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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作贵

郭作贵,男,1954年10月出生,汉族济阳区人,山东省业余大学学历,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9年5月7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作贵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简介

1972.02-1976.06,济阳县玻璃厂(变压器厂)工人、团支部书记;

1976.06-1979.02,济阳区仁凤公社人武部干事;

1979.02-1979.11,济阳县仁凤公社人武部副部长;

1979.11-1981.03,济阳县仁凤公社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1981.03-1983.07,济阳县仁凤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公社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其间:1981.09-1983.06山东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学员);

1983.07-1984.03,济阳县崔寨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4.03-1987.04,济阳区崔寨乡党委书记;

1987.04-1992.11,济阳县副县长;

1992.11-1993.12,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1993.12-1997.12,平阴县委书记兼县委党校校长(其间:1993.09-1996.07山东农业大学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员,1997.02-1997.06省委党校第7期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

1997.12-1998.05,中共历城区委书记;

1998.05-2000.09,中共历城区委书记兼区委党校校长;

2000.09-2002.12,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历城区委书记兼区委党校校长(其间:2001.02-2001.07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第36期进修班学习);

2002.12-2003.02,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02-2007.06,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年7月,因段义和案被牵出,受到查处。

中共济南市七届市委委员。

被判死缓

【郭作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被告人郭作贵,男,1954年10月19日出生于济阳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共济南市委常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济南市历城区区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兼历城区委书记。

2000年底至2007年6月,被告人郭作贵先后利用担任济南市委常委、历城区委书记、济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山东三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张某某、张某某等4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9.680414万元。

被告人郭作贵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案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28.455239万元,其家庭消费及其他支出共计人民币274.301084万元,以上共计502.756323万元。共有价值人民币245.575937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作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作贵另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郭作贵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郭作贵先后83次收受他人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2009年5月7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作贵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其中受贿赃款61.7069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245万余元予以追缴。

参考资料

济南原副市长郭作贵近况最新消息:因表现良好减刑1年.闽南网.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