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塔事件
伊塔事件,是指在1962年4月至8月期间,苏联当局利用他们在新疆伊犁、塔城市等地区久已形成的历史影响和复杂的民族关系,对中国民族分离渗透,造成的伊犁、塔城两地边民逃苏事件和伊宁市“5.29”暴乱事件,史称“伊塔事件”。
自从侵占中亚地区后,俄罗斯帝国就在侵略中国新疆的同时,不断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向新疆渗透,并加强其对新疆的影响和控制。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中苏两党两国关系逐步恶化,中苏边境形势骤紧。前苏联当局通过其伊宁市领事馆及其所控制的苏侨协会,在中国公民中非法发展侨民,建立情报网络,并通过报刊、广播和两国民间的亲友间通信等形式,攻击中共和中国政府政策,激化边民的不满情绪,以鼓动边民外逃。
1962年4月初开始,首先在塔城地区塔城市发生边民零星越境逃苏现象。到4月15日,已由零星非法越境发展为成批越境。与此同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也出现群体性的外逃现象。同年5月初,经中国政府劝阻,塔城市、霍城县等地的大规模边民外逃基本得到控制,但伊宁市群体性外逃现象仍在蔓延,到5月下旬达到高潮,大约有1000多人在苏联领事馆唆使下,以购票为借口,砸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客运站大门和办公室门窗及办公设施,围攻、殴打客运站工作人员和在场的群众、民警及汉族干部。期间有三、四十名暴徒不听劝阻,手持木棒冲进伊犁区党委大院。为保卫伊犁区党委和机关的安全,中国警卫战士在兵团农四师地方武装的配合下奉命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平息了这起暴乱事件。
伊塔事件历时近一个月,波及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两个地区十几个县市,共有6万多人非法越境逃苏,其中,塔城地区地区外逃4万多人,带走牲畜30多万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有1万6千多人越境逃苏,其中霍城县占1万4千余人。伊塔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平息这一事件,如深入边境地区,进行大量的教育和劝阻工作;组织民兵举行武装巡逻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惩处少数组织群众外逃的首要分子等。此后,塔城、霍城等地大规模外逃行动得到基本控制。伊塔事件导致中苏、中蒙、中印边境冲突加剧,摩擦不断。伊犁草原、阿尔泰草原在内的新疆边境地区人口锐减。大批群众越境逃苏破坏群众的幸福家庭,造成家破财空、妻离子散。截至1962年5月底,中国被捣毁的政府机关、企业和被抢劫的粮食、物资等,造成的破坏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事件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也迅速加强了伊犁全州的边防机构。增设边防站58个,并由生产建设兵团新设了一批国营农场,以增强边境控制实力。
历史渊源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
19世纪五六十年代,俄罗斯先后侵占西北几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但由于所割地内大量人口内附中国,侵占土地的广袤与人口的稀少形成反差,致使俄国觊觎并掠夺新疆人口。1871年,俄罗斯帝国出兵侵占整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达10年之久,后经过谈判清政府保有伊犁,在沙俄的威胁下,条约避开了“人随地归”的原则,并想方设法地要劫掠中国伊犁居民。
为怂恿中国居民迁入俄国,俄方造谣生事,造谣中国人回到伊犁要吃人肉,煽动因内乱而到俄境避难的伊犁人民投入俄国。1882年3月22日伊犁被清政府正式收回。按照《中俄伊犁条约》规定,人口迁移工作必须在“自交收伊犁之日起,于一年期限迁居”。沙俄却违背条约并于1881年4月让占领军当局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立了非法的专门机关,负责专门抢伊犁人民这一任务。当年就将100余户中国人迁往俄罗斯。第二年,逼迁伊犁居民的活动在留驻伊犁俄兵的强迫下,规模较前日益扩大,上半年掳走6549户,下半年掳去牧民5000余毡房。这种活动延续3年,直至1884年才算结束。前后被掳至俄境者共7万人左右,胁迁而去者占十之六七。
收留俄国难民
