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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宣

周宣(1478-1532),字彦通,号秋斋。莆田县枫亭镇清江村(今荔城区黄石镇清后村)人。弘治十八年进士。授常德府推官,浙江道监察御史,累官至广东省右布政使,被诬待勘于家。事白,又以大案株连,落职归。有《秋斋集》。参见莆田侨乡时报《明代莆田黄石清浦村周氏名人简介》。

生平

曾祖父周勃;祖父周,训导;父周,训导;母王氏;弟周宗;娶陈氏。明代书法家。

成化十四年(1478)十月初十日生,行一。弘治十四年(1501)福建省乡试第30名,礼部会试第232名,弘治十八年(1505)顾鼎臣榜三甲第111名进士。初授常德市推官,明慎清简,为楚属冠。中官刘瑾遣卒侦事,独常德免谴。正德五年(1510)三月升浙江省道试监察御史,次年转实授,历云南道,改巡按山西省,将行,会武宗南巡,与台官疏谏。李炎怒,罚跪端门外烈日中三日。及莅山西,去吏,固边陲。竣事,正德十五年(1520)二月改提调北直隶学校。世宗即位,正德十六年首疏治安之策在培元气,伸士气,其要又在圣学。大礼议起,疏引濮议,折衷程叔本,以反张璁之说。擢山西按察副使,仍督学政。历广东省按察使,嘉靖六年(1527)六月转广东左布政使。潮人给事中陈北科不法,宣按察时,绝不之贷。洸甚。宠臣郭勋庇山西妖人李福达,行嘱不遂,两京科道因之劾勋。勋谐于上,遂兴大狱,命孚敬判法司事。孚敬本嫉宣疏,适洸赴京陈辩,宣遂坐在山西省时弃福达诉词不理,同法司科道百余人罢免。归至家,解其橐巾,装金三百而已。旁徨终岁之计,出以买田,狙侩见其书券若不足,日来言田于宣,宣曰:“金尽矣”。莆侩以为笑谈。为人好读书,精染翰,喜宾客,论文谈弈。日高春笑语融融,不知室之宴也。嘉靖十一年(1532)十月初十日卒。卒后入祀莆田乡贤祠。

作品

工书法,书绝似米芾,书法遗迹有“壶会秀碑”,现保存在李富白塘科第坊旁。着有《秋斋集》。

家庭成员

高祖父:周备。

曾祖父:周渤。

伯祖父:周瑛。

叔祖父:周轸。

祖父:周辇,曾经担任儒学教导。

父亲:周俅,曾担任乐昌市的儒学教导

母亲:王氏。

弟弟:周宗,娶陈氏。

长子:周鳌,郡庠生。

次子:周鲲。

参考文献:

参考资料

明代黄石镇清浦村周氏名人简介.莆田文化网.201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