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是一种议会选举中分配议席的方法,根据各政党所获选票数在总票数中所占比例分配议员席位。此制度与名单提名相结合,以大选区制为基础,一轮投票就可以得出结果。选民投票给各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必须先统计各政党所得选票总数,再按比例分配议员席位。比例代表制使各政党所得选票和所得席位成正比,有利小党发展,客观反映政治组织实力,但也可能滋生激进情绪。
介绍
比例代表制(英语:正比例 表征,缩写:PR)相对于多数制,是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体制中议会选举中分配议席的两种方法之一。它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得选票,按比例分配议席的一种当选制度。各政党所得议席与其所得的票数成正比。此方法首先在18世纪由法国提出,1855年在丹麦首先采用,20世纪开始在欧洲大陆国家广泛实行。
作用
比例代表制有利小党发展,客观反映各政治组织的实力,但也让激进政党更容易取得议席。为防止政党众多导致政府不稳定,德国国会选举采取了全国得票数5%的政党门槛限制。法国为避免总统专权和保王党复辟,确保共和派政党保持议会多数,总统只是拥有象征权力,宪法保证国民议会的专制。然而,政党众多造成政府不稳定,内阁更替频繁;因此夏尔·戴高乐总统1958年再次主政并在第五共和成立后,催生出“半总统制”,地方议会、国民议会及总统选举改采两轮投票制,并加强总统的权力,总理向总统负责,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
经济学研究发现比例代表制的政府开支比单一选区制的政府要大,税收要高,而且比较容易成为福利国家,主要原因是执政同盟内各政党之间需要为自己所代表的相应利益团体争取更多的开支,而纳税人则没有办法问责执政同盟内的任何一个成员政党。
分类
比例代表制的投票机制可分为两种:名单比例代表制和可转移单票制。席次分配方法则可分为两类:最大余额法及最高均数法(如汉狄法)。
好处
比例代表制的好处是鼓励代表关心选民之愿望;它也可使较大之少数党选出一名或两名代表,实行区域代表制时,这些席位就可能得不到。由于比例代表制促使利益集团按专业划分,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严重损害多数联盟中无代表之少数派之利益,这样议会中之决议规则就变成极为棘手之问题;所以,比例代表制实行起来十分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