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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注三国志

《裴注三国志》即裴松之所注解批改的三国志。其内容广泛,甚至包括了一些野史和神话。如搜神记,神仙传。他一反传统地把重点放在史实的增补和考订上,裴松之不仅开创了注史的新例,而且对研究三国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国志注》是中原地区古代四大名“注”之首。

作者简介

裴松之(372年—451年),字世期,刘宋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

裴松之为士族官僚家庭出身,祖父裴昧官居光禄大夫,父裴曾任正员外郎。裴松之从小喜爱读书,8岁时已熟知《论语》《诗经》诸书。后博览典籍,学识日进。司马曜太元十六年(391年),裴松之任殿中将军,时年20岁。司马德宗隆安二年(398年),其舅父河南省刺史庾楷联合青二州刺史王恭等攻打建康。兵败,庾楷投奔夏口桓玄。庾楷推荐裴松之担任新野知府。裴松之考虑风险过大,迟迟不肯动身。不久,军阀火并,庾楷死于桓玄之手。裴松之免去了一场杀身之祸。

义熙初,裴松之先后担任员外散骑侍郎,吴兴故鄣县县令等职,后升调回朝廷,改任尚书祠部郎。

义熙十二年(416年),太尉宋武帝(即宋武帝)率军北伐。裴松之时任司州主簿随军北行。刘裕十分赏识裴松之,赞他有“庙廊之才”,将他转任治中从事史。晋绥军洛阳市后,刘裕委任之为封国世子洗马。裴松之成为刘裕集团中的重要成员。

东晋时历仕零陵内史、国子博士等。入宋后任中书侍郎。

作品特点

我国史书体例自《春秋》《史记》后,编年、纪传两体渐趋成熟,尽管仍存在二体优劣的争论,但其体式已较固定,无需多言了。裴氏较关注的是对现有体例,尤其是做为正史的纪传体的规范化问题。纪传体以人物传记为主,专传、合传较好掌握,而类传如何划分,则颇不一致。裴氏主张取“事类相从”的原则,他说:“臣松之以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张良青云之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则余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肯定了司马迁首创“事类相从”的合理性,然后批评陈寿将非为一类的人放在一传中,有失体例。如贾诩之俦,实属“算无遗略、经权达变”的奇士,应放在善作筹划的程昱郭嘉等人的类传中,但却放在了德智两全有王佐之风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类”,“其犹夜光之与蒸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本质的异同,应是区分类传的第一要义。其次,行事相类亦为重要原则。如鱼豢《魏略·勇侠传》不计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将汉末孙宾硕四人编入魏,是依据“其人接魏,事义相类”的原则处理的。对此,如果说鱼豢还仅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的话,那么,裴氏提出“事义相类”的原则,便已成为一种自觉的认识了。由实践升华为理论,再指实践,正是裴注历史学意义在编学上的体现。

在叙事描写上,强调通顺合理,反对“语之不通”。注意容貌状写,如对荀彧之外貌,以陈寿不称述为遗憾,特引《典略》《平原祢稀传》补充之,既反映了魏晋著文讲究人物容止风藻的时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原地区史学讲究形象描写的特色,还体现了裴氏对历史文学的审美要求,即生动形象的描写可使史著更具魅力,这一点同样具有史学意义。

广采博引,丰富内容

刘义隆以陈寿所著《三国志》记事过简,命他为之作补注。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说,“臣前被诏,使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三国志》。寿书叙可观,事多审正。诚游览之苑,近世之嘉史。然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臣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所以裴注不仅解释地理名物等,更主要的在于补充原书记载的遗漏和纠正错误。同一事几家记述不同的,他都收录进来,以备参考。对于史事和人物,裴注有所评论;对于陈寿议论的不当,裴注也加以批评。裴注搜罗广博,引书首尾完整,不加剪裁割裂。为了注释《三国志》,他收集了三国时期的原始材料达一百五十多种,博引各家著作的原文,注文字数约超过原文的三倍。据沈家本统计,注中引书“经部二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由此许多《三国志》中失载的历史事实得以保存。裴注中也有运用传统注释方法的地方,《钦定四库全书总目》说:“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引证故实。……盖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亦颇为例不纯。”侯康说:“至于笺注名物,训释文义,裴注间而有之而不详,盖非其宗旨所存。”

