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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琛

赵琛(1899-1969),浙江东阳人,字韵逸。中学毕业后留学日本,入明治大学学习法律。台湾大学、陆军大学教授。

人物经历

1924年归国,历任安徽大学复旦大学和政治大学教授。

1925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8年在上海兼行律师业务。

1933年任行宪前立半委员,参订“五五宪章”(即1936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36年任中央警察大学教授。

1943年受聘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司法组导师。

抗战胜利后,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兼院长、审理汉奸爱新觉罗·溥侗殷汝耕王荫泰梅思平周佛海、林伯生等案。

1948年底,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代理部长职务。

去台湾后历任台湾大学、陆军大学等校教授,及至“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等职。

研究方向

刑法学、监狱学、行政法学、保险法学。

主要贡献

赵琛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涉猎广泛,在刑法学、监狱学、行政法学、保险法学等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尤在刑法学上造诣与影响最大,与王宠惠居正王觐郗朝俊、陈瑾昆、张知本蔡枢衡瞿同祖等人为中国刑法学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除了《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外,赵琛的其它重要法学著作还包括《刑法分则实用》、《中国刑法总论 》、《新刑法原理》 《刑法总则讲义》、《刑法总则》、《最新行政法各论》、《最新行政法总论》、《监狱学 》、《法理学讲义》 、《保险法纲要》等。

参考资料

民国法学家赵琛传.中国法学网.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