1912年前后,俄国相继有3000多户哈萨克族牧民进入中国伊犁地区。1914年,新疆地方政府与俄方交涉,要求俄接收这批哈萨克难民回国,但俄国领事称这些难民已被取消俄国国籍,拒绝接收。新疆地方政府遂将这3000多户哈萨克族难民接纳,全部准予加入中国国籍,并提供空余牧场。1916年9月,俄国革命爆发,俄罗斯帝国下令征调19岁至43岁的哈萨克族牧民到前线挖战壕和负担战勤工作,牧民誓死反抗,俄官吏遂擒杀哈萨克首领数人,以致激起被征调哈、维、回等民族人民大规模起义。在沙俄军队血腥镇压下,起义的各族人民被迫向中国新疆境内逃跑。当时,逃入中国新疆伊犁、塔城地区一带的难民基本上是哈萨克族。逃入塔城地区7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6万人,还有2倍于人口的牲畜。时任新疆主席杨增新一方面规定由伊、塔各县在山区安置10余万俄国哈萨克族牧民,以避免草场争端;另一方面派官员与俄方交涉,要求俄方接收难民回国。经多方交涉,1917年伊犁方面共遣回2.3万多户10万多人,牲畜26万多头。还剩9000多人。塔城方面遣返5000多户,余下5000多户散居沙湾、玛纳斯县、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山区。阿勒泰市方面则有千余哈萨克人潜入哈巴河、乌伦古湖等处,尽管新疆地方当局善言劝令出境,但留居者不少。1927年,杨增新派专人对留居新疆的哈萨克族难民办理了加人中国国籍手续。1930年前后,又有一大批不堪忍受的农民逃入新疆地区。
遣返侨民返苏
20世纪30年代,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由于在1917年至1933年间从苏联逃入新疆的人绝大多数没有苏联护照,盛世才向他们普遍发放公民证,从法律上确认他们为中国人,把在新疆的俄罗斯人定为“俄罗斯族”,作为当时新疆的14个民族之一。苏联驻新疆的5个领事馆对此均未提出异议。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联遭到严重创伤,工业和农业生产长时期不能恢复,人口大量死亡。战时人力损失达2000万人。为解决粮食短缺,1953年,苏共中央作出开垦荒地的决议,赫鲁晓夫在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地开垦荒地,动员组织了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大城市的青壮年去各地开荒,企图解决苏联国内粮食短缺的问题。这些人到那个地方没多久,吃不了苦,就跑回去了不少,导致农场劳动力非常缺乏。在这种背景下,当时的苏联领导人就想在邻近的中国特别是新疆动员侨民返苏,让这些所谓的“侨民”到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地的农场种地,甚至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动员劳动力到苏联劳动。
1954年4月,苏联政府决定迁返苏联在中国的苏联侨民。4月23日,苏联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苏联决定自中国迁送6000户苏侨至苏联的高加索、西伯利亚地区、哈萨克斯坦等地开荒。中国外交部认为,这是一件重大复杂的政治任务,应予以大力协助。以后,新疆各自治州和各地区成立了“迁侨委员会”。苏联考虑到增加劳动力以完成边境地区的春耕生产及其后的夏收任务和开荒垦地的需要,以及冬季气候恶劣不利于侨民行动及苏方的安置工作,提出迁侨工作基本是在每年的春季进行,致使新疆人心浮动。除了迁返苏侨外,赫鲁晓夫在1954年9月访华时提出希望中国100万工人到西伯利亚帮助开发森林资源。毛泽东对此提出异议,因此该建议事后未实行。不过,中国政府还是根据赫鲁晓夫的请求,于第二年派出7000名河北青年农民到西伯利亚地区协助苏联开发森林。随后苏联人担心大量中国人向西伯利亚移民,怕这块地方变成中国移民的乐土。因此,此次劳动大军抵苏后,苏联政府即向中国政府提出,西伯利亚劳动力已经够了,无须中国政府再提供了。
事件背景
尽管苏联政府中止了输入中国内地劳动力做法,但从中可以看出苏联政府对劳动力的渴求。当中国新疆和其他地方的苏侨不能满足苏方的需要时,最安全和有效的办法便是煽动新疆边民逃苏,因为这些少数民族与苏联中亚地区的居民有着血缘关系以及相同的宗教、文化、语言,他们对苏联的强大和富裕的生活也很是羡慕。
苏联党政组织、集体农庄擅自迁移中国公民的事情曾经发生多起。1956年吉尔吉斯斯坦某集体农庄党委书记(柯尔克孜族)来新疆柯尔克孜自治州探望亲戚,动员280户准备去苏,被中国政府发觉向苏领馆提出拦住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处长铁衣甫阿吉(苏联籍)1958年去哈萨克斯坦探亲,当地一区的党政负责人和农庄负责人给他交代任务,让他负责把伊宁县哈西乡的462户农民(全是中国人)动员到该区去,后哈萨克斯坦党中央书记日甫由夫(哈萨克族)还请他到阿拉木图,热情接待,答应任务完成后给以高位和好的生活,铁衣甫阿吉回新疆不久,苏联驻伊领馆转来了“委任状”,上写:“委任铁衣甫阿吉为代表迁移伊宁县哈西乡462户人家回苏。”