杨翼骧先生在《裴松之》一文中将这部分裴注归纳为字音、文义、校勘、名物、地理、典故若干类。他认为:“作注的目的主要是增广事实,而这一类的批注不过是附带的工作”。他注《三国志》的重点是补阙和纠谬。正如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所说:“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纳,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忘;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裴注的最大特点,就是广采博引,极大地丰富了原书的内容。特别是他所引用的原始材料今天大部分已经亡佚,幸而保留在裴注中,因而史料价值就非常珍贵。我们在读《三国志》时,一定要把裴松之的注文当作正文来读。 纪昀在《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对裴松之注《三国志》的评价:“宋元嘉中,裴松之受诏为注,所注杂引诸书,亦时下己意。综其大致约有六端:一曰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一曰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一曰传所有之事,详其委曲;一曰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一曰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一曰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其中往往嗜奇爱博,颇伤芜杂。然网罗繁富,凡六朝旧籍今所不传者,尚一一见其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郦道元水经注、李善文选注皆裁割裂之文。故考证之家,取材不竭,转相引据者,反多於陈寿本书焉。”这个归纳是准确的。但又说:“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引证故实。……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这话毫无证据,只能认为撰提要者的臆测之辞罢了。裴注为史书注释开辟了新的广阔道路。

针对当时史书“疏略寡要”“时有脱漏”的问题,裴氏将补阙列为第一项,主要补记重要事件与人物。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陈寿仅在《武帝纪》和《任峻传》中用50几个字略作记载,仅仅说明了“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而曹操在这一重大决策上有何认识与领导,推行中有何艰辛,推行后有何成效,陈寿则未作评叙。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阐明了以上问题,将屯田一事作为曹魏定国的重大国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领这一层面上,裴氏显然高一筹。又如诸葛亮七擒孟获一事,反映了蜀汉以“攻心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进行北伐前安定后方的重要措施,陈寿一笔带过,而裴氏补充200多字,其识见亦在陈寿之上。王弼开魏晋玄学之先声,陈寿仅以23字记之。裴氏引何邵《王弼传》补其生平与学说,引孙盛《魏氏春秋》反映时人的评断,引《博物志》介绍家世,为我国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马钧其人其事,在《方技传》中了无涉及。裴氏以1200多字补充其生平与重大发明创造,有关指南车、翻车、连弩、发石车以及织绫机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的科技生产水平,填补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与重大事件与人物有关的重要文献亦是补阙的内容,如曹操的《明志令》、《举贤无拘品行令》、曹丕的《与吴质书》,李密的《陈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传世。

备异与惩妄

所谓备异与惩妄,是针对同说一事,而各书记载却“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之情况而言的。“并皆抄内、以备异闻”为备异,依本志或引证它书做“随违矫正”工作,为惩妄。二者往往难以截然分开。如刘备三顾茅一事,《诸葛亮传》所记情节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鱼豢《魏略》和晋朝司马彪九州春秋》所记则不同,认为是诸葛亮先拜访刘备。裴氏将两书记载均抄录于注中,可为备异;又对其说加以辨析,引《出师表》所说“先帝不以臣卑鄙,猬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一段,说明“非亮先诣备”这一结论,可谓惩妄。这种备异,惩妄,往往以寿书作为对比对象,再扩及到对其他史书的品评和总结。如在《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注》中,录有王沉《魏书》褒美甄后的记载,与寿书截然不同。裴氏依据《春秋》之义,认定《魏书》“崇饰虚文”,并说“推此而言,其称卞、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从而断定“陈氏删落,良有以也”。对陈寿失误而他书正确处,亦作明确判断。如《吴书·楼玄传注》引虞博《江表传》所载楼玄自杀事,裴氏径直判断为“《江表传》所言,于理为长”。《吴书·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裴氏判断为“《吴历》为长”。

这种评断,在论辨一条中有更多体现。论辨包括评史事与评史书两个方面,评史事者随处可见,是史家主体认识的直接表达,因与本论题关系不大,故略而不论,评论史书,则有总结同期史著优劣的历史学批评的意义,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之一。裴氏对《三国志》一书的评论,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评价,又有散见于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评,是较为全面的;对同期其他史书,则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评点,概括来看,这些评论大致可分为体例安排、叙事描写两个方面。

