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监管机构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进行追踪监控直至货款回收并进行核销的一种事后的监督机制。
制度概述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中国为了强化出口收汇管理,保障国家外汇收入,防范外汇流失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中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向国外出口商品时,都应在注册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程序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包括在网上向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外汇核销单”,实际领取,网上向海关进行备案,报关时使用核销单,报关后取回已盖章的核销单,货款收妥、货物出口后向外汇管理局提交核销单,审核相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等环节。
登记开户
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企业,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申请书、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以及出口合同复印件至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为企业办理登记。
领取核销单
企业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应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前往外汇局领取核销单。企业申领核销单时,应现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须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取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用于报关,过期未使用的应于失效日起一个月内退还外汇局注销。企业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报关
企业持有效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及相关文件办理报关手续。
送交存根
企业完成报关后,应自报关之日起60日内,携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至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核销
企业应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日内,携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至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核销单遗失处理
如核销单遗失,企业应在15日内向外汇局书面报告情况(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企业可根据相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如需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企业可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报关单补办
如报关单遗失,企业应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退赔事项
如果出口项目涉及退赔,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供相关凭证,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参考资料
出口收汇核销 .百度文库.2024-11-02
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豆丁网.2024-11-02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是怎样.知了爱学.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