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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行为

市场交易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建立直接的商品交换关系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它是市场行为的基本内容,涵盖了购销行为和契约行为等多种类型。

行为特点

市场交易行为是双方的、相互平等的行为,交易出于自愿,结于互利;

该行为的性质是商品交换,市场行为所具有的性质它都具备;

形式上,市场交易行为采用合同的方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直接涉及质量、计量(数量)和价格,但也包含其他相关要素。

行为分类

单方商行为和双方商行为

单方商行为

在市场交易中,若仅有一方是商行为,而另一方并非商行为,则称为单方商行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中,适用于商法的特别法规则。

双方商行为

当市场交易的双方或多方均为商人,且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均为商行为时,称之为双方商行为。例如,制造商与制造商、制造商与销售商、销售商与广告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均为双方商行为。

绝对商行为和营业商行为

绝对商行为

法律规定的一些行为,无论何人实施,都被视为商行为,这就是绝对商行为。此类行为的特点在于它们具有显著的营利性,即便不是作为营业活动的一部分,也仍然被视为商行为。

营业商行为

从主体上看,必须是商人;从目的上看,必须是为了营业而进行的行为。例如,制造业、纺织业、洗染业、房屋、服装、汽车出租业、交通运输业、工程承揽、新闻业、印刷业、照相业、旅馆、饭店、理发店、游乐场、银行业、保险业、物流业、经纪业、批发商、运输经办人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基本商行为、附属商行为与准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

包括绝对商行为和营业商行为。

附属商行为

又称辅助商行为,指商人为了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例如,为了自身的批发营业而进行的运输行为,以及其他为企业开业所做的准备工作。

商行

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尽管其所进行的事业本身不是商行为,但由于被视为公司,故其所为被视为准商行为。

一般商行为与特殊商行为

一般商行为

商主体或行为不受法律特别限制的商行为。

特殊商行为

需要经过政府特别许可或审批,或者受到特别控制的商行为。例如,公用事业金融业、烟草专卖业等,其组织或行为在市场准入、产品或服务价格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