作品评价

晁公武首先涉及裴注的字数:“(裴注)博采群说,分入书中,其多过本书数倍。”(《郡斋读书志》卷二)在清代武英殿刻本《三国志》中,李龙官等在校刊识语中更为具体地指出“裴松之注更三倍于正文”。20世纪70年代初,黄大受据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的殿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50,833字,裴注为322,643字(《三国志及裴注字数统计表》,载《三国志选注》,台北中正书局,1972年版卷首。转引自吴金华《三国志丛考》,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2000年,第195页)。王廷洽根据中华书局陈乃乾校点本统计出《三国志》为366,657字,裴注为320,799字(《略谈〈三国志〉与裴注的数量问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3期)。吴金华据百衲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68,039字,裴注为322,171字(《三国志校诂?附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崔曙庭根据金陵活字本统计,《三国志》为367,327宇,裴注为320,805字(《〈三国志〉本文确实多于裴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如果以上述统计最少的《三国志》与统计最多的裴注字数比较,《三国志》也比裴注多38,014字,即便裴注中尚有佚文或混入正文,也不可能达到数倍于本书的文字。张子侠则认为:“《三国志》的版本和流传的经过极为复杂,既有文字脱漏问题,也有注文混入正文的现象,因而正文与注文孰多孰少不能轻下结论。”(《〈三国志〉裴注研究三题》,《史学史研究》2000年第2期)。

明以前人若王通刘知几都讥其繁芜,叶适至认为“注之所载,皆寿书之弃余”(文献通考一九一)。清代学者虽然推崇裴注,但也有人指责他有的应注而不注,有的不应注而注,引书有改字等等(见赵翼余业考六、四库提要四五及卢文弨的批注)。其实这些都是小缺点,并不能因此掩没它的长处。裴注引用的魏、晋人著作多至二百十种,著录在隋书经籍志中的已经不到四分之三,唐、宋以后就十不存一了。而且裴注所引的材料,都首尾完整,尽管说它“繁芜”,说它“寿之弃余”,单就保存古代资料这一点说,也是值得重视的。

引用考证

由于裴注引书具有较高的语文学价值,因此裴注引书数量和书目的考证成了裴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分歧最大的问题。钱大昕统计裴注引书“凡百四十余种,其与历史学无涉者不在数内”,所列书名144种(《二十二史考异》卷十五)。赵翼统计裴注引书“凡〔百〕五十余种”,所列书名151种,亦为史部类数目(《二十二史札记》卷六)。赵绍祖统计裴注引书“凡一百八十余种”,另外,引诸经及诸子字书“又四十余种”(《读书偶记》卷六)。钱大昭以时代,地理,人物,官制,类书,文章,别集,家传,别传为类,统计裴注引书160余种(《三国志辨疑》)。沈家本将裴注引书“依《隋书·经籍志》之例分为四部:计经部廿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三国志注引书目》)。王钟翰统计“裴氏注记所引诸书名,凡二百四五十种”,并按钱大昭的分类列书名256种(《三国志裴注考证》,载《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五卷,1945年)。王祖彝除“诸家评论与裴氏自注,傅子,袁子,孙盛习凿齿等论注以及引古书为诠释者不计”外,统计“裴注征引之书凡百五十六种”(《三国志人名录?裴注引用书目》,商务印书馆,1956年)。

马念祖统计裴注引书“二百零三种”(《水经注等八种古籍引用书目汇编》,中华书局,1959年)。杨翼骧统计“以裴氏所引书目全部而言,为二百一十余种;若除去关于诠释文字及评论方面的,则为一百五十余种”(《裴松之与〈三国志注〉》,《历史教学》1963年第2期)。高秀英,杨济安统计裴注引书203种(《三国志人名索引裴注引书索引》,中华书局,1980年)。陈垣统计裴注“所引书在二百三十种以上”(《三国志注引书目》,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七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第331页)。王树民赵翼的“裴松之三国志注”条裴注引书进行了部分考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2002年修订版)。周国林统计裴注引用书目为224种,其中“用于笺释名物训诂音义的先秦至东汉中期著作及其为之作注的和文字训诂方面的著作共四十余种,用于补阙备异惩妄论辩方面的汉末迄晋著作共一百八十余种”(《裴松之〈三国志注〉引书考》,载《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高振铎统计“裴松之注《三国志》共引书二百三十六种”(《裴注〈三国志〉引书考订--兼评〈廿二史札记校证〉》,《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虞万里统计裴注引书“二百三十五种”(《〈三国志〉裴注引书新考》,《温州师院学报》1994年第4期)。伍野春统计裴注引书凡229种,“另有十则未注明出处”(《裴松之评传》,第250页)。张子侠统计“裴氏共引书二百二十七种”。高敏吕振羽人合作《〈三国志〉裴注引书考》一文,统计引书达二百四五十种(《〈三国志〉说略》,载《经史说略?二十五史说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第87页)。