自从侵占中亚地区后,俄罗斯帝国就在侵略中国新疆的同时,不断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向新疆渗透,并加强其对新疆的影响和控制。而新疆与中亚地区居民相同的宗教、文化、风俗,加上频繁的人口双向迁移,出现“国界虽争,而民族则一,往往父在俄罗斯,子在中国”的现象,为势力强大的俄国对新疆施加影响提供了便利。新疆孤悬塞外,中央政府对新疆鞭长莫及,后来新疆地方军阀长期游离于中国中央政府之外,为苏联对新疆施加影响和控制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新疆军阀盛世才弃苏投蒋后,1944年,苏联在伊、塔、阿三区策动少数民族武装起义即“三区革命”,保持了苏联在新疆的军事和经济影响。
为弥补战争造成的巨大人口损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45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恢复旅居满洲的原俄罗斯国国民以及失去苏联国籍人员为苏联公民》的命令,并宣布此项命令也适用于中国的新疆和上海市。翌年1月2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再次发出指令,要求恢复居住在新疆、上海和天津市地区属于前俄国籍及丧失苏联国籍者的苏联国籍时,应贯彻11月10日的命令,同时提出,新疆地区申请恢复苏联国籍的工作至1946年12月31日止。此后,苏联驻迪化总领事馆2月1日发出布告称:凡以前失去或被取消俄罗斯和苏联国籍者及其子女,均可恢复苏联国籍;在中国境内的原白俄罗斯侨民,均有恢复苏联国籍的权利。为了推动恢复苏籍工作的开展,苏联一方面向在华白俄施加压力,宣传说如果不加人苏联国籍,中国政府对其将不予保护,或让中国地方政府拒绝给白俄求职者提供位置,使之因失业恐慌而被迫请求加人苏联国籍;另一方面延长人籍登记日期。苏联驻新疆的各领事馆还特别策动哈萨克族、维吾尔和塔塔尔族人加人苏籍,许诺凡加人者每月发给布匹一丈六尺,津贴若干元,还可免费看苏联电影。恩威并施的结果是,前往登记的人络绎不绝,苏联侨民人数大量增长。
1950年,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与中国中央代表团谈判的同时,苏联与新疆代表团展开谈判,签订与新疆合作协议,在新疆援建两个公司,苏联仍然把新疆视为它的势力范围,禁止第三国势力的存在。新中国成立伊始,新疆干部严重缺乏,遂使用了许多苏联籍干部,在边界上很少驻兵,也没有划定边界。同时,由于新疆翻译人才缺乏,在1950年至1957年期间,曾使用苏联出版的维吾尔、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文字的中小学教材。由于长期使用苏联提供的教科书,从而导致新疆少数民族中有一部分人缺乏国家意识,对苏联存在着严重的迷信和崇拜,一心向往苏联,甚至有些中国籍干部都想着到苏联去。新中国建立后,苏联在当地的中国公民中大量散发非法苏侨证的行为并未停止。在发展中国公民加人苏籍的活动中,伊犁苏侨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在三区革命时期被苏联驻伊宁市领事称为“国中之国”的社会团体,在新疆解放后势力进一步膨胀,在苏联驻新疆领事馆的支持下,从事超出其自身职能范围的活动:代行领事业务,受理加人苏联国籍的申请,并在苏侨遣返工作开始后,办理苏侨回国手续等工作,利用此项工作之便,在中国公民中发放假侨民证,有的苏侨协会会长就专门做非法发放苏侨证的事情。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两党两国关系逐步恶化,中蒙、中苏边境形势骤紧。1960年2月,苏联边防军占领了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与苏联接界的额尔古纳河上属于中国的克鲁赤纳岛;4月苏联边防人员又在新疆博孜艾格尔山口驱赶中国牧民,并绑架中方人员。边境冲突发生后,双方尤其是中方认为应以大局为重。中国领导人经过慎重考虑,制定了24字对苏联方针(坚持原则,后发制人;坚持斗争,留有余地;坚持团结,反对分裂),试图修复日趋恶化的关系。双方为缓解矛盾也进行过尝试和努力,但彼此的信任已经不复存在,在关键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双方关系未见升温反倒逐渐崩溃。随后苏联驻伊宁市领事馆副领事迪道夫等人曾以各种名义,多次在伊犁、塔城市等地进行非法煽惑边民外逃活动。与此同时,苏方还直接派遣特工人员秘密潜入中国境内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阿勒泰市等地区,纠集联络其骨干,拉拢边民,组织外逃集团。苏方还设立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广播电台,加紧进行反中的宣传攻势,攻击中共和中国政府政策,激化边民的不满情绪,以鼓动边民外逃。
