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担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翻译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州)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省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省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办公室
处理司法厅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
法治调研处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设。承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承担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省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法治督察处
拟订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立法一处
负责政治和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立法二处
负责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合法性审查处
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社区矫正管理处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市(州)、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承担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四川省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工作处
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川设立办事机构的初审及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监督检查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报批、颁证、档案建立使用、违纪违规处理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和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行政审批处
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审核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监督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
承担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访及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
科技信息处
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本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外来企业投诉处
指导监督全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装备财务保障处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厅直属单位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设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
组织干部处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干部任免、干部监督等工作。
人事警务处
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
教育培训处
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本机关党委的在蓉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司法厅党委按照省委规定设置。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稿、案件登记移送、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相关理论研究、制度建设;负责全省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司法厅行政应诉法律服务购买、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府院联席、川渝行政复议协作等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
负责办理对省政府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国务院行政裁决案件及相应监督案件的相关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
负责办理对省直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对省直部门派出机构和省直部门管理机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涉及省直部门、省直部门派出机构、省直部门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
行政复议与应诉四处
负责办理对市(州)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和信访案件;负责办理对省政府派出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市(州)、县(市、区)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市(州)、县(市、区)行政复议与应诉的指导工作。
下属单位、直属单位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西部职业教育基地、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德阳市。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党校建在学院。学院建于1982年。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
(一)认真落实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二)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我省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五)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对外交流活动;
(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或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协调跨省、市(州)的法律援助案件;
(七)指导组织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
(八)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吸收,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对全省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
(九)负责指导全省“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负责法律援助表彰和处罚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机关服务中心
(一)负责机关车辆、通讯、文印、物业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机关委托的事务性工作和机关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等。
律政公证处
律政公证处是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国家事业单位,前身是1988年8月经司法部、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四川省公证处。2006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正式更名为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部门管理机构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监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狱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管理省属监狱,领导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管理监狱处(科),指导市属监狱工作。
(三)监督管理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四)制订罪犯教育改造规划,研究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疾病防控、警用装备、狱政设施和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编制实施全省监狱布局调整方案和发展规划,推进监狱改扩建、退出高危行业、资产处置和民警生活基地建设。
(七)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承担罪犯劳动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等职责。
(八)指导监狱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省属监狱及监狱企业的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十)负责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民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监狱工人队伍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监狱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监狱司法人权研究。
(十二)指导监狱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戒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法管理省属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指导市属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领导戒毒企业工作。
(三)指导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处置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四)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生产劳动和生活卫生等工作。
(五)拟订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和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设施和科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六)协同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七)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民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来信来访等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止2024年12月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领导简介.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关于四川省司法厅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四川省司法厅2024年部门预算.四川省财政厅.2024-03-22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法治调研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法治督察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立法一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立法二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合法性审查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社区矫正管理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律师工作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行政审批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科技信息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外来企业投诉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装备财务保障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政治部(警务部).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组织干部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人事警务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教育培训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机关党委.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行政复议与应诉四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律政公证处.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厅.2024-03-22
2021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市(州)、先进单位名单出炉.四川发布-今日头条.2024-03-22
我省表彰100个集体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川观新闻.2024-03-22
直击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④:350个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出炉.四川新闻网.2024-03-22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109个集体224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封面新闻-今日头条.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