元嘉六年(公元429年)奉刘义隆命为《三国志》作注释,以补缺、备异、惩妄、论辩等为宗旨,博采群书一百四十馀种,保存大量史料,注文较正文多出三倍,开创了作注的新例。

注释争议

作《后汉书》的范晔裴松之同时,以年龄论,裴比范长二十岁,范死在宋文帝元嘉二二年(公元445年),裴死更比范后六年。两人虽然生在同一时期,同样搜集史料,但他们运用史料的方法不同,范组织所得的史料编或后汉书,裴松之则用来注陈寿的三国志。试取陈寿、范晔两书中篇目相同的十六篇列传比较,范书比陈书篇幅增多约一倍,那些多出来的材料,大多是和裴注相同的。

裴注出现后,引来了许多评议,其中有褒有贬。刘知几说:少期集注《国志》,以广承所遗,而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繁芜。观其书成表献,自比蜜蜂属兼采,但甘苦不分,难以味同萍实者矣。

“与刘知几不同,赞誉裴松之者多从保存史料方面对裴注给予肯定。侯康说:“陈承祚《三国志》世称良史,裴注尤博赡可观。”《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作者对裴注有褒有贬,既认为裴注“嗜奇爱博,颇伤芜杂”,又从积极的方面说:“然网罗繁富,凡六朝旧籍今所不传者,尚一一见其崖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郦道元水经注》、李善《文选注》皆剪裁割裂之文,故考证之家取材不竭,转相引据者,反多于陈寿本书焉。”关于以往史家对裴注的评价,杨翼骧先生在前引《裴松之》一文中有详细介绍,读者可以参看。

以上对于裴注的评价反映了传统历史学批评的特点。评论者大多不能摆脱是与非、优与劣的思维框架。从史学史的角度来看待裴注,更应关注的是,历来对史书的注释都是从名物训诂的角度着眼的,裴松之却要发明出一种新的注释方式。刘知几说裴松之“才短拓跋力微,不能自达”, 章学诚也说:“裴松之依光于陈寿,非缘附骥,其力不足自存也。”刘知几、章学诚虽然都是传统史学批评的大家,但这些分析却有失水准,带有很强的好恶色彩。所谓“不能自达”、“不足自存”,都是要从注释家才智缺乏一端求得解释。

不带偏见阐释裴注出现原因的当首推陈寅恪先生。陈氏认为,裴注是受到佛教典籍“合本子注”的影响所致。他在《支度学说考》一文中说:“中原地区佛典译出既多,往往同本而异译,于是有编纂‘合本’以资对比者焉。”《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原注:“三部合异二卷。”)云:说戒者乃曰:僧和集会,未受大戒者出!僧何等作为?众僧和聚会,悉受无戒!于僧有何事?答:说戒。僧答言:布萨。不来者嘱授清净说!诸人者,当说当来之净!答言:说净。陈氏解释说:“据此,可知本子即母子。上列《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中,其大字正文,母也。其夹注小字,子也。盖取别本之义同文异者,列入小注中。与大字正文互相配拟。即所谓‘以子从母’,‘事类相对’者也。” 在《读〈洛阳伽蓝记〉书后》一文中,他又进一步发挥说:“裴松之《三国志注》人所习读,但皆不知其为合本子注之体。” 周一良先生对陈说持怀疑态度。他在《魏晋南北朝史学著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裴松之、刘峻郦道元的注,多为补遗订误,而非字句出入,往往连篇累,达千百言。这与同本异译简单明了的情况有很大不同。”

陈寅恪先生的解释是从史书编撰的的技术性角度入手的,既怎样编撰更便于读者阅读。对此,周一良先生的质疑是有力的。“补遗订误”才是裴注的本质所在,这与合本子注似乎没有什么关系。

作品评价

第一个对裴松之三国志注》进行整体评价的是南朝刘义隆。宋文帝元嘉六年(429年)七月《三国志》注成奏上,宋文帝叹为“不朽”。

唐朝开始,学者们对裴松之及其《三国志注》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主要针对裴注资料庞杂繁芜和体例不纯。刘知几认为,裴松之“才短拓跋力微,不能自达……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史通·补注》)。

