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佩林
吴佩林,男,教授,四川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2015年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2016年入选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人物经历
吴佩林:1973年生,男,达州市人,西华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西华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硕士,四川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北京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有杰出贡献的优秀专家,西华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点负责人。
研究方向
中国近现代史的教学与研究,区域经济、法律与社会,中外交流史研究。
主要贡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成果入选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有《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中华书局,独著)、《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中华书局,合著)等3部,在《历史研究》《法学研究》《史学理论研究》《清史研究》《中外法学》《北大法律评论》《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史研究》(韩国)《法制史研究》(台北)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四川省哲社规划项目各1项;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项。
2011年10月,吴佩林教授、蔡东洲教授、苟德仪博士、左平博士等组成的科研团队,联合南充市档案馆等单位投标的课题《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经资格审查、专家初评、复评答辩、网上公示等程序,被立为2011年度第二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人物观点
1.在清代法制史的研究中,州县档案与正史、方志、族谱、官箴书、日记等史料相比,有其独特的价值。充分利用州县档案不只是法律史研究的一个努力方向,亦会是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若善加利用,可以使研究者获得更加鲜活的文本,进而有可能得出更加贴近历史真实的结论。
2.历史事实、历史书写、历史解释三者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在实际的研究中,我们强调对州县档案资料的利用,并不能排斥对传世文献的阅读与利用,只有将档案与律例、则例、会典、官箴、刑案汇览、判例判等传世文献,甚至包括族谱、碑刻、文学资料、田野调查资料等结合起来综合考察,才有可能更准确地认识所要研究的对象,研究出来的结论也才能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个人作品
2012年出版《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中华书局)被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近年来,在《法学研究》《清史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献》《世界宗教研究》《中国乡村研究》《史学月刊》《史林》《法制史研究》(台北市)、《近代中国》(台北)、《中国史研究》(韩国)等海内外主流学术刊物发表部分论文30余篇;出版《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目录》(中华书局2009年,副主编)1部。
获奖记录
2.获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与三等奖各1项;
3.2012年,研究成果《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获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参加全国及国际性学术会议20余次,主持学术会议数次。
5.2015年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2016年入入选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6.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参考资料
利用州县档案拓展法制史研究.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