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行政区
粤中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南部。1952年,置粤中行政区及粤中行署,由原珠江专区与西江专区合并而成,行署驻江门市。1954年6月,中共粤中区党委、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大福路10号。
行政区划
1952年,辖三埠镇(县级);原西江专区所属高要区、广宁县、四会市、新兴、罗定市、云浮市、郁南、德庆、封川、南丰镇10县;原珠江专区所属中山市、顺德区、南海、三水区、番禺区、东莞、宝安区7县;原东江专区所属博罗县、龙门县、增城区3县;原粤中专区所属新会区、鹤山市、高明区3县和原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怀集县;由宝安、东莞、中山3县所属海岛合并设渔民县。
1953年,撤销三埠镇,并入开平县(属粤西行政区);原中山县的石岐镇改设石岐市,由省直辖;渔民县改名珠海县。
1954年,粤中行署辖24县(中山、顺德、南海、三水、番禺、东莞、宝安、增城、博罗、龙门、珠海市、新会、高明、鹤山、封开县、怀集、高要区、广宁县、四会市、新兴、罗定市、云浮市、郁南、德庆),1市(石岐)和2省辖市(江门、佛山)。
佛山专区
1956年2月,粤中行署改制,成立中共佛山市地委、佛山专区,因驻地佛山得名,辖13县(中山市、珠海、番禺区、顺德区、南海、三水区、新会区、鹤山市、高明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花县),1市(石岐街道)和2省辖市(佛山、江门)。
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佛山专区曾改称广州专区。其中1958年12月15日,撤番禺、顺德2县合设番顺县。
1959年1月,专区复名佛山专区。撤销惠阳地区。撤销惠州市,改设惠州镇,划归惠阳区管辖。将惠阳、惠东县、增城区(包括龙门县)、博罗县、宝安区、东莞7县划归佛山专区。韶关专区的从化区(包括佛冈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0年,撤番顺县,复设番禺区、顺德区2县。1960年8月,原属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
1961年增城县与龙门县分开。
1963年原属佛山专区的惠阳(驻惠州镇)、博罗、宝安(驻深圳)、东莞、增城、龙门(驻龙城镇)6县划到复设的惠阳专区。
佛山地区
1970年,佛山市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江门市改为县级市。佛山地区辖南海、顺德、三水区、高鹤、台山市、恩平市、番禺、中山市、珠海市、新会区、开平市、斗门区12县和佛山、江门两市。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区划给广州市。
1979年11月,珠海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广东省领导。
1980年1月,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改设佛山地区行政公署,辖中山、斗门、顺德区、南海、三水、高鹤、新会、台山、开平、恩平10个县和佛山、江门2个市。
1983年3月,斗门县划给珠海市。6月,原佛山地区的开平、恩平、台山、新会、鹤山市5个县划入江门市。
佛山市
1983年6月,撤销佛山地区,原佛山地区与原佛山市合并为佛山市(地级),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下辖南海、顺德、三水区、高明区、中山市5县。
1984年6月,佛山市辖汾江区(1986年易名为城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代管中山市。
1988年1月,中山市从佛山市划出,升为地级市。
1992-1994年,顺德区、南海、三水、高明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代管。
2002年12月,撤销原禅城区城区、石湾镇街道,设立佛山市禅城区,撤销县级南海区、顺德市、三水市和高明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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