陈振孙认为,裴注“鸠集传记,增广异文。大抵本书固率略,而注又繁芜”(《直斋书录解题》卷四“三国志”条)。

叶适甚至认为,“(裴)注之所载,皆(陈)寿书之弃余”(《文献通考》卷191“经籍考三国志”条引)。

元代郝经从蜀非正统的角度否定了裴注,认为裴松之“绩力虽勤,而亦不能更正统体”(《续后汉书 自序》)。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则肯定了裴注保存六朝文献之功,批评了裴注体例不纯:“或详或略,或有或无,亦颇为例不纯。然网罗繁富,凡六朝旧籍,今所不传者,尚一一见其崖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郦道元水经注》,李善《文选注》皆剪裁割裂之文。故考证之家,取材不竭,转相引据者,反多于陈寿本书焉。”

针对这些责难,钱大昭则认为:“世期引据博洽,其才力实能会通诸书,别成町。”(《三国志辨疑·自序》)

钱大昕也认为:“裴氏注摭罗缺佚,尤为功臣。”(《三国志辨疑·序》)

李慈铭则高度肯定了裴注的体例,认为“裴松之注博采异闻,而多所折衷,在诸史注中为最善,注家亦绝少此体”(《越缦堂日记》咸丰己未二月初三日)。

侯康则充分肯定了裴注的史料价值:“陈承祚《三国志》,世称良史,裴注尤博赡可观。”(《三国志补注续》)

1949年以后,学者们进一步肯定裴注的历史学价值。

缪钺认为,“裴注搜采广博,多存异书,考证辨析,也相当精确”(《陈寿与〈三国志〉》,《历史教学》1962年第1期)。

杨翼骧总结了裴松之对中国史学的三大贡献:一,开创了史注新法;二,开创了史料比较法并发展了史料考证学;三,是中国史学批评史上第一个有成就的史学家(《裴松之与范晔》,载1962年7月14日《光明日报》)。

此后,裴松之与裴注的研究几乎停顿了20年。20世纪80年代以后,裴松之与裴注的研究全方位展开。据统计,1983至2002年发表论文计30余篇,出版专著《裴松之评传》(伍野春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

王廷洽认为注文的价值远不及正文(《应正确认识〈三国志〉裴注的价值》,《上海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4期)。

张孟伦认为,裴松之“屡引神奇鬼异之书,以言怪诞不经之事,是迎合统治者的意旨”(《裴松之〈三国志注〉》,载《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四集,岳麓书社,1983年)。

李晓明认为,裴松之社会主义的保守倾向导致“疾虚妄”的直书精神不彻底;反对神仙之学和神秘主义的不彻底性导致妥协和自蹈覆辙;违背自己行文简洁的主张导致烦琐的倾向(《裴松之史学初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相反,吴伟鹏认为,“增事实,聚异同,是裴氏撰《注》的目的,也是裴《注》的一大优点”;“引文审慎是裴《注》的另一优长之处”(《略申〈三国志〉裴注之优长》,《史学史研究》1984年第1期)。

伍野春则认为,裴松之所引志怪小说的许多内容是现实的折射反映(《裴松之评传》,第315页)。

日本学者林田慎之助持同样的观点:“《三国志》裴注所引用的异闻逸事之所以为裴松之征引,是因为这些异闻逸事后面反映了比逸闻本身更加深刻的历史事实。”

由此认为裴松之有着“无与伦比的独自论证史观”,这种史观“与后来修撰《晋书》时将异闻逸事收入人物传记的那种风格做法不能同日而语”(《六朝史家与志怪小说》,载《立命馆文学》,转引自日本佐藤佑治《2000年日本史学界关于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6期)。

另外,高凯的《略论〈三国志〉裴松之注的史料价值》(《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易孟醇的《〈三国志〉裴注说略》(《长沙水电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徐大英的《裴松之〈三国志注〉初探》(《传统文化与古籍整理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布仁图的《从〈让县自明本令〉看裴松之〈三国志注〉的史料价值》(《内蒙古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李伯勋的《〈三国志〉裴注所书的史传文学价值》(《中华文化论坛》2001年第2期),阮荣的《裴松之对三国时期历史地理的贡献》(《运城师专学报》2002年第2期),刘治立的《简析〈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注》(《成都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等均从历史学角度对裴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批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