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蛳山贝丘遗址
顶蛳山贝丘遗址属新石器时代的古遗址,位于广西南宁市宁区蒲庙镇新新村九碗坡清水泉与八尺江交汇处三角嘴台地的小山坡上。现为邕宁区文物管理所管理使用,隶属邕宁区文体局。
简介
遗址位于距蒲庙镇西南三公里的顶蛳山,东面为清水泉下游,西北有邕江支流八尺江,整个遗址呈西南与东北走向,东西长约100米,南北长约60米,面积4800平方米,遗址横断面可见40—50cm厚螺壳堆积,采集标本有蚌刀、石斧、夹砂粗陶片及多种兽骨。该遗址于1994年8月发现,1997年4—7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西工作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和南宁市博物馆对该遗址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发掘。1997年7月3日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立有保护碑记,划定了保护范围:南以木棉为界,东、西、北以现有的鱼塘边为界。顶蛳山贝丘遗址地层堆积清楚,文化内涵丰富,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被评为该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2000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顶蛳山贝丘遗址公布为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经考古专家论证,依据考古学文化命名的原则,把集中分布在南宁及其附近的以贝丘遗址为特征的一类遗址统一命名为“顶蛳山文化”,这是中原地区原始文化序列中该区第一个被冠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命名的史前文化。2001年7月国务院公布顶蛳山贝丘遗址为全国第五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这是南宁市(含邕宁区、武鸣区等七县)首个获得这一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内涵
依据地层叠压关系和出土遗物的类比分析,顶蛳山遗址的文化堆积可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期为棕红色粘土堆积,不含或含少量的螺壳,出土遗物包括大量的玻璃石陨石质细小石器、石核,少量穿孔石器和陶器等。细小石器多为采用直接打击法打下的石片,石核上少见加工台面现象,打下的小石片也少见二次加工现象,不见典型细石器中常见的细石叶和细石核;陶器多为杂粗石英碎粒的灰黄陶,器表均施粗绳纹,部分器物口沿上捺压花边,沿下有附加堆纹,器类简单,仅见圜底的罐或釜形器。
第二期以螺、背角无齿蚌堆积为主,出土遗物有陶器、石器、骨器和蚌器以及大量的水陆生动物遗骸。陶器数量较多,以灰褐色夹颗粒较大的石英碎粒粗陶为主,器表多饰以浅篮纹和粗绳纹,器类浅篮纹和粗绳纹,器类仅见在口、敞口或敛曰的圈底罐。石器较少,骨器、蚌器的数量较多。石器有斧、、穿孔石器、砺石等,以通体磨制的斧、锛为主,但大部分仅刃部磨制较精,器体其它部位保留有较多深而大的打击疤痕,且器形多不规整;骨器以磨制较精的斧、锛、锥为主。蚌器主要为状似鱼头的穿孔蚌刀。该期发现少量墓葬,葬式为侧身屈肢、仰身屈肢、俯身屈肢和蹲踞现象葬等。
第三期堆积仍以螺壳为主,出土物与二期的大体相同,但陶器的数量和种类要较二期增多,器类除二期的圜底罐外,较多的是敛口或直口、深腹的圜底釜及高领罐;陶器均为夹砂陶,但砂较细,用粗石英砂粒作羼杂料的现象已基本不见。器物火候较高,陶色有灰褐色、红褐色和外红内黑几种;器表纹饰以中绳纹为主,少量细绳纹,篮纹基本不见。石器仍以磨制的斧、锛为主,器形和制作方法与二期基本相同,但数量有所增多;蚌器以磨制的穿孔蚌刀为主,新出少量蚌铲(匕)。骨器有磨制的锛、锥、镞、针、鱼钩等,以锻、锥为主。此期发现的墓葬数量多、分市密集,除二期常见的几种屈肢葬外,还发现了数量较多的肢解葬。
第四期为灰褐色粘土堆积,不含螺壳。出土物包括陶器、石器、骨器等文化遗物及大量的破碎兽骨等遗物,不见蚌器。陶器以夹细砂的为主,另有部分夹炭陶和泥质陶;陶色种类增多,有红褐、黑、灰褐、灰陶等;纹饰以细绳纹为主,并出现多线刻划纹;器类有高领、圜底的罐、釜,圈足的罐、杯等,器形规整,轮制技术已开始运用。石器数量较少,以通体磨制的锛、斧为主,器表保留的琢打痕较少,部分制作 精致,通体光滑,新出现通体磨制光滑的又肩石斧。骨器以体型较大的锛、斧、铲为主,锥、镞较少。在遗址的南部发现属于该期的墓葬9座,葬式为各式屈肢葬和蹲踞现象葬。
根据遗址的测年结果和出土遗物特征的分析,顶蛳山遗址第一期的年代大约在距今10000左右,属新石器时代的早期,第二、第三期的年代约为距今 8OOO年~7000年,第四期的年代大致在距今6 0 0 0年左右。尽管这四期文化遗存在地层上有较明确的叠压关系,但在文化面貌上却有着较大的差异。第二、第三期文化遗存是顶蛳山遗址最主要的部分,两期的文化面貌总体上基本一致,如地层堆积中以螺壳和水陆生动物遗骸为主,有大量的以屈肢葬为主的墓葬,遗物中有数量较多的蚌器,陶器、石器和骨器的特征基本相同,经济生活都以捕捞、渔猎和采集为主等。而第一、第四期遗存与第二、第三期遗存在文化上有较大差异,相互间存在较大的缺环。第一期和第四期的文化堆积中均不含螺壳,表明其经济生活形态与第二.三期的有较大的不同,而且第四期的土壤样品中发现有一定数承的稻属植硅石,可能已出现了农业经济。
分区
