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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等,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政策、相关地方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培育、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体系。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三)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以及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统一定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四)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热、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维修、养护等全流程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公用事业配套费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以及路灯等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抗震设防等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等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项目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议,拟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家以及省在青岛市的重点建设工程,组织监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九)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分析,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建筑拆除。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等。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等的资质管理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在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负责房屋行政管理。负责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房屋安全鉴定等监督管理。负责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危、破、陋住房等改造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使用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工作。负责房管、房改资金的核收、征收、管理和私房政策落实等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推广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负责地方建筑材料、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材料等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新型城市化建设。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权限内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等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十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十八)负责住建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政策研究室

执法协调处

财务审计处

信访处

城市建设处

市政设施建设处(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处牌子)

建筑市场监管处

工程质量监管处(挂建设扬尘治理督查处牌子)

安全生产监管处

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房屋产权管理处

勘察设计处(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牌子)

城市保护和更新处

村镇建设处

建筑节能和科技处

物业管理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获得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6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处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2-08-10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人民网.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