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是青海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29日上午10时整,按照《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原青海省旅游发展委挂牌成立,副省长杨逢春致辞并揭牌。
主要职责
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拟定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区域性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展规划项目建设情况的分析评估和督查工作。
(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推进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各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及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工作。
(十)拟订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协调查处全省、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青海文化和旅游走出去。
(十三)管理省文物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6月17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入选青海省脱贫攻坚拟表彰先进集体名单。
直属单位
青海省文物局
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中心(青海省民族语动漫发展中心)
青海省图书馆(青海省古籍保护中心、青海省少年儿童图书馆)
青海省文化馆青海省博物馆(青海省民族博物馆)
青海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青海省艺术研究所(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青海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
青海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青海省旅游推广中心)
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青海省馨庐文物管理所(青海省民俗博物馆)
青海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工艺美术厂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人民剧院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人事处
拟订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艺术处
拟订全省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省直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
推动全省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及重大文艺活动。
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及推动工作;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指导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工作;
组织协调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传承人、保护传承场所的评审、申报等工作;
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
指导全省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宣传等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促进全省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工作;
推动全省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工作;
拟订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资源开发处
(挂乡村旅游指导处牌子)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工作;
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全省文化公园建设工作;
负责全省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负责全省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审工作;
负责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工作;
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规划建设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指导和推进区域性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参与有关省内重大综合性规划的研究、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
承担国家A级景区的申报、评定工作;
指导全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组织实施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大型文化旅游交流推广活动,培育、拓展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市场;
承办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议及文件的商签工作。
机关党委(纪委)
负责厅机关、省文物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www/wwwroot/newbaike.com/id.php on line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