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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统计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43号),海南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省统计暨普查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统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省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审批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统计工作。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全省统计普法,对全省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务、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信访、值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老干部、人才等工作;负责党组会议议定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三)执法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拟订统计执法地方标准,建立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市县统计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工作;建立全省统计信用体系;负责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调查项目的审批、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承担规范性文件法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四)设计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和各项专业统计调查改革的研究;检查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申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审批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部门之间的统计关系;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更新和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五)综合处

负责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状况,提出统计咨询建议;整理、编印、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及咨询服务。

(六)核算处

负责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协助国家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市县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开展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编制全省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市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开展重点产业、园区经济和“三新”经济等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七)投资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生态能源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以及资源等统计调查,监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能源统计核算;编制年度全省能源平衡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以及绿色发展统计,开展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监测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九)农村经济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普查;开展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及农业(除粮食以外的种植业生产)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全省农林牧渔业及辅助性服务业经济核算;指导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依法开展部门统计活动;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十)工业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十一)贸易与外经旅游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消费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十二)服务业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规模以上及以下服务业、互联网经济、运输邮电软件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十三)人口就业处(社会科技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调查、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等,开展全省科技综合统计、企业研发、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统计暨普查局所属事业(含参公)单位: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一)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各类经常性专项调查。

(二)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全省各类经常性的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

(三)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四)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统计局监测中心:

(一)开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宏观预测、预警分析。

(二)全面小康统计监测。

(三)社情民意调查。

(四)从事统计科学研究。

统计暨普查局数据管理中心:

(一)制定全省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

(二)负责管理全省统计调查的数据资源。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

(四)负责全省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五)负责指导全省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全省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不变。

(八)负责省统计年报数据和省统计系统部分统计数据的电算处理。

(九)承担统计部门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管理中心:

(一)各类统计资料、统计图书及文献的管理,开展统计资料文献的研究,编辑统计史料。

(二)各种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印工作。

(三)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政府专项统计调查和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查询服务。

(五)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海南省统计局综合处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21年9月6日,入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 -- 机构介绍.海南省统计局.2021-11-14

机构设置 -- 机构介绍.海南省统计局.2021-11-14

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