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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清代末年被废置。“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六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中央最高职能部门。

三省中最早设立的为尚书省,三国时期,曹魏将尚书台独立,发展成为政务机构。为避免尚书省职权过大,于是设立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皇帝诏令。到南北朝时期,又发展出门下省,掌管皇帝诏令的传达。此时已形成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中央官制。六部职掌事务最早源于秦汉九卿职务,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省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朝建立后,借鉴汉魏以来的政治制度,确立以三省六部为主体的中央官制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分别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凡有政事,都先由内史省撰拟诏敕,再交付门下省审核,最后送达尚书省执行。文书到尚书省后,通过六部来落实,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唐初改为户部)、工部,每部都各设四司。吏部主要职掌官吏的考核和任免事项;礼部主掌礼仪制度;兵部主要负责管理军政;刑部掌管法律和刑狱;户部主管户口、赋税等;工部掌管水陆工程等事务。

唐朝沿袭隋制,建立三省六部,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宰相,为提高办事效率,李世民又设置宰相办公衙门,称中书门下。各部设有尚书主管本部事务,并设侍郎辅助。唐末到五代十国时,宦官担任枢密使涉政,三省分权遭到破坏。北宋初期沿袭五代官制,政务都被归于中书门下、枢密院及三司,三省长官成为寄禄官六部职掌事务也很少。赵顼元丰年间改制,三省六部恢复职权,还并入其他机构。南宋乾道年间,赵昚赵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兼管三省事务,三省制度名实俱亡。同时期的辽朝西夏金朝在中央官制的设置上深受三省六部制影响,辽朝在南面官中仅设置中书省管理政务。西夏设有中书省掌管政务,还设立尚书省考核百官及管辖六司。金朝初期设有三省六部,正隆年间完颜亮完颜亮为加强中央集权,撤销中书省和门下省,设立尚书省为最高政务机构。元朝时,取消尚书省和门下省,只设中书省,六部也被改隶中书省。明朝初期,朱元璋沿袭元朝一省制,设立中书省为政务中枢。洪武十三年(公元1379年),中书省被撤销,六部直接由皇帝统辖,地位提升。清朝沿明制,但由于各省设有督抚掌管政务,六部降为一般行政机关清代末年推行新政,六部陆续被新部门取代,逐渐废除。

三省六部制确立和运用,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次重大的变革,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在职权上,三省六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在运行机制上,三省六部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决策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分离。一方面便于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利于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有效治理。受中国文化影响,日本越南高丽首都仿“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立职能部门。

名称与由来

三省六部是在汉魏以后逐渐发展的中央官制。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六部则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中央最高职能部门。

三省

早在战国时,就设有“尚书”一职,负责掌管文书。到秦朝时,尚书成为少府的属官。西汉刘彻授予尚书决策的职能。东汉时期,设置尚书台,下设六曹治理事务,成为中央政务中枢机构。三国时期,曹魏令尚书台独立办公。晋朝时,尚书台完全剥夺九卿的权力。到了南北朝,开始称为尚书省,正式成为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机构。

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中书监。“中书令”为西汉武帝时期设置的官职,由宦官担任,在内廷帮助皇帝传达诏令。黄初年间,曹丕曹丕废除秘书省,正式设立中书省,由中书监与中书令执掌,主要负责起草皇帝诏令。由于中书省职掌机密,与皇帝关系密切,逐渐取代尚书台成为中央决策机关。到了晋朝,中书省被称为“凤凰池”,成为正式的宰相机关。南北朝时期,中书省主管决策,兼管撰修国史、礼乐、判决疑案。

门下省的设置源于其长官侍中。侍中始置于秦朝,为皇帝侍从官,其地位卑微。到西汉时成为加官,东汉时期,侍中因常与皇帝接触,故得以参与批阅尚书奏事和出宣诏命。魏晋,其职权扩大,与尚书同等地位。到南北朝时,开始成为独立部门,被称为“门下省”,主要掌管皇帝诏令的传达,并对诏奏具有封还和驳正的权力,同时还兼负侍奉皇帝生活起居的职能。由此门下省与尚书省、中书省形成对朝政决策权力三足鼎立的局势。

