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馆
1959年3月18日,河北省档案馆成立,为同时成立的河北省档案管理局直属处级单位。1979年9月,"河北省档案管理局"改称"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为河北省档案局的直属处级单位。1983年,河北省档案局由中共河北省委直接领导,改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河北省档案馆为河北省档案局下属文化事业单位。1994年12月,河北省档案局与河北省档案馆合并,挂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两块牌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省直档案保管职能,为省委、省政府工作机构,由省政府管理。2000年5月,机构改革后,河北省档案局(馆)仍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省政府管理,授权行使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2018年10月,根据《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委办公厅。省档案馆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厅级。
2020年11月,根据省两办关于河北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相关通知的精神,整合省档案馆、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地方志编委员会办公室、河北年鉴社等4个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重新组建省档案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统一管理省级档案资料和河北历史档案资料,保守窗口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三)接收省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征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五)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工作。
(六)依法公布档案,提供档案、地方志资料利用服务;承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
(七)负责馆藏档案、地方志资料的技术保护工作。
(八)负责省级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本馆数字档案、方志馆建设和运维。
(九)制定全省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范、编纂方案,并组织培训I。指导编纂地方志及其他地情资料。组织地方志书评审验收。组织编修地方史。
(十)搜集、整理、保存地方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十一)开发利用档案、地方志资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十二)开展档案、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馆际合作
(十三)开展本馆档案、地方志宣传工作,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十四)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省馆概述.河北省档案馆.2022-08-21
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及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