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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级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股东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围绕省委发展战略,服务全省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深圳市会计条例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经济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综合处

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省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法规税政处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财政普法工作。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拟订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

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省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省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审核并汇总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

国库处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省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省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省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省级财政专户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省级收入退库。

政府债务管理处(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省级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省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财政投资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行政处

承担行政、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

政法处

承担省级政法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科学教育和文化处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

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审核并汇总市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产业发展处

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编制全省、审核并汇总市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农业处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农村处(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金融处

承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省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负责全省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

国际财金合作处

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全省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会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监督处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县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指导派驻财政监督机构业务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处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省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资产管理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全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信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库建设。

投资评审处

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省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

财政票据监管处

负责拟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全省财政票据监管工作。

政策研究室

研究全省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被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授予“湖北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4月,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获湖北省工人先锋号。

2021年6月,湖北省财政厅行政处党支部被授予湖北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直属单位

湖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部门预算编审中心

国库收付中心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干部教育中心

现任领导

吴静:山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朱芳: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董绪奎: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熊晓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徐晶华: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经锋: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宋霞: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参考资料

省政府组织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01-04

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能.湖北省财政厅.2022-08-01

内设机构.湖北省财政厅.2022-05-30

关于表彰全省模范退役军人、全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08-01

省直机关10家单位和5位个人获湖北五一劳动奖荣誉表彰.湖北机关党建网.2022-08-01

权威发布!全省“两优一先”表彰名单出炉.湖北日报-荆楚网.2023-01-04

直属单位.湖北省财政厅.2021-04-22

领导信息.湖北省财政厅.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