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和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三)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和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建设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按照政府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活动;利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济人、农民技能培训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处、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与之合署)。承担党组、理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联系省供销社各理事、监事。

(二)发展规划处。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调查研究供销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和推广系统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人力资源处。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省供销社理事、监事任职资格管理;指导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理事会资金和机关经费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报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五)合作指导处。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系统组织体系建设,开展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负责系统评比表彰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

(六)现代流通处。指导系统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系统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经营;负责系统统计直报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外事交流等工作。

(七)合作金融处。指导系统农民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指导系统开展农业保险服务,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开展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业务;指导系统防范农村合作金融风险工作。

(八)资本运营处。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指导系统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和根据委托对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离退休干部服务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历史沿革

山东省合作社事业是在抗日根据地创建的,并逐步得到发展壮大。1950年,山东省政府成立省合作总社,1951年改为合作事业管理局,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消费合作社、渔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的行政领导工作。1955年,改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1956年,全省供销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制定通过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章程》。之后,先后经历了供销社与商业的两分两合(1958年分、1961年合,1970年分、1975年合),在其间及随后几年内,手工业、渔业、城市消费、信用合作社(1957年)以及农机(1978年)、丝绸(1981年)、烟草(1982年)等行业陆续脱离供销社。

1982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恢复和加强供销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加快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198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山东省、市、县供销社从机构设置上陆续退出政府序列,机关经费转为自筹,但职能和地位不变。1988年,全省供销社召开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更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通过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组建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与省供销社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成为集行政管理经济实体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经营机构。

199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精神,明确了供销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并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年,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鲁发[1995] 19号),提出了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96年初,全省供销社召开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1999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中盐集团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发[1999]70号)规定,全省供销社盐业专营权整体移交省盐务局。200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供销社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 14号),明确市以上供销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1年,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鲁编[2001]32号文件对省供销社机构编制作了重新调整,明确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并批准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2003年,山东省政府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6号),明确提出县级供销社机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2007年,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人事厅批准省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随后又先后批准17个市供销社和86个县级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7年9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并在日照市召开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全省供销社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的“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全面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标志着山东省供销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建设新时代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坚持“合作经济稳妥发展、流通经济跨越发展、信用经济安全发展、组织建设加快发展、社有企业健康发展”总体思路,以系统思维谋划基层组织建设,以功能体系建设推动组织体系建设,突出“做强主责主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基层功能、创新管理机制、鼓励实践创新”五项重点工作,用三年时间,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做强以农村商贸流通、土地托管服务为鲜明特色的主责主业,建设龙头带动、县基一体的为农服务网络,形成以示范社为样板、为农服务百花齐放的格局,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为农宗旨。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努力提升为农服务成效,为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2. 强化系统思维。坚持以功能体系建设推动组织体系建设,通过发展主责主业、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系统联合合作,构建龙头带动、县基一体的系统性经营服务网络。

3. 鼓励创新实践。通过打造示范型县乡供销社,输出运营模式,引导基层组织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实现为农服务百花齐放。

4. 推进开放办社。与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开展联合合作,吸引农民、各类社会主体、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夯实组织基础,增强发展活力。

参考资料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02-24

鲁供发〔2022〕9号《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