事件经过
从1962年4月初开始,首先在塔城地区塔城县发生边民零星越境逃苏现象。以前也曾经发生零星人员非法越境现象,然而不久就会被苏方遣返,这次却杳无音信。持续数日后,塔城地区所属的裕民县、额敏县两县边民也开始个别非法越境逃苏,并逐渐波及到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乌苏市、沙湾市等县。非法越境逃苏势头急剧扩大,发展异常迅猛,到4月15日,已由零星非法越境发展为成批越境;由夜间秘密越境,发展为白天公开成群结队的大规模非法越境;由起初的单人空手非法越境,发展到拖儿带女,携带财产、牲畜非法越境。其中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大肆哄抢国家、集体财产后非法越境,他们还殴打前来劝阻的干部。与此同时,从4月14日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也出现群体性的外逃现象。起初是霍城县沿边公社有人零星非法越境,很快就波及至全县。到4月15日,已发展为成群结队地携带大批牲畜、农具,驱赶着马车、牛车公开越境逃苏。
从1962年4月下旬起,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平息这一严重事件。一是指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特别是伊犁州各级党委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边境地区,进行大量的教育和劝阻工作。在反外逃工作初期,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坚持“不开枪、不动武、不与群众发生冲突”的原则,积极劝阻,制止外逃。4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发出《迅速制止边境地区群众非法越境的宣传教育要点》,各边境地区反复按要点进行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使很多群众的情绪稳定下来,不再外逃。与此同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还采取政治教育与武装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由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地方武装举行武装巡逻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在中苏边境执行巡逻任务,依法惩处少数组织群众外逃的首要分子,制止了越境事态的蔓延。二是安排熟悉新疆情况的赛福鼎回新疆协助中央处理事件。
1962年4月30日,中央派赛福鼎·艾则孜紧急赶赴新疆,协助中央处理这一事件。随后周恩来审定批准下发两个文件:《关于处置新疆外逃和外逃回来人员问题的指示》《关于封锁新疆地区中苏边境问题的规定》。此后,塔城、霍城等地大规模外逃行动得到基本控制。
1962年5月初,经中国政府劝阻塔城市、霍城县等地的大规模边民外逃基本得到控制,但伊宁市群体性外逃现象仍在蔓延,到5月下旬达到高潮。5月29日,大约有1000多人,在苏联领事馆唆使下,以购票为借口,砸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客运站大门和办公室门窗及办公设施,围攻、殴打客运站工作人员和在场的群众、民警及汉族干部,并挟持到现场做劝说工作的伊犁州州长之后,冲进伊犁州人委办公大楼,殴打干部、警卫战士,破坏办公室设施。与此同时,有三、四十名暴徒不听劝阻,手持木棒冲进伊犁区党委大院。为保卫伊犁区党委和机关的安全,中国警卫战士在兵团农四师地方武装的配合下奉命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到当日晚9时,平息了这起暴乱事件。
边民大规模外逃期间,苏联政府设置专门机构安置中国新疆边境县市非法越境居民,并在伊犁、塔城地区等地中苏边界设立临时接待站,配备运输车辆,提供食品、医药、货币,大批接纳,运送越境边民。苏方甚至在塔城市、裕民县县、霍城县县等地的边境线一带,将铁丝网打开口子,并用探照灯、信号弹、汽车灯或安排专人协助,接应中国边民非法越境。5月31日,苏联当局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封闭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部分地区的边境,成批外逃的风潮遂告基本平息。6万多新疆边民到了苏联后,都被分配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从事农牧业生产劳动。