六部

六部隶属尚书省,为中央职能部门。六部的职务与秦汉九卿所掌职务相同。自西汉刘骜刘骜起,在尚书仆射之下设有尚书四名,各领一曹职事。到东汉刘秀发展为六曹,其制不详。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数量不定,但都以右仆射为长官,右仆射空缺时,则由尚书主领。下有属官尚书郎分曹治事,魏时有二十五曹,晋时有三十五曹,是为后世各部司的起源。南北朝时期,各曹称谓不同,但职责大致相同。北齐设有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曹,分领二十八曹。而在北周,未设尚书省,效仿《周官》之制,设立天官(同吏部)、地官(同度支)、春官(同礼部)、夏官(同兵部)、秋官(同刑部)、冬官(同工部)。隋朝建立后,废除北周六官制度,将五兵改为兵部,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祠部为礼部,殿中为工部,并将曹改成司,由此历代相沿至清末。

历史沿革

隋朝确立

杨坚建立隋朝后,借鉴汉魏以来的政治制度,确立以三省六部为主体的中央官制。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分别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凡有政事,都先由内史省撰拟诏敕,再交付门下省审核,最后送达尚书省执行。内史省以内史令为其长官,下设属官内史郎、内史舍人,主要职掌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的长官称为纳言,下设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主要负责对朝廷决策的审核与驳正;尚书省则是行政运转的核心,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尚书省的职能主要通过六部来执行,在各部都设有尚书统领,其下分辖三十六个侍郎,贯彻和执行皇帝的诏令及日常行政事务。隋朝名义上虽然以三省长官和副长官为宰相,但实际上尚书省长官职权最重。

六部依次为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民部)、工部。吏、礼、兵三部由左仆射主持事务,度支、都官、工部三部由右仆射主持事务。在各部又都设有四司分领职务,吏部下设吏部、考功、司勋、主爵四司,主要职掌官吏的考核和任免事项;礼部下设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主掌礼仪制度;兵部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主要负责管理军政;都官下设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司,掌管法律和刑狱;度支下设度支、户部、金部、仓部四司,主管户口、赋税等;工部下设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掌管水陆工程等事务。六部共计二十四司,以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司为头司,其他都是子司。

隋炀帝即位后,在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调整了官制。将中书省改成主管拟定诏令的机构,原撰修国史的职能划归秘书省,礼乐职能划归太常寺,兼理疑案的职能划归大理寺,并取消中书监中书令。在六部中,改各司侍郎为郎,并为各部尚书增设一名侍郎为其副手。门下省中增设给事郎官职,主要负责“省读奏案”。此外,增设殿内省,负责皇帝和皇族的生活事务。

唐朝完善

唐朝建立后,在隋朝官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武德初年,三省沿袭隋制,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由于中书省与门下省关系密切,同为决策机构,将它们合称“北省”,而尚书省称为“南省”,负责行政执行。三省长官依次为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因李世民曾就任尚书令,故不再设置此职,尚书仆射成为尚书省长官。为提高办事效率,唐太宗李世民又设置宰相办公衙门,称其为中书门下。三省长官都为宰相,其品级尊崇,被授官职之人通常是由他官中选拔人才而兼摄宰相职,通常引用“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较多。

尚书省办公处又称为都堂,都堂居中,都堂之东是吏部、户部、礼部,由左司统领。都堂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由右司统领。每部各有四司,二十四司分工清晰明确。吏部主管人事综,负责全国文官的选授、勋封、考课等,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主管全国财政,包括天下土地、户口、钱壳、贡赋,以及租赋物产、水陆道途等,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主管各种礼仪及教育文化。包含礼仪、祭祀、贡举之政及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册、祥瑞等,下设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主管全国军政。包括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以及武官阶品、部府众寡及校考等,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主管司法行政和最后决。主要为律令、刑法、徒隶、按复、谳禁等,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工部主管营造。涵盖山泽、屯田、工匠以及城池、土木工程等,下设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在六部中各设有尚书为长官,副长官侍郎辅治。

自唐高宗李治到李隆基时期,三省名称被频繁更改。龙朔年间,中书省改称西台。光宅年间,武则天改为凤阁。开元初年,被称紫微省,后又恢复为中书省;门下省在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东台,到咸亨年间,被改为门下省,武后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为鸾台;尚书省于龙朔年间被改称中台。咸亨年间,又恢复尚书省。于光宅年间被改称文昌台或都台,而到神龙时期,再次被恢复为尚书省。

唐朝不同时期,六部的名称也时有变化。武德年间,为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龙朔年间,为司列、司元、司礼、司戍、司刑、司事;咸亨年间,六部都恢复旧名,只有民部因避李世民名讳改为户部;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武则天武则天效仿《周官》六官制度,改称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到神龙年间,再次恢复初名。天宝李隆基将吏部、兵部、刑部改为文部、武部、宪部,于至德年间再次恢复。

