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国
今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1996年4月由中俄哈吉塔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一次会晤,中国与俄、哈、吉、塔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奠定了五国合作的基础。“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每年举行一次。
起源
1996年4月26日,中、俄、哈、吉、塔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一次会晤,中国与俄、哈、吉、塔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奠定了五国合作的基础。协定内容包括: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双方不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事演习的规模、范围和次数;通报边境100公里纵深地区的重大军事活动情况;相互邀请观察实兵演习;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加强双方边境地区军事力量和边防部队之间的友好交往等。这一协定的签署,促进了中国同俄、哈、吉、塔4国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宁,而且为维护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冷战思维的新安全模式,也是加强地区安全的一个创举。
会晤
1997年
1997年4月24日,五国元首在俄罗斯莫斯科并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与俄、哈、吉、塔双方将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睦邻友好相适应的最低水平,使其只具有防御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裁减和限制部署在边界两侧各100公里纵深的陆军、空军、防空军航空兵、边防部队的人员和主要种类的武器数量;交换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有关资料;对协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这次会晤为建立旨在确保地区稳定的建设性多边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8年
1998年7月3日,五国领导人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举行了第三次会晤,着重讨论了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加强五国及地区经济合作问题。会晤后发表的五国联合声明表达了这样的共识: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利、互不干涉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坚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恐怖活动、偷运武器及走私和贩毒等本地区公害;本着互利互惠、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密切五国间的经济关系;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制止南亚核军备竞赛,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等。阿拉木图会晤为扩大五国经济合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次会晤的特点是由前两次以中国为一方,俄、哈、吉、塔为另一方的双边会晤转变为五国间的多边会晤,五国合作的侧重点也从军事领域扩大到政治、经济等领域。
1999年
1999年8月24日,五国元首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了第四次会晤。会晤后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走私贩毒及其他跨国犯罪行为。五国领导人再一次表示了决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五国中任何一国主权、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坚定决心。五国领导人在会晤中强调了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意义,表示将在继续发展五国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开展多边合作的途径。
2000年
2000年7月5日,五国元首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第五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首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五国会晤。杜尚别会晤期间,五国元首达成一个新的共识,即在新世纪和新千年开始之际,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有必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上海五国”机制,逐步将五国首脑会晤机制发展成五国多层次、多方面的合作机制,以便更加有效地联合打击形形色色的分裂势力、恐怖势力和极端势力,深化在政治、外交、经贸、军事和其它领域的合作,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五国元首签署的《杜尚别声明》标志着五国新世纪合作的良好开端,为探索新型国家关系、新型安全观、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经验。
三大事业
领域
参加“上海五国”组织的五个国家领土约占欧亚大陆3/5的面积、全球1/4的人口,覆盖着将近300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领域。
重大决定
06年召开的“上海五国”峰会除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外,还通过了其他一些重大决定,其中包括:通过打击“三股恶势力”的上海公约,决定尽快启动各国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加强文化交流等三大事业。
“三股恶势力”是指恐怖势力、分裂势力和极端势力。
影响
五国睦邻友好
上海五国机制的建立为加强五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五国和亚太地区安全,为在冷战后弃冷战思维,探索新型国家关系,新型安全观和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经验,而且也对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解决实际问题
正是按照这两个协定的指导原则和精神,中俄两国率先解决了中俄边界西段的遗留问题。中哈两国全长1700多公里的边界问题也得到了全面解决。中吉两国基本解决了两国间1000多公里长的边界存在的问题。中塔两国也已决定就尚未取得一致的边界地段继续进行谈判,寻求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五国间还就军事领域中的相互信任和交流达成了重要共识:五国相互承诺裁减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使其只具防御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交换边境地区的重要军事情况,彼此邀请观察实兵演习,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加强军方之间的友好交往。
宗旨和原则
宗旨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文明多样性、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开放等原则。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
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
——上海合作组织日常活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理事会主席由元首会议例会举办国国家协调员担任,经外长会议主席授权,可对外代表组织。
机构
组织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包括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两部分。
成员国元首理事会
——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各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
——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秘书处
——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组织、技术保障;参与组织各机构文件的研究和落实;就编制组织年度预算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首任秘书长为张德广。现任秘书长为哈萨克斯坦的努尔加利耶夫·卡布德尔哈米多维奇,2007年1月1日就任。
地区反恐怖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总部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2004年6月正式启动。关于成立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是2002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上签署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与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及国际组织保持工作联系,加强协调;参与准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与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反恐委员会、国际和地区组织共同致力于建立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威胁的有效反应机制;收集和分析成员国提供的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信息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签定协议、开设银行账户、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等权力。地区反恐怖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国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是反恐机构的决策和领导机关。执委会主任由元首会议任命。首任执委会主任为维·捷·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人)。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脑的决定于2006年5月22日在莫斯科成立,是一个对上合组织长期进行评审和科研的机构。论坛将独立确定自己的研究题目、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并组织科学讨论会和其他活动。
会徽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参考资料
“上海五国”的历史经验与启示.今日头条.2024-01-29
从“上海五国”机制到上海合作组织.今日头条.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