外逃的人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是坚决逃跑的,这类人占少数。主要是一部分持有苏侨证的干部和持有各种非法证明文件的干部,还有过去犯过错误受到批判处分的不满人员,这些人多数又是煽动、组织和胁迫群众成批逃跑的首要分子;第二类是受了欺骗宣传,而盲目逃跑的。这类人占多数,这些人主要是受了欺骗宣传,听信了谣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顾虑和想法而“随大流”逃跑的。第三类是被裹胁的。这类人也不少。很多群众不愿意外逃,但是坏分子用木棒、鞭子和刀子威胁,不走不行。
1962年6月底,中央又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命令》和关于向群众解释这个命令的宣传要点。此时,中共中央进一步确定了“利用外逃事件,挤走苏联驻华领事馆,把苏联搞颠覆活动的领馆、苏侨协会、商务处的祸根从根排除”;有步骤地“分期分批搞”,让苏方的机构“自己走”的方针。据此,中国方面查封了参与这一事件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的一些苏联“侨民协会”。在中国方面的强烈抗议下,苏联方面关闭了苏联驻乌鲁木齐市总领事馆和驻伊宁领事馆,苏联边防军被迫停止了接运活动并封锁了边界。与此同时,从1962年4月至8月,中国方面先后给苏联发出三份备忘录和一份照会,指出中国居民外逃是苏方煽动的,严正要求苏方恢复边境正常状态,交回中方外逃入员。同时中国方面增设边防站58个,并由生产建设兵团新设了一批国营农场,以加强边境控制力量。至6月底,大批边民外逃行动基本被控制。至8月底,沿边的社会秩序也基本上稳定下来,这一事件得到平息。
中方应对
对苏方面
事件发生后,外交部就提出《关于中苏间新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居民大批逃往苏联事件的交涉》,表明中国对“伊塔事件”以及对事件中苏联方面的做法的态度;同时,在对苏侨协会和苏联领事馆方面,对苏联修正主义也采取过相应的措施和进行了有力的斗争。
对苏侨协会和苏联领事馆采取的方针
“伊塔事件”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就下令停止苏侨协会在全疆的对外活动:不准代苏领馆散发各种文件资料,不准出具各种证明,不允许进行任何非法活动等等;对在苏侨协会的工作人员采取按外侨管理,不享有特殊待遇的管理制度;收集和整理苏侨协会(包括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活动情况,特别是该会非法活动的材料,根据有关部门查获的不法活动材料,先后查封了伊宁、塔城市、乌苏等地苏侨协会。在对苏驻乌鲁木齐市和伊犁领事馆也采用相应的方针:迅速收集它的非法活动的证据及时上报(如发假护照、煽动中国居民外逃、散布反对中国党和政府的言论、挑拨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等等);严格限制苏领馆人员活动,由外事处出面苏领馆负责人;对领馆人员到内地旅行,一般不予批准等。同时,建立外侨检查制度和检查站实行上述方针。这些措施有效地制止了苏侨协会对新疆边民的影响和控制,提高了中国新疆地区人民的民族意识。
对修正主义的斗争
1962年6月18日,政府人员就在州级单位领导干部会议上作出讲话,指出必须足够认识修正主义,充分估计事情,估计情况;同时认识到和修正主义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同时对修正主义斗争的工作作了如下批示:加强民族团结的教育;进一步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各机关、厂矿、企业、各单位,必须尽一切努力作好本单位的工作,保证不发生问题;大家齐心协力追查谣言;对打枪问题确定一条纪律:打枪一定要请示区党委批准等,从各方面作好工作。至此,打击修正主义的工作有了明确的文件指示。7月13日,中共伊犁区委员会的总结报告更加强化了对修正主义的本质认识,认识到如果没有修正主义分子的煽动与支持,是不会发生大批越境外逃和暴乱事件的,必须加强同修正主义的斗争。同时告诫我们:必须搞好农牧业生产,搞好同修正主义斗争的物质力量;和修正主义的斗争是长期的,必须从长期打算,必须加强边防建设,维护好边防秩序,防止敌人继续破坏;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正确方针政策,只有这样,反修正主义才能取得完全的胜利。
