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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1年5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获得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简介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是河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机构,作为河南人民省政府直属机构。

2018年11月26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职能转变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1、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基金财务管理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职工待遇保障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处)

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居民待遇保障处

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医药服务管理处(异地就医管理处)

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基金监管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处)

协助党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关纪律检查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获得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我省省级机构改革首批新组建7家单位挂牌成立.河南日报网-河南日报官方网站.2018-11-26

内设机构.河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08-02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https://dsj.henan.gov.cn/2021/05-28/2153767.html.20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