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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搏击协会

由中国、泰国新加坡加拿大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世界各地搏击名家倡导成立的以举办搏击比赛、赛事推广与管理、搏击教练培训、国际搏击教练资格认证,国际搏击段位认证、搏击相关产品开发为主的全球化体育社团。是全世界搏击项目唯一合法的协会。

协会宗旨

宗旨:继承发扬世界搏击文化遗产,促进世界搏击运动健康发展。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世界搏击协会,简称“世搏协”,英文:“World Fighting Association”缩写为“WFA”。

第二条:宗旨:继承发扬世界搏击文化遗产,促进世界搏击运动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世界搏击协会业务范围

(一)研究搏击运动对人类社会的价值。

(二)健全世界搏击网络,促进搏击运动水平的提高。

(三)组织世界各级搏击团体,以培训、比赛、技术研究等方式进行积极交流。

(四)组织专家举办讲习、研讨等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以提升搏击运动的发展及价值。

(五)完善与推动国际搏击竞赛制度、竞赛规则、规程、裁判体系架构。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世界搏击协会章程的团体及个人,经申请并报本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本会会员之必要条件:

(一)志愿加入本协会。

(二)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

(三)愿意履行协会会员义务。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员大会表决、以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会技术服务、各类活动的优先权。

(三)入会退会,坚持尊重意愿的原则。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一切决议事项。

(二)维护天津市重庆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团体及个人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本会章程规定,给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二)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三)被开除会员须缴清尚欠本会之款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通过有关提案、重大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决案。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一)理事会的职权为:

1、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2、讨论、通过有关提案、重大决议;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4、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决案。

(二)理事会的组成、召集及运作

1、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理事会各成员任期为三年,并得以连任;

2、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至两次平常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经多数理事提出请求时,则召开特别理事会议;

3、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其决议须经出席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倘票数相同,理事长有权再投一票。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团体会员代表和有关合作单位经民主推选的委员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和监督有关本会的所有工作。

(二)对各项工作的效率及效益的监督。

(三)对工作启动程式及工作过程的监督。

第十五条:世界搏击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大会、理事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世界搏击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世界搏击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三)提议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呈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世界搏击协会设立的办公、组织机构。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学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世界搏击协会下设外联、教研、推广、认证、竞赛等组织。各组织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委员多名。

第十九条:世界搏击协会下设组织的职责:

(一)外联中心职责:

1、服务好各级成员,促进各级成员之间的合作、。

2、按照本会发展计划,不断开拓新领域。

(二)教研中心职责:

1、对搏击运动的价值进行科学研究和探讨。

2、为提高搏击运动对人类健康提供,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三)推广中心职责:

1、对搏击运动的宣传和推广,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安排宣传报道工作。

(四)认证中心职责:1、建立规范的国际搏击资质认证体系。

2、促进国际搏击认证体系的健康发展。

(五)竞赛中心职责:

1、建立规范的国际搏击技术教材、国际竞赛制度。

2、组织规范的国际搏击技术培训、国际搏击比赛。

第二十条:本学会设荣誉会员。凡长期从事任何搏击项目工作,在搏击界有较大影响,对搏击运动有突出贡献,年龄在65岁以上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资助;

(四)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按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

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数据

合法、准确。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资源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

督。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旗、会徽由理事会审定颁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复制和使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前,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

第三十二条: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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