1962年10月,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命令”指出,必须从思想上明确:反修正主义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斗争,要对群众各类思想情况做细致地摸底排队,分哪些人坚决当中国人,哪些人左右摇摆,哪些人仍然相当外国人;继续加深思想教育工作,深入进行反修正主义、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趁热打铁,抓紧收缴非法证件的组织、宣传工作;抓紧轮训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彻底解决基层干部中一个祖国、一个党、一条道路的问题,从组织上、思想上划清中外界限和是非界限,积极地向修正主义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命令”是反修正主义斗争的重要社会主义武器。加强对修正主义的斗争,有利于民族之间和党内的团结,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
对内政策
对于外逃者
在反外逃斗争中,中国政府始终坚持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原则,采取耐心说服教育的办法,积极劝阻制止外逃。在后一个阶段,虽然采取了一些行政措施,派了一部分武装作后盾,但主要是用于自卫,工作中仍然始终坚持“不开枪,不动武,不与群众发生冲突”的原则,一直没有造成流血死人的事情。对于个别擅自开枪但没造成危害者仍予以严惩。关于新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居民逃往苏联事件,外交部章汉夫副部长于1962年4月24日晚邀见苏联大使,向其提出备忘录,表示对此事件的诧异,并希望苏联有关方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改变这种情况,恢复中苏国界上的正常状态,避免对两国或两国间的友好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1962年5月,新疆当局也曾经试图限制外逃。伊犁地区霍城县的外逃波及到伊宁市和该地区其他县后,政府并没有控制去霍城车辆和卖出去的车票,以至运输站上等待买去霍城车票的人一天比一天增加,每天都有几百人拥挤在车站上。为了防止波动过大,伊犁州决定5月29日起暂时停止出售由伊宁市去霍城的班车票,于是,坏分子又利用这部分人急于要走的心理,煽动其进行骚乱,于是引发了伊犁“5·29反革命暴乱事件”,苏联驻伊宁领事馆是事件的幕后指挥者。
由于外逃形成的很多“半家户”,给社会遗留下很多的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很好的政策,给“半家户”及时的照顾:当时正值春耕,田地荒芜,牛羊无人管理,中央和自治区从兵团抽调人员到这些地方进行“三代”,待外逃群众回来后,所有代耕、代管、代牧的土地、财产、牲畜一律交回群众。后来,在通过外交努力遣返外逃入员无望的情况下,成立边境团场,划定边境带,“三代”人员留在当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和守卫边疆,为稳定新疆局势,防止苏联的渗透、破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恢复农牧业的工作
1962年5月2日,相关政府在会上专门检查和讨论了塔城、裕民两县迅速恢复农牧业生产和社会秩序问题,5月4日作出紧急通知:目前塔城市、裕民两县的中心任务是立即转移到狠抓农牧业生产上来,要搞好当前生产首先要解决两个最主要的问题:一是迅速建立起组织领导机构;二是调配安排好劳动力。同时指出,要尽快解决各项具体问题:关于农机具中的小农具问题;当前生产任务主要是管好小麦、浇水和牲畜的剪毛,要及时浇水管好已种的庄稼,并要尽可能再种些饲料和油料;关于农牧业生产的组织规模问题;继续安排好人民生活,包括支援劳力的生活。
1963年4月,相关政府人员在对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提纲中指出当前的具体工作主要是:搞好生产,特别是及时完成春耕播种工作,这是克服暂时困难进一步安排好人民生活的根本措施。正是由于迅速妥当地安排好了农牧业生产工作,才能够安定好民心,稳定好秩序,使“伊塔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
对反坏分子的处理
