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我
超我,拼音为chāo wǒ。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在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由于对客体的冲突,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超我处于群的顶端,由于他所拥有的对象世界超过了一般个体的现有的对象,超我便在更多的对象领域中显现了我的本性。超我为精神一主要成份,多半无意识,少半有意识,产生于自我,对父母、老师或其他权威的劝告、威胁、警告或惩罚表现出顺从或抑制,从而反映出了父母的良心和社会准则,有助于性格形成和保护自我来克服过胜的本我冲动。
我国学者唐震在其新著《接受与选择》一书中,对超我给予了全新的解释。他指出,超我是自我发展的最高阶段,超我是孤独的我,超我是博爱的我,超我是信仰中的我,超我是完善的我。
概念分析
将人格结构分成三个层次:本我,自我,超我。本我是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自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遵循现实原则。超我是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追求完善的境界。
在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我不仅包含道德良心部分,实际上还包括自我理想。弗洛伊德在其人格结构理论创建晚期在原仅包含道德良心部分的超我概念组成中又加入自我理想成分,所谓自我理想是指自我渴望达到的成就目标,个体以超我所认同的对象为榜样,努力实现自己(想成为什么人)的理想,实际上相当于个体为自己所设的行为价值标准。
超我是人格系统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由人的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可简单区分为“理想”、“良心”两个层次,在“理想”中既包括自我理想,又包括社会理想。它是自我的产物,是自我倾向于社会外界那方面的因素生出的。它如同良心或过失的无意识感觉一样,凌驾于自我之上,仿佛是社会道德训条、社会禁戒、权威者的高尚道德的代表,来监督控制自我。它是这些因素在人的儿时内化、沉淀的结果。人类的高尚理想,在个人身上因超我而得到巩固,超我不断借犯罪感和内疚来惩罚人的达不到理想的要求的行为。超我的目的主要时控制和引导本能的冲动,并监督自我对本我的限制,因此,它所遵守的是一种道德原则。它和本我一样,都对自我有一种批评和牵制作用。另外,超我同本我一样,也是非理性的,它们都要歪曲和篡改现实。超我强迫自我不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它们,而是按照自己主观上认为它们应该是怎样而去认识的。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是文化传统的运载工具。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理想部份。在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以道德价值判断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价值感、回避禁忌。超我的形成发生在恋母情结的崩解时期,是一种对父亲形象的内化认同,由于小男孩无法成功地维持母亲成为其爱恋的客体,对父亲可能对其的阉割报复或惩罚产生去势焦虑(castration anxiety),进而转为认同父亲。
功能
1、抑制本我的不被社会接受的冲动特别是性及攻击等。
2、劝自我向善。
3、努力表现成熟卓越。
自我取代超我
即由超我的形成父母的控制被自我控制所取代。
提出者介绍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超我是人格的道德价值部分,它代表的是理想而不是现实,要求的是完美而不是实际或快乐。超我是由自我中的一部分发展而来的。它由两部分组成:自我典范和良心。自我典范相当于幼儿观念中父母认为在道德方面是好的东西,良心则是父母观念中的坏的东西。自我和良心是同一道德观念的两个方面。
神经症的产生
弗洛伊德认为,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而三者吵架的时候,人有时会怀疑“这一个我是不是我?”或者内心有不同的声音在对话:“做得?做不得?”或者内心因为欲望和道德的冲突而痛苦不堪。或者为自己某个突如其来的丑恶念头而惶恐。这种状况如果持续得久了,或者冲突得比较严重,就会导致神经官能症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