发掘表出,顶蛳山遗址已有了较明确的功能分区。从东到西大致可分为居住区、墓葬区和垃圾区三部分。居住区位于遗址的东北部,发现有成排、近圆形的柱洞20余个,初步可确认当时的建筑为长方形的干栏式建筑。墓葬区在遗址的中部,在宽约10米的范围内从北往南呈带状分布。墓葬区中共发现墓葬331座,包括了400余个个体的人类遗骸,发掘结果表明,顶蛳山遗址已经有了公共的氏族墓地。在遗址西部是垃圾区。
葬俗
这些墓葬均为竖穴土坑墓,墓坑大多浅而小。大部分为单人墓葬,少数为合葬墓,最大的合葬墓包括了7个个体的人类遗骸。葬式为屈肢葬和肢解葬,以屈肢葬为主。屈肢葬样式较多,包括仰身屈肢、俯身屈肢、侧身屈肢和屈肢蹲葬四种。肢解葬为把人体从关节处肢解,分别放置在墓中;相当部分是从颈部和腰部将人体肢解成三大部分,并将头颅塞入胸腔之中,而且摆放的姿态各异,没有规律。如65号墓,将人的头颅割下,置于胸腔内,肋骨未经移动,完整地包裹着头颅;左右上肢自肩骨外割下,分别置于墓葬两端;自腰部将盆骨割下,并将左右下肢自股骨头处肢解,盆骨倒扣在身体右侧,双下肢屈置于墓葬东侧。这类墓葬,尽管在关节处未见明显的切割痕迹,但是,未切割部分的人体关节,尤其手、脚趾关节均未脱离原位,与二次葬有较大差异,应是在死者软组织尚未腐烂时有意肢解、摆放而成。多数墓葬中没有随葬品,少数有随葬品的墓也仅随葬1件—2件石器、骨器或蚌器,未见随葬陶器的墓葬。多数墓中或墓四周都放置有数量不等的小石块,有的压放在人体骨骼的上部,其中23号墓用一块扁平的大石块将蜷屈的人体全部压住,55号墓在人体下整齐地平铺了48件未加工的石块。
顶蛳山遗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史前文化遗址中发现墓葬最多的一处,而且葬式独特,尤其是肢解葬,为过去考古所未见,相似的肢解葬俗在世界其它地区尚未见到,表明了独特的埋葬习俗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对研究当时当地的社会结构和风俗习惯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资料。保存较好、数量众多的人类遗骸的发现,提供了目前广西最完整的史前人骨资料,可以填补广西史前体质人类学研究的空白,是探讨广西地区史前时代的人类种属、体质特征以及与东南亚地区史前人种关系的珍贵资料
文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内河淡水性贝丘遗址数量最多、分布最密集的地区,也是内河淡水性贝丘遗址的代表。从1960年代起,广西的考古工作者相继在邕江、左江、右江、郁江和黔江及其支流两岸发现了贝丘遗址30余处。这些遗址所处的具体地貌特征基本相同,一般地处河流的拐弯处或大小河流交汇的三角嘴上,均处在河岸第一级阶地,前紧临江,后靠低矮的小山岭,遗址周围有较开阔的低地。地层堆积以大量的螺背角无齿蚌和人类食用后丢弃的水、陆生动物遗骸为主,且地层堆积一般都厚达1米以上;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包含大量的陶器、石器、骨器和蚌器等文化遗物以及数量众多、葬式以各式屈肢葬为主的墓葬。这类贝丘遗址有着较为集中的分布范围和相同的自然地理环境;文化堆积也基本相同,遗址中所包含的文化遗物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大体相同,埋葬习俗盛行各式屈肢葬,经济形态以采集、渔猎和捕捞为主。所有这些文化特征的同一性和连续性都充分说明,这些贝丘遗址属于同一史前文化系统,它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史前考古学文化有着较大的区别,是在相对独立的空间、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类型,是我国史前一种具有强地方特点的史前文化。
顶蛳山遗址的发掘在地层上明确了遗址中文化堆积的早晚关系,发掘者通过对发掘资料的整理、研究,结合以前发现的河岸贝丘遗址的材料和研究成果,根据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原则,将以顶蛳山遗址第二、三期为代表的,集中分布在南宁以及期附近地区的,以贝丘遗址为特征的这一类遗存命名为顶蛳山文化。顶蛳山文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个史前考古学文化,其文化内涵丰富,特征鲜明,文化发展序列清楚,已成为研究广西地区史前考古学文化的标尺,同时结束了广西史前没有考古学文化的历史。
影响
在广西已发现和发掘的贝丘遗址中,顶蛳山遗址是最有价值的一处,不仅遗物多、文化内涵丰富,而且年代早、延续时间长,文化发展演变脉络清晰,是广西乃至华南地区最重要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之一。同时大量层位关系清楚的陶、石、骨、蚌等遗物的发现和陶器复原的成功,为确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区史前文化的发展序列提供了条件。大量动物骨骼的发现和研究,对各文化层的科学采样的分析,对了解和复原当时的生态环境及人类生存方式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顶蛳山遗址的发掘和研究,对我们认识广西地区史前文化的特征和内涵,构建该地区史前文化的基本框架和序列,确立广西在中国史前文化中的地位,探讨广西在华南与东南亚地区史前文化交流中的作用,以及研究史前时期广西的自然环境及其变迁和人与自然环境间的互动关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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