李豫时期到唐末,都是由宦官执掌枢密院来干预朝政。五代十国时期,各割据政权的中央机构多沿袭隋唐设置。朱温建立后梁之后,将枢密院改为崇政院,命亲信大臣出任崇政使,参与军国大事的谋议。后唐时,再被改称枢密院,职掌军事机密及边防事务,并且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时,还设置盐铁转运、户部和度支三司取代户部,掌管统筹国家财政。其长官为三司使,是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又称“计相”。长兴元年(公元930年),后李嗣源李嗣源将三司并由一人负责。

宋辽夏金

宋朝

北宋前期到赵顼元丰改制前,皇帝一方面为稳定政权,承袭五代十国中央机构制度。中央最高辅政机关为二府三司,二府是指宰相的办公衙门“中书门下”(又称政事堂或都堂),和中央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三司为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二府三司各自独立,直接向皇帝负责。另一方面为加强中央集权,同时实行官称与职权分开,因此三省六部职权很小,除特旨供职者外,都为寄禄官

元丰年间,宋神宗赵对官制进行改革,不仅恢复三省六部职权,还加大其范围。三省长官沿袭唐制仍为宰相,将“中书门下”的中厅改称“三省都堂”,设为宰相的办公处兼宰相、执政的议事处。“中书门下”东厅改为门下省,由门下侍郎主管,负责天下之事的审核、驳正违失、受发通进奏状及进请宝印。包括中书省、尚书省六部、内宫文书、刑部大理寺所判案件、各地来的章奏等,受理之后交付通进,待皇帝审阅颁旨后,再分送各机构办理。同时又增设门下后省,由给事中统领十房。分别是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开拆房、章奏房、制敕库房、催驱房。

“中书门下”西厅被改为中书省,中书侍郎在此办公。另设中书后省,由中书舍人主管,下辖吏、户、兵、礼、刑、工等八房。六房职务对应尚书省的六部,其中吏房掌管官员的授职、升黜、赏罚、荐举、假故等;户房掌管废置升降郡县及调发边防军需等;礼房掌管陵庙典礼、后宫、皇亲及大臣封册等;兵房掌管除授诸蕃国王爵、官封;刑房掌赦宥及贬降和叙复;工房掌管营造计度及河防修缮。

元丰改制后,尚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所属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除了由左司治理吏、户、礼部事务,和右司治理兵、刑、工部事务,此外还设有制敕、催驱、印房三房通治省事。尚书省主要职掌施行制命,举省内纲,受付六曹文书,听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及考察百官庶府。通常六部不能决策的事情,都由尚书省裁定。

元丰改制后不仅恢复六部职能,还并入许多机构。依唐制规定,吏部只负责文官的选试、考课、封爵、策勋、赏罚等。改制后,由尚书右选掌管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官员;宋初,户部职能被三司侵夺,只掌管接受各地进贡朝廷的礼品。元丰改制期间,罢免三司,将户口、土地、钱谷、贡赋、征役之事统归于户部;作为礼仪机构的礼部,在宋初只是掌管科举和奏补太庙郊社斋郎等事。改制后,撤销太常寺礼院,将其职权划归礼部。后又将鸿胪寺、光禄寺、太常寺、国子监并入礼部;兵部在宋代初期,其职能被枢密院、三班院和审官院西院分权,只负责皇帝仪仗、卤簿、武学等事。元丰改制增设职官,管理地方兵如厢军土兵、蕃军,周邻族国的授官、承袭事宜,车马、器械和全国郡县地图等;改制后的刑部,划归省审刑院,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之事;工部在元丰改制后,恢复职能与编制,掌管城郭、宫室、符印、山泽、苑、河渠等政务。

南宋以后,三省机构编制发生变化。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赵构中书门下省职务合二为一,设置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其长官。到乾道年间,三省制度名存实亡。赵昚赵眘将门下省并入中书省,称为中书门下,由左、右宰相主持事务,并兼任尚书省长官。而尚书省只奉命执行六部政务。

