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励基金
职工奖励基金是中国国营企业的一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员工提供超额劳动报酬以及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成就的员工给予物质激励。这一基金的设立旨在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历史沿革
早期阶段
- 1952年至1957年间,实施企业奖励基金制度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奖励基金的比例根据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指标的情况而定,通常在计划利润的2.5%至5%,以及超计划利润的12%至20%之间浮动。
利润留成时期
- 1958年至1961年期间,随着利润留成制度的推行,企业奖励基金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将职工奖励和福利费用纳入利润留成中,且这些支出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
回归与调整
- 1962年至1968年,企业奖励基金重新启用。在此期间,全面完成各项计划指标的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的3%在利润中提取奖励基金。若未能完成所有指标,则相应减少提取比例;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企业还可以额外获得奖励。
文化大革命时期
- 1969年至1977年,职工奖励基金被转变为附加工资,由成本中开支,失去了原有的奖励性质。
改革开放初期
- 自1978年起,企业奖励基金成为企业基金的一部分。随后,随着利润留成制的再次实施,企业留成分为生产发展、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三类基金。
利改税时代
- 1983年,随着利改税政策的实施,企业留利被划分为生产发展、新产品试制、后备、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五类基金。自1984年起,企业使用职工奖励基金发放奖金时,超出一定额度的部分需缴纳奖金税。
工资挂钩试点
- 1985年以来,一些国营企业在试点中尝试将职工奖金纳入工资总额,并在成本中列支。此外,对于工资挂钩企业,如果发放的新增效益工资超过了上年度的一定比例,还需缴纳工资调节税。
参考资料
职工奖励基金的背景与发展历程.百度文库.2024-11-01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律图.2024-11-01
职工奖励基金的福利措施包括哪些.律临.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