为了在处理边民越界外逃问题中,及时、准确地打击乘机进行破坏活动的反、坏分子,1962年5月,自治区党委书记处批示,对群众性的问题,必须通过说服教育等细致的群众工作,加以制止,但对少数敌人乘机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已经转化为敌我矛盾的问题,则应采取坚决打击处理的措施。如:对乘机进行抢劫、凶杀、纵火的分子,乘机组织煽动群众进行暴乱、骚乱的首要骨干分子;有意制造谣言,破坏民族团结和中苏团结,扰乱人心,情节严重恶劣的分子;不听教育制止,以强力威胁,强迫他人外逃,情节严重恶劣的分子;携带枪支武器、秘密文件、印信和大量公款外逃的分子等等。8月15日,人民委员会发布命令,凡策动居民非法越境外逃、聚众闹事或制造反革命暴乱的不法分子,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侨民,一律依法论处:首恶者从严,协从者从宽;投案自首者从轻发落,检举有功者将功折罪;拒不悔改、继续从事非法活动者,定将严惩不贷。
事件结果
此次事件自1962年4月初从塔城市开始,历时近一个月,波及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两个地区十几个县市,共有6万多人非法越境逃苏,后经规劝返回1万3千多人。其中,塔城地区外逃4万多人,带走牲畜30多万头。受其影响,40多万亩农田未能播种,大量已播种的田地荒芜。塔城县、裕民县县、额敏县的许多社、场及其下级的基层组织一时陷于瘫痪,伊犁地区有1万6千多人越境逃苏,其中霍城县占1万4千余人,受其影响,霍城县直接经济损失总计978.9万元。其中损失牲畜3.57万头,粮食3142万斤,油料370万斤,生产资料及其它物资共计17762件,价值54.56万元。
截至1962年5月底,被捣毁的政府机关、企业和被抢劫的粮食、物资等,造成的破坏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事件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也迅速加强了伊犁全州的边防机构。增设边防站58个,并由生产建设兵团新设了一批国营农场,以增强边境控制实力。
1964年后,苏方对新疆外逃入员进行了大量的安抚、收买和训练工作,还是有一部分人不安心当地生活,苏联就把他们遣返回中国,既卸掉包袱,又借此撇清苏联与新疆边民外逃的关系。苏方几次要求中方接收“自愿返回中国的人员”,由于与中方所要求的遣返所有6万多名外逃入员相去甚远,遭到中方的拒绝。在中苏关系决裂和对抗时,中方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被抓获的窜犯边境零星人员,经审查都带有刺探情报和策反的任务。
事件影响
政治方面
边境冲突加剧
首先体现中苏、中蒙、中印边境冲突上。“伊塔事件”点燃了中苏边境局部紧张转入全线冲突的导火索,“伊塔事件”造成民族之间人员大逃离,紧接着就是大量农田荒芜,牲畜无从管养,苏联军队乘机越界进入无人看管的草原,以该地域有争议为由进行实际控制,并实施了军事控制。同时,前苏联在中苏边境急速增兵,挑起了多起边境军事冲突,并且制造了边界领土的纷争。如前苏联军队将标志着军事控制线的铁丝网从苏木拜河移到了巴特曼谷渠上,单方面将以河为界变更为以渠为界;再如前苏联军队擅自越过界线进入萨吾尔山中国境内的阿吾斯奇草原,强行控制了草原北部水草极丰美的双湖地区、善都克塔斯地区和大木巴地区,并将整个察汗鄂博地区数百平方公里的土地划为争议领土,萨吾尔山的屏障作用几乎不存在了。1964年以后,苏联大量增兵中苏边界,总兵力超过100万,边境争端日多。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武装冲突后,中苏边防部队进入实战状态。500万军队进入临战状态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与苏联红军进入对等准备,导引站全部开通。这一年,中国军费开支增加了38%,1970年又增加了18%。
“伊塔事件”发生后,阿勒泰市东部的中蒙边境也不平静了。蒙古国军队在前苏联的怂恿下,多次寻衅,并且与民族分裂势力相勾结,侵入中国青河县巴颜毛敦地区,掠走中国牧民羊群,甚至打死打伤中国数名牧民。
同年的中印边界局势也急剧恶化。1962年4 月,印度武装部队在中印边界西段连续越境侵入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领土。此后,印度方面在中印边界地段中国新疆奇普恰普河谷、新疆阿里等地区继续增设军事据点和进行入侵挑衅活动,而且不断使用武力。7月13日,印度军队侵入中国新疆加勒万河谷进行挑衅;7月21日,侵入中国新疆奇普恰普河谷地区的印度军队,突然向中国边防哨所发动攻击。10月10日上午,入侵印军在尺各地区向中国边防部队发动进攻,打死打伤中国边防部队11人。11日—17日,印度武装部队不断向中国边防部队进攻,导致中国边防部队伤亡严重,随后中国部队在东西两线被迫进行自卫。
民族大分离
其次,政治方面的影响还体现在:“伊塔事件”造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族之间的大分离,民族矛盾加深,许多伊犁居民被迁入俄罗斯境内,受到不平等的民族待遇。据逃过去又返回的人员反映:苏联对人员进行登记,按有苏侨证的,无苏侨证的,劳改犯,汉族等分类登记,使新疆居民一个县的、一个村的,甚至是一个家庭的人员都大分离,并且受到不平等的民族待遇。
中国地方政策
