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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艾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

阜阳市艾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 成立于2003年12月(简称:阜爱协会,英文:AOS),是经阜阳市卫生局批准,在阜阳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注册号:社证字第0213号)。协会成立以来,在张颖会长的领导下,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和政府部门广泛开展合作(如:卫生部、中国CDC、全球基金、清华大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美国艾伦戴蒙艾滋病研究中心、李宁基金会、亚洲基金会、Johnson \u0026Johnson…)持续救助600多名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儿童,其中大部分是孤儿,50多名是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这些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主要分布在安徽与河南省,他们来自50多个不同的村庄,500多个不同的家庭。这些儿童的父母或亲人大部分是艾滋病感染者,他们都从阜爱协会的工作中获得了支持与帮助,直接受益人群达到6000多人。

社会关注

阜爱协会高效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06年12月1日,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了8名协会救助的儿童代表,并为孩子题词“坚强、努力、奋斗、向上”。2008年11月29日,温家宝总理亲自到阜阳市看望协会救助的儿童家庭,并接见了张会长与艾滋病感染儿童楠楠,鼓励孩子“要站立起来,自己走路,不用拐杖”。反应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生存状况和阜爱协会救助工作的纪录片《州的孩子》获79届奥斯卡最佳纪录短片奖中国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人民日报等国内外媒体多次报道阜爱协会的救助工作,使阜爱协会成为在中国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

会长

张颖,女,37岁,群众,大学学历,安徽省阜阳市艾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会长。2007年为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候选人。

张颖被授予许多重要奖项,如荣获2005年第二届“中国十大公益之星”入围奖, “2005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 2006年“中国年度愚公”, 2007年第三届“中国十大公益之星”、 “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阜阳市首届“十大公益之星”,2008年三星“和谐使者”奥运会火炬手, 2008年中华慈善奖“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等。

张颖和她所创办的阜爱协会以最适当的模式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与帮助,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搭建关爱平台,为时代创造了巨大的精神食粮并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了杰出贡献。

协会涉及领域

阜爱协会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在以下领域提供长期持续的帮助:

1.为儿童提供生活支持。

A. 生活费:为儿童提供生活费支持,满足他们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需求,减轻艾滋家庭的经济负担。

B. 发放实物:阜爱协会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提供衣物、学习用品、米面等实物,为儿童的日常生活提供帮助。

2.为儿童提供教育支持。

为上中学、中专与大学的孩子提供学费,帮助儿童顺利完成学业,降低失学率,提升儿童的素质,使他们走入社会后能够自立自强,彻底摆脱艾滋病影响,成为对社会有积极作用的人。

3.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医疗照顾。

我们在就医、生活及营养方面的帮助,提升了艾滋病感染儿童的身体健康,延长他们的生命,降低艾滋病感染儿童的死亡率。

4.创建社区活动中心。

每周六为儿童组织“欢乐周末”活动。在活动中,孩子们可以参加绘画、音乐、剪纸、体育运动、游戏和心理健康疏导等活动。五年来“欢乐周末”活动从未间断,参与活动的人数超过3万人次,孩子们通过参与活动逐渐消除心理障碍、树立自信心,从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5.对孩子们进行心理健康疏导。

由于社会对艾滋病的歧视还很严重,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要面对家庭与社会的双重压力,所以出现了心理压抑、自卑、内向、不愿与人交流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协会开展儿童心理咨询活动,帮助缓解儿童焦虑、悲伤、担忧等负面情绪,鼓励儿童以积极、乐观的情绪面对生活。

6.定期组织夏令营活动。

每年定期组织高校大学生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交流,并举办“北京夏令营”带儿童参观故宫天安门、长城、北京海洋馆等游览胜地,在共同活动中帮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开阔视野,学习交流与表达,培养儿童交往、处事的能力,树立自信心。

7.举办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A.在学校开展艾滋病宣传、倡导活动,鼓励儿童青少年加入到艾滋病的防治队伍中,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减轻社会歧视。

B.在社区组织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艾滋病的知晓率,消除人们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培养公民互助,促进和谐社区的发展。

8.组织感染者生产自救。

为感染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帮助他们生产自救,提高艾滋家庭经济收入,减少贫困,促进社区发展。

9.为无人愿意收养的艾滋病孤儿组建阜爱家园,提供寄宿式家庭生活。

在阜爱家园生活与学习的艾滋病感染孤儿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区。在这里有生活老师为儿童洗衣、做饭、打扫房间卫生、洗澡等负责照顾儿童的日常起居;保育员负责买菜,注意他们日常饮食中的营养搭配;专业的老师教孩子绘画、语文、数学、音乐等。通过这种救助方式,一方面为艾滋病感染孤儿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让他们有家庭归属感,体会到家的温暖,从而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另一方面这些感染孤儿都是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或疾控中心无法解决他们的居住与生活而送到阜爱协会,协会的工作也帮助政府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

中文:阜阳市艾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

英文: FUYANG 艾滋病 ORPHAN Salvation ASSOCIATION

缩写:阜爱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

关爱、帮助艾滋病患者及孤儿、贫困儿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阜阳市卫生局,协会登记管理机关----阜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会所位于阜阳市人民路阜阳一中院内----英语咖啡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关心救助艾滋病及孤儿、贫困儿童;

(二)有关艾滋病知识的宣教;

(三)开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活动;

(四)开办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实体。

第六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5个

个人会员:60人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

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员会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

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损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法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的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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