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搏击协会
由中国、泰国、新加坡、加拿大、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世界各地搏击名家倡导成立的以举办搏击比赛、赛事推广与管理、搏击教练培训、国际搏击教练资格认证,国际搏击段位认证、搏击相关产品开发为主的全球化体育社团。是全世界搏击项目唯一合法的协会。
协会宗旨
宗旨:继承发扬世界搏击文化遗产,促进世界搏击运动健康发展。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世界搏击协会,简称“世搏协”,英文:“World Fighting Association”缩写为“WFA”。
第二条:宗旨:继承发扬世界搏击文化遗产,促进世界搏击运动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世界搏击协会业务范围
(一)研究搏击运动对人类社会的价值。
(二)健全世界搏击网络,促进搏击运动水平的提高。
(三)组织世界各级搏击团体,以培训、比赛、技术研究等方式进行积极交流。
(四)组织专家举办讲习、研讨等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以提升搏击运动的发展及价值。
(五)完善与推动国际搏击竞赛制度、竞赛规则、规程、裁判体系架构。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世界搏击协会章程的团体及个人,经申请并报本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本会会员之必要条件:
(一)志愿加入本协会。
(二)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
(三)愿意履行协会会员义务。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员大会表决、以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会技术服务、各类活动的优先权。
(三)入会退会,坚持尊重意愿的原则。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一切决议事项。
(二)维护天津市重庆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团体及个人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本会章程规定,给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二)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三)被开除会员须缴清尚欠本会之款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通过有关提案、重大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决案。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一)理事会的职权为:
1、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2、讨论、通过有关提案、重大决议;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4、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决案。
(二)理事会的组成、召集及运作
1、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理事会各成员任期为三年,并得以连任;
2、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至两次平常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经多数理事提出请求时,则召开特别理事会议;
3、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其决议须经出席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倘票数相同,理事长有权再投一票。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团体会员代表和有关合作单位经民主推选的委员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和监督有关本会的所有工作。
(二)对各项工作的效率及效益的监督。
(三)对工作启动程式及工作过程的监督。
第十五条:世界搏击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大会、理事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世界搏击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世界搏击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三)提议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呈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世界搏击协会设立的办公、组织机构。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学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世界搏击协会下设外联、教研、推广、认证、竞赛等组织。各组织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委员多名。
第十九条:世界搏击协会下设组织的职责:
(一)外联中心职责:
1、服务好各级成员,促进各级成员之间的合作、。
2、按照本会发展计划,不断开拓新领域。
(二)教研中心职责:
1、对搏击运动的价值进行科学研究和探讨。
2、为提高搏击运动对人类健康提供,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三)推广中心职责:
1、对搏击运动的宣传和推广,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安排宣传报道工作。
(四)认证中心职责:1、建立规范的国际搏击资质认证体系。
2、促进国际搏击认证体系的健康发展。
(五)竞赛中心职责:
1、建立规范的国际搏击技术教材、国际竞赛制度。
2、组织规范的国际搏击技术培训、国际搏击比赛。
第二十条:本学会设荣誉会员。凡长期从事任何搏击项目工作,在搏击界有较大影响,对搏击运动有突出贡献,年龄在65岁以上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资助;
(四)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按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
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数据
合法、准确。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资源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
督。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旗、会徽由理事会审定颁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复制和使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前,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
第三十二条: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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