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考试
营养师考试,是指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公共营养师是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和营养状况的服务和评价指导,传播营养、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开展的人员。
2005年,公共营养师列为国家劳动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2006年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取消。2021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的21个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变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重新推出。
公共营养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历史沿革
2005年10月25日,劳动保障部向社会发布了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公共营养师”这个新职业,这是我国发布的第四批新职业。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全面落实小康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号召各方从国家战略层面思考,统筹解决关系全民健康的关键的重大和长远问题,推进和实现国民健康和长寿。中国营养学会积极响应,注册营养师(Registered Dietitian,以下简称“RD”)工作委员会成立并正式启动工作。
2016年12月8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取消。
2019年0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
2019年7月9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鼓励食堂和餐厅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定期对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技能培训、考核。研究制定实施营养师制度,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
2021年6月3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的21个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变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重新推出。
报考资格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考试规则
考试内容
参考资料:
考试等级
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参考资料:
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2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5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5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00标准学时。
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机考等方式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方法。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及缴费
由备案机构集体组织报名,不接收个人报名。备案机构负责收集报送考试材料。(1)学员提交资料:一寸电子证件照、身份证件照片、毕业证照片、工作证明(资料说明见附件1)。(2)备案机构汇总考生考试信息(见附件2),在报名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并将汇总表于2023年3月3日前以邮件形式报送。
考试方式
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均采用机考的形式。
1.考试时长:理论知识90分钟,技能60分钟,合计150分钟。
2.考试分值:理论知识100分,技能100分。
3.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证书查询
通过考核者,由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公共营养师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并在系统进行查询。
组织机构
通过考核者,由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公共营养师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并在系统进行查询。
参考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燃气储运工国家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1个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7 打印本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10-26
公共营养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10-12
2005年劳动保障部发布我国第四批新职业.中国政府网.2023-10-12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中国政府网.2023-10-2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政府网.2023-10-26
RD工作委员会.注册营养师.2023-10-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10-26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政府网.2023-10-26
关于2023年3月公共营养师考试的通知.中国营养师网.2023-10-26
关于2023年10月公共营养师考试工作的通知.中国营养师网.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