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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政志

第六章社会福利事业 第十二章老年人工作 第十五章社会团体管理

目录

凡例

总述 大事记

第一章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第二章行政区划管理

第三章优待抚恤

第四章烈士褒扬

第五章退役军人安置

第六章社会福利事业

第七章社会福利企业

第八章救灾救济

第九章社区服务

第十章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第十一章慈善事业

第十二章老年人工作

第十三章残疾人事业

第十四章收容改造

第十五章社会团体管理

第十六章婚姻管理

第十七章殡葬管理

第十八章民政行政机构与干部队伍

第十九章人物

附录 编后记

《上海民政志》编审定人员名单

版权页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上海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领导机关是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起参谋、助手作用。

上海战役初期,民政部门承担基层民主建政的具体工作,从接管区公所开始,到废除保甲制度和建立区人民政府,并参与召开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加城乡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事务。1954年12月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以后,上海民政部门不再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直到1982年,中共中央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后,才重新承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主要任务是: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向中共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与建议;总结和交流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开展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评比先进和表彰活动;拟订、修改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培训街道办事处主任和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其前身曾称区接管专员办事处、冬防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派出人员办事处。1954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此后,上海市把区政府派出人员办事处统一改称为街道办事处。开始时,街道办事处主要办理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以后管理范围和职责有所扩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抓阶级斗争”为主,在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都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后,城区管理任务加重,经1985年与1995年两次体制改革,街道在不改变《宪法》所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派出机关性质的前提下,根据上海市特大城市的特点,赋予一级政府的部分行政权力:建立街道财经机制,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组成街道监察队,形成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格局。1997年,全市有102个街道办事处。

农村的基层政权是乡镇人民政府,经历过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公社、重建乡人民政府和撤乡建镇几个阶段。从政权初建到农村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通过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进一步完善乡镇政权体制。1997年,全市有205个镇人民政府和9个乡人民政府。

城镇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经历群众福利组织和冬防服务队等阶段。居民委员会在做好居民福利工作外,还进行治安保卫、调解居民纠纷等工作,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居民委员会也“抓阶级斗争”,承担了大量的“额外”任务,干扰了居委会作用的发挥。1985年,居民委员会整顿、改选后,管辖范围和任务作了调整。特别是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后,使居民委员会基层自治作用得到发挥。1997年,全市有3361个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1982年以后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采用“一大队一村”的办法建立起来的。村民委员干部依法选举产生,建立健全各种组织,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1997年,全市有2914个村委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