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对基层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协调本市法院与外省、市法院之间有关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
(十)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市人大布置的法律、法规、规则的研究、修改提出意见,批复基层人民法院有关适用政策法律的请示。
(十一)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抓好人民法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社团机构。
(十二)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十四)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五)承办上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立案庭
民一庭
民二庭
民三庭
民四庭
民五庭
刑一庭
刑二庭
执行局
行政庭
审管办
信访科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3-07-20
2023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20
机构职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