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南专区
辽南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在1965年至1968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
历史沿革
1965年12月16日,设立辽南专员公署,驻盖州市。管辖辽阳市、海城市、营口市、盖县、瓦房店市、金县、普兰店区共7个县 。原属营口市领导的盖平、营口(驻大石桥镇)2县,鞍山市领导的辽阳(驻辽阳市)、海城2县及大连市领导的复县(驻瓦房店镇)、新金(驻普兰店镇)、金县(驻金州镇)3县划归辽南专区。将盖平县改名盖县。辖7县。
1966年3月16日,复县改属辽宁省辽南专区。
1968年,辽南专区实际已撤销 ,复县划归旅大市 ,辽阳县并入辽阳市 。
1970年辽南专区改称辽南地区。
1973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海城县划归鞍山市管辖。
1975年,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正式批准撤销辽南地区,将金县、瓦房店市、新金3县划归大连市领导;营口、盖县2县划归营口市领导。
行政区划
辽南专区成立时,辖有7个县:辽阳县、海城县、营口县、盖县、复县、普兰店区、金县。1968年后,辽阳县并入辽阳市,复县、金县、新金县划归旅大市,海城县、大石桥市、盖州市划归营口市。1972年,海城县划归鞍山市。1975年撤销辽南地区时,金县、复县、新金县归旅大市,营口县、盖县归营口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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