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
2010年3月29日,力拓案一审宣判,王勇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
人物经历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名力拓集团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窃取中国国家秘密。
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四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3月22日,四名因受贿及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起诉的力拓集团员工承认受贿行为。昨日及前日,备受关注的“力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第一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2010年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胡士泰被判有期徒刑10年,此外,王勇获刑14年,葛民强被判8年,刘才奎7年。
参考资料
力拓案一审宣判 胡士泰等人分获刑7年-14年-搜狐财经.搜狐.202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