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波
王俊波,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
2020年3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俊波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5.08—1976.05 成武县五金公司维修站工人
1976.05—1978.04 山东省成武县公安局内勤
1978.04—1982.02 大连海运学院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生
1982.02—1985.08 烟台港务局船员、港监引航员
1985.08—1987.10 烟台港港务监督党支部副书记
1987.10—1989.12 烟台海监局监督处副处长
1989.12—1993.06 烟台海监局航标处处长
1993.06—1999.10 烟台海监局总值班室主任
1999.10—2000.06 烟台海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0.06—2004.10 烟台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4.10—2006.07 烟台海事局党委委员、局长
2006.07—2007.06 烟台海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7.06—2008.06 黑龙江省海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8.06—2011.12 黑龙江海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12—2017.05 黑龙江海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正局级)
2017.05 山东海事局巡视员(同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7月,据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消息:黑龙江海事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王俊波涉嫌职务犯罪,正接受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已对王俊波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
免去职务
日前,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交通运输部黑龙江海事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王俊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査。经查,王俊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规领取交流干部租房补贴;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俊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当地海事系统政治生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子王俊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1月20日,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海事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王俊波(正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俊波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3月,交通运输部黑龙江海事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王俊波(正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向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俊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俊波在担任黑龙江海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俊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黑龙江海事局原局长王俊波接受审查调查.www.ccdi.gov.cn.2020-03-16
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俊波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www.spp.gov.cn.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