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锦成
林锦成,1960年出生,户籍为广州市海珠区,有违法犯罪前科。1974年,林锦成因盗窃被送少管,1981年释放。17年前羊城第一惊天大案的逃犯。
2014年12月4日晚,一件离奇的事轰动羊城:林锦成从广州荔湾广场5楼跳下将一名路过男子砸中,林锦成骨折但未死亡,但被砸男子却不幸去世。
2016年5月27日,林锦成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抢夺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人物经历
1997年元旦凌晨,在人民北路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事主坐出租车时被两人持枪抢走劳力士金表(价值11万)及现金千元。
1月4日再在沙面发生类似事件,派出所警察赶到进行抓捕,警察与两名歹徒驳火,当场击毙一人。但另外一人开枪射伤一名民警后,抢走其佩枪,挟持了一摩托车逃逸。这名歹徒就是林锦成(广州市人,时37岁),一逃就是十七年,他位列公安部b级逃犯,广州警方扑克牌通缉令黑桃A。
没想到的是,天网恢恢,林锦成以这样方式落网,他受伤进医院后,试图用假名混过去,但被警方识别出来。
人物事件
2014年12月4日晚19时26分,坠楼男子(约60岁,身份正在进一步核实)在荔湾广场南塔五楼东侧,跨越栏杆纵身跳下,正好砸中路过的男子陈某(51岁,广州市人)。
5日中午,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坠楼男子暂无生命危险。警方正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一审宣判
2016年5月27日,林锦成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抢夺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认为,林锦成所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枪支罪均发生在1979年《刑法》实行期间,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这三罪应适用1979年《刑法》处理。法院同时认定林锦成具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抢夺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总和刑期2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此外,当年被射伤的梁警官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林锦成索赔39万余元。法庭判决赔偿2万元。陈某生的妻女也要求林锦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84万余元,法院判决赔偿丧葬费3.2万元。林锦成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梁警官也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
参考资料
广州男子自杀砸死路人 经查跳楼者竟是重大逃犯.凤凰网.2024-08-11
广州悍匪“黑桃A”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中国人民法院.202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