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大宝
尹大宝,男,汉族,1962年5月生,曲靖市罗平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8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曲靖市公安局调研员。
2021年7月,尹大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人物履历
1978年10月至1978年12月,曲靖地区罗平县富乐公社桃源大队知青;
1978年12月至1982年12月,曲靖地区罗平县马街食品站工作;
1982年12月至1987年12月,曲靖地区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工作;
1987年12月至1993年6月,曲靖地区罗平县公安局缉毒队科员;
1993年6月至1995年8月,曲靖地区罗平县公安局缉毒队副主任科员;
1995年8月至1997年10月,曲靖地区罗平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
1997年10月至1999年8月,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
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缉毒大队大队长;
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年5月至2003年9月,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政委、副局长;
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局长;
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曲靖市沾益区公安局局长;
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曲靖市沾益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曲靖市沾益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曲靖市宣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曲靖市宣威市政府副市长人选、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1月至2008年10月,曲靖市宣威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10月至2013年10月,曲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宣威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10月至2017年4月,曲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7年5月,曲靖市公安局调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7月,据曲靖市纪委监委消息:曲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尹大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2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曲靖市委批准,曲靖市纪委监委对曲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尹大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尹大宝违反政治纪律,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从严治党失职失责导致宣威市公安局多名干警违纪违法;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寻衅滋事案件不予查处,涉嫌徇私枉法罪;多次组织多人聚众赌博,涉嫌赌博罪。
尹大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化、思想上变质、行为上失范、经济上贪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作风霸道、任性用权,执法犯法、嗜赌成性,贪图享受、作风奢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曲靖市纪委常委会议、曲靖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曲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尹大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终审判决
2021年7月,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尹大宝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参考资料
自我膨胀、嗜赌成性……他从缉毒电视剧英雄原型沦为阶下囚.今日头条-海外网.2021-09-29
曲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尹大宝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掌上曲靖-今日头条.2023-04-20
曲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尹大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涉嫌赌博罪等.中国经济网.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