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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之春

《新疆之春》是一首小提琴独奏曲,由马耀先、李中汉作于1956年,流传较为广泛。乐曲用通俗、朴素、热情、乐观的音乐语言,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疆人民的新生活、新风貌。音乐具有鲜明的维吾尔族民俗音乐的特点,是一幅秀丽的民间风俗画。

《新疆之春》全曲为单三部曲式:第一部分以强劲有力的旋律为主题,以镶嵌了装饰音二分音符长音为起始,随着音乐的渐渐扩散展开,先是转入以跳弓演奏的活泼跳跃节奏音型,继而出现以连弓演奏的流畅华丽的节奏音型。中段先后转入D大调与原调性A大调,以双弦来演奏犹如舞蹈般的节奏旋律,以表现人们欢乐跳舞的场景。音乐进入高潮后,突然引入一段以左手拨弦、和弦音型以及快弓奏法交替出现的华彩乐段,接着便进入了第三部分一一主题再现部分。本曲末尾的三小节,是以核心音调材料构成的慢速尾奏,小提琴钢琴共同演奏一个强有力的和弦,在主旋律上结束全曲。

创作背景

为单三部曲式。第一部分的主题强劲有力,并以装饰音镶嵌的二分音符长音起始,音乐逐渐分裂,转入以跳弓演奏的活泼跳跃节奏音型,继而出现流畅华丽的连弓奏法。中段先后转至D大调与原调性A大调,在双弦上演奏舞蹈性节奏的旋律,以表现人们跳起欢乐的手鼓舞的情景。音乐进入高潮后,突然引入一段以左手拨弦、和弦音型以及快弓奏法交替出现的华彩乐段,然后进入主题再现的第三部分。曲尾出现三小节以核心音调材料构成乐曲奔放流畅,潇洒自如,具有鲜明的维吾尔族民族音乐风格,反映了解放后新疆人民欢欣、酣畅的生活情趣。也是大家较为熟悉的一首优秀作品。成的慢速尾奏,小提琴钢琴同奏一个强有力的和弦,干净利落地结束全曲。该曲曾被改编为重奏、齐奏、管弦乐和民俗音乐合奏等多种器乐曲形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