“伊塔事件”后,包括伊犁草原、阿尔泰草原在内的新疆边境地区人口锐减。为此,党中央决定组建边境农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紧急抽调一万多名干部职工,构成工作队,前往霍城、塔城市、裕民和额敏县四县边境农庄和牧场从事生产活动,执行代管、代耕、代牧的“三代”工作。1962年5月21日,根据新疆军区的指示精神,决定在中苏边境建立边防工作站;到8月,共增设边防工作站58个,并在兵团的组织带领下新设了一批国营农场,这些工作都配合了边防部队,加强了边境管理。1962年8月25日,中央军委决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两年之内,组建300个地方武装值班连。11月,兵团党委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提交了关于建立边境农场的报告,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作了批复。
经济生产
“伊塔事件”破坏社会秩序,大批群众越境逃跑后,社会秩序十分混乱,秩序混乱使经济遭到破坏,同时谣言四起,人心不安;未发生逃跑的地方也人心惶惶,人们不好好生产,到处串门打听。塔城、裕民两县发生4万多人逃往苏联的事件,造成劳动力大大减少,大队以下的基层干部剩下是个别的,生产组织和党政领导组织全部打乱,耕畜、农具、牲畜及其他财产损失严重,特别是当值生产大忙时期,给中国当前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全体干部面临巨大的问题。
人民生活
大批群众越境逃苏破坏群众的幸福家庭,造成家破财空,妻离子散,有的一家人儿子逃去丢下父母,有的丈夫逃去丢下妻儿,破坏了群众经营多年的幸福家园。很多已步入暮年的哈萨克族人当年见证“伊塔事件”发生的场面,这些人中有跟着爸妈选择留在中国的,也有两地分离,一个人留下的。从此他们有着一样的悲惨经历,被套上“里通外和”的帽子,被发配到农场监禁二十年左右。
事件后续
伊塔事件平息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后召开一系列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检查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各民族团结;在此基础上,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同时,在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解决好一个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条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一个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问题;抓紧处理了苏侨协会、苏侨和非法苏侨的问题,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法纪,保障自治区的社会秩序,1962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宣布:对边民外逃和伊宁反革命暴乱的处置方针,及对外侨、自称外侨、外国公务机构以及中国公民出境等问题的态度和政策。1963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在向各地通报中苏边境情况时,指示伊犁区党委和边境地区地、州委加强军事和边防工作,落实各项战备措施。1963年4月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命令》,宣布:对犯有制造谣言、煽动组织居民越境外逃、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带头聚众闹事、策划反革命暴乱、接受外国指使从事情报活动或颠覆活动者,一律依法惩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边民大规模外逃事件至此告一段落。
事件评价
苏联继承了俄罗斯帝国的大国沙文主义,又把此带到了新的苏中关系中。苏联不仅不改强夺新疆人口和劳动力的一贯做法,还利用在新疆的真假侨民加强对新疆的影响和控制,并没有因为新的苏中关系而改变旧有的无视中国主权的做法,为“伊塔事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关系恶化的时候,“伊塔事件”的发生又使中苏关系雪上加霜。(《中共党史资料》评)
参考资料
新疆“伊塔事件”.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