辽朝

辽朝在中央采用北面官、南面官两套官制进行管理。耶律阿保机耶律阿保机很早就效仿唐朝制度,在中央设立三省,但并未发挥其职能。到会同九年(公元946年),辽太祖融合后晋官制,创建出完整的南面官制度。辽朝南面官设置比唐朝官制简单,中书省和门下省职务合为一省后,仍称中书省,是南面官的宰相系统,兼管礼部事务。将尚书省并入枢密院,枢密院下设五房,有吏房、兵房、刑房负责承旨,户房、厅房负责主事。天禄四年(公元950年)改中书省为政事省,其长官称“政事令”,大多为辽朝贵族担任。景宗、圣宗时期,由同政事门下平章事职掌政事省。重熙十二年(公元1043年),耶律宗真耶律宗真又改政事省为中书省,由参知政事主持事务。

西夏

明道二年(1033年),党项族政权领导者元昊模仿宋朝制度,建立中央官吏制度。设置中书省掌管政务,与枢密院、三司为中央最高机构。西夏建国后,李元昊重修官制,增设尚书省部门,并设置尚书令为其长官负责总理庶务、考核百官及管辖六司。同时又将宋制二十四司缩减至十六司归尚书省掌管。《番汉合时掌中珠》记载十六司依次为: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司、皇城司、三司、内宿司、巡检司、陈告司、磨勘司、审刑司、农田司、阁门司、群牧司、受纳司、承旨司。到西夏李谅祚李谅时期,对部分官制进行调整,在各部设立职事官尚书、侍郎、南北宣徽使等。

金朝

金朝效仿汉人官制,先后经历两次大规模改革。天眷元年(公元1138年),完颜亶颁行官制,史称“天眷官制”。新官制融合了天宝宋朝、辽朝官制和女真族特点,以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为中央机构,但尚书省的权力比中书、门下二省较大。在尚书省设尚书令总领纪纲;丞相、右丞相与平章政事为宰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左丞、右丞和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佐治省内之事。尚书省下设左、右司,负责处理省务和监督六部。以左司总理吏、户、礼三部,右司则总察兵、刑、工三部。六部职官俱备,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到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五月,完颜亮完颜亮擅权登基,颁行正隆官制。为加强中央集权,撤销中书省和门下省,设立尚书省为最高政务机构,以尚书省的左、右丞相为宰相,与枢密院长官枢密使共同执掌朝政。各职能机构也加以调整,将谏院改属尚书省,在尚书省下设御史台,负责监督尚书省。

元朝沿袭金朝制度,在中央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构。中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中书令,但不常设,通常是由皇太子或诸王兼领。其下设有左右丞相、左右平章政事,以及左右丞和参政等主要官员。中书省的办事机构分为右司和左司,共计三十一科。左司掌管吏礼房(分九科)、知除房(五科)、户杂房(七科)、科粮房(六科)、银钞房(二科)、应办房(二科)。右司掌管兵房(五科)、刑房(六科)、工房(六科)。中书省的下一级机构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元初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兵、刑、工为右三部,之后经过调整,再次分列为六部。六部各设尚书为长官,侍郎辅佐,属官为郎中、员外郎等。吏部掌职官铨选、吏员调补、勋封爵邑、考课官员政绩等事,称吏部公堂为考功堂;户部管天下户口、钱粮、田土、及赋税、钱钞、府库等事,下辖提举司、都漕运司、转运盐铁使司等;礼部管天下礼乐、祭祀、朝令、宴享、贡举政令等,直属机构有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仪凤司、教坊司会同馆等;兵部掌管天下驿传、邮递、屯田、牧场等事,下辖机构为大都陆运提举;刑部掌管天下刑名、法律等事,其下辖治司狱司和司籍所;工部掌管全国营造百工政令等事,辖治各种民匠、造作人总管府、提举司、工局等机构。此外,还有院、寺、监、卫、府等部门事务也归中书省调度。虽然中书省职权重大,但也受到监察部门御史台的监督。

