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统计局
青岛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监督指导区(市)行政执法工作。
(二)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负责跨系统、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核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及省实施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承担统计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统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对资源环境和海洋经济、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战略新兴产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六)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协助管理各区(市)统计暨普查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市、区(市)统计部门由中央及省级拨付的统计经费。
(八)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机关流程再造工作,建立重大事项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机制和决策实施公开机制,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提高决策效率。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暨普查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协管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负责全社会统计资料的整理、立档等管理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资源环境核算和非公有及民营经济核算工作;编制国民经济循环帐户; 审核各(区)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和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定期统计和监测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耗能节能情况;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负责能源平衡方面的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 外经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利用内资和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开发园区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和旅游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服务业价值量和抽样调查、服务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农业普查的业务工作;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政策法规处(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青岛市统计局青岛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获得山东省工人先锋号。
参考资料
青岛市统计局.青岛政务网.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