明朝初期,沿袭元朝中央官制,设置中书省主持政务,分设四部管理。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增到六部。至洪武十三年(公元1379年),朱元璋撤销中书省,亲自统辖六部,并升其为正二品衙门。到洪武末年,吏部、礼部、兵部、工部按其职能各设四司,户部、刑部按省份各设十三司,每部设尚书(正一品),其权力也加重,在各部都设有侍郎辅助。吏部为六部之首,由于未设丞相一职,吏部尚书便成为百官之首,职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等政令,下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户部尚书职掌天下户口、田赋政令,下设浙江省江西省、湖广、陕西省广东省山东省福建省河南省山西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十三个清吏司。此外户部十三司还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诸司、卫所俸禄,边镇两江总督,并督察仓场、盐课和钞关。每司下设民科、度支、金科、仓科四科。礼部尚书掌管天下礼仪、祭祀、宴及贡举政令,下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个清吏司。另外礼部还辖治两个机构,太常寺和光禄寺。太常寺主要掌管祭祀礼乐之事,光禄寺主要职掌祭享、宴劳、酒及膳馐事务。兵部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政令,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个清吏司,此外兵部还设有太仆寺,为国家机密机构,负责牧养军马事宜。刑部设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政令,其下按省分设十三个清吏司。负责辖治省份的布政司、按察司、都司、行都司、盐运司和兼领京师衙署、直隶地方的所有刑狱。同时刑部十三司兼领所分京府、直隶刑名。六部中,工部地位最低,下设四个清吏司,分别为营缮掌管土木工程;虞衡管理山泽采捕;都水主管桥梁道路、织造等;屯田管理屯种、夫役。另外下属机构还有文思院、皮作局、宝源局、军器局等。

清代沿袭明制,未入关前,在盛京时就设有六部,各部以承政为长官。到顺治,朝廷改六部长官为尚书和侍郎,并且分设满、汉、蒙族官员担任。六部中,只有户部和刑部有变化。户部为十四司,沿承明朝十三司,另增设江南(明朝南直隶)司。刑部为十七司,沿袭明朝十三司,再加设直隶、奉天、江苏省、安徽四司。为便于满文通行,在六部及其下属衙司中,都增设有清档房和笔帖式。此外清朝在六部之外,还设有四夷馆,与礼部分管属国事务和外国朝贡事务。由于各省由设有督抚掌管政务,直接听命于皇帝,此时六部被降为一般行政办事机关。到清朝末年,朝廷开始实施新政,六部陆续被新部门取代。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1年),吏部并入内阁;礼部改设典礼院;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刑部改为法部;工部改为农工商部。

组织结构

隋朝正式确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的正副长官为宰相的三省制度,但对于三省的具体分工和运行机制尚未明确。到唐朝后进一步健全三省职能,以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此后朝代的典章制度和官制设立,都以唐朝为典范。

作用与影响

作用

隋朝总结前朝中央官制,确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政务体系,对后世官制产生深远影响,为唐宋所承袭,沿用到明清。三省六部制确立和运用,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次重大的变革,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其主要特点为:在职权上,三省六部之间分工明确、组织严谨,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还能互相配合和互相牵制。在运行机制上,三省六部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决策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分离。既分散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又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有效治理。虽然三省分职起到了相互制约的作用,但也容易导致效率低下。并且随着皇权集中,逐渐分割三省职权,进而导致宦官干政。

影响

受中国文化影响,日本越南高丽等仿“三省六部制”设立职能部门。

日本大化革新(公元646年)期间,大和朝廷受唐朝三省六部制的影响建立二官八省制。二官分别为掌管宫中祭祀和全国神社的神官,掌管全国政治的太政官。在太政官下设有八省,即中务省、民部省、大藏省、兵部省、刑部省、宫内省、式部省、治部省。其中式部省职同吏部,治部省相当于礼部,民部省和大藏省二省分治户部事务。

在越南陈朝时期,中央官制参照天宝三省六部制度。以中书省、门下省和翰林院为皇帝的决策参谋机关,以行遣司为最高行政执行机构。行遣司的职责和唐朝尚书省大致相同,主要负责统领六部,由宗室担任的宰相和行遣掌管。到黎朝时期,越南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官制设置上效仿明朝,以吏、户、礼、兵、刑、工为六部。

高丽前期王朝官制基本上采用唐宋制度,王建王建初建王朝时,便效仿唐制建立三省,分别为内议省、广评省、内奉省,三省在官制中地位最高。到王治王治即位时,对官制进行改革,采用北宋前期制度,将内议省、广评省合并为内史门下省。成宗十五年(公元996年),再次将内史门下省改称中书门下省,成为中央最高政务机构。另设尚书都省(初称御事都省)统领六部,为执行事务机构。还设职官门下侍郎、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侍郎( 初称内史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担任宰相之职。朝鲜王朝时期的一府六曹制度,同样受到三省六部制的影响,议政府为国王之下最高辅佐机关,主要掌管中央政务,其下设有辅助机构为六曹。 据《经国大典》记载,依次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曹,各部门分工明确。

参考资料

新唐书 卷四十七·志第三十七.识典古籍.2024-05-12

新唐书 卷四十六·志第三十六.识典古籍.202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