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伦理学是研究道德原则和价值观的学科。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涉及多种领域,包括道德和道德原则、权利与责任、公正性和公平性、权力和权威、道德判断和决策以及其它相关的人类价值观和观念。
伦理学旨在帮助人们理解人类行为的价值和意义,并提供指导和建议,以便人们作出基于道德和价值观的决策。通过研究道德、行为规范、责任、公正等问题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同时也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应对各种个人和社会问题。伦理学可以在家庭、政治、商业和其他领域中应用,以确保人们的行为符合道德和道德原则,从而实现更好的公共利益和和谐的社会关系。
词源与定义
词源
伦理学一词的词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词汇ēthikós (ἠθικός),它来自ēthos(ἦθος),意为“风俗、习惯、道德准则”。在古希腊哲学中,ēthos指的是个人或群体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后来演变为指探究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学科。
在欧洲文化传统中,伦理学的研究始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系统地阐述了伦理学的理论框架和方法。此后,伦理学在欧洲哲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发展。
在19世纪末,中国学者严复借用日本的译法,将ēthikós翻译为“伦理学”,用来指代研究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学科。此后,“伦理学”一词逐渐在中国普及开来,并成为研究道德、价值和行为规范的学科的主要称谓。
定义
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和研究。它包括道德意识现象、道德活动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等内容。伦理学研究人类道德活动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与物质生活水平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评价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生活态度等问题。道德与经济利益、物质生活以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
伦理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如伦理学的范畴包括个体伦理学、社会伦理学、政治伦理学、职业伦理学等,涉及到不同领域的道德和行为规范问题。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也多种多样,包括道德哲学、伦理学理论、应用伦理学、实证伦理学等。
学科构成
元伦理学(Meta-ethics)
元伦理学意在理解如何理解道德思想、言辞、实践中形而上学、认识论、语义、心理的命题和承诺。
其主要学说有:
道德自然主义-非自然主义(Moral Naturalism and Non-Naturalism)
1.道德自然主义:
道德自然主义认为道德事实可以被归纳到自然事实中。它主张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科学、经验或理性的观察来发现和理解。
2.道德非自然主义:
非自然主义则持有不同的观点,主张道德事实与自然事实不同,不能被还原到自然事实上。它认为道德事实是自成一体的,并且存在于超越自然世界的领域中。
直觉主义是非自然主义的一个重要流派。直觉主义者认为,我们通过道德直觉来认识道德事实,这种直觉是一种直接的认知能力,类似于我们感知物理世界的能力。道德直觉被视为一种直观而直接的方式,使我们能够识别道德属性和道德真理。
道德实在论与非实在论-(Moral realism and irrealism)
1.道德现实主义:
道德现实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立场,主张道德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与主体的信念、感受或文化背景无关。道德现实主义认为存在一种独立于主体的道德现实,道德事实可以在外部世界中被发现或理解。
2.道德非现实主义:
道德非现实主义则持有不同的观点,它包括几种不同的立场,如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主观主义认为道德价值是主体相对的,只存在于个体的主观经验中。相对主义认为道德价值是相对于文化、社会或个体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因文化和社会差异而异。建构主义认为道德价值是由社会、语言和文化共同构建的,没有固定不变的道德真理。
道德认识论(Moral epistemology)
道德认识论是研究道德知识和道德判断的哲学分支,关注如何获得、证明或理解道德知识。它探讨了道德认知的来源、性质、限制和可靠性等问题。道德认识论也关注道德认识的可靠性和其存在的限制。这包括讨论道德判断的客观性、道德相对主义的挑战、道德知识的普遍适用性以及道德认识可能受到主观偏见、文化差异和认知有限性等因素的影响。
代表人物
乔治·爱德华·摩尔(G. E. Moore,1873年11月4日-1958年10月24日),英国哲学家,元伦理学的先驱,新实在论及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属于分析哲学学派,主要贡献为伦理学。
其伦理学研究方法以直觉主义为思考问题的角度,以伦理语词、概念、判断及其意义为研究对象,以对传统的规范伦理学的批判为切入点,以"自然主义谬误"为其研究理论和方法的契机,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完成了西方伦理学和价值论的现代转型。
W. D.罗斯 (William David Ross,1877年-1971年),英国哲学家,义务论直觉主义伦理学的代表,在伦理学领域的有突出成就。
他的两本著作《正当与善》(1930) 和《伦理学基础》 (1939) 是20世纪伦理学领域的重要著作。 罗斯的伦理学思想基于其义务论直觉主义的理论背,坚持多元论,直觉主义观点贯穿其中。
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
应用伦理学是一门以探讨如何使道德要求通过社会整体的行为规则与行为程序得以实现的门科。
其主要学说:
医学伦理学(Biomedical Ethics)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实践中伦理问题的学科,关注医学伦理中的道德原则、决策过程和法律的关系。医学实践中涉及许多伦理问题,如生命和死亡决策、医疗资源分配、隐私和机密性、患者自主权、医疗试验、遗传学和生殖技术等。医学伦理学致力于研究这些伦理问题的道德维度和解决方案。它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了道德指导和决策框架,确保医学实践在道德和伦理上是合适和负责的。
商业伦理学(Business Ethics)
商业伦理学是研究商业实践中伦理问题的学科,关注商业伦理中的道德原则、决策过程、社会责任和利润追求的关系。商业实践中涉及许多伦理问题,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诚信、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竞争公平、道德领导力等。商业伦理学致力于研究这些伦理问题的道德维度和解决方案。它为企业和商业领导者提供了道德指导和决策框架,帮助他们在商业实践中展现道德和伦理的责任和行为。
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
环境伦理学是研究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学科,关注人类的环境责任、环境价值观、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正义。它探讨了人类对自然界的依赖、利用和影响,以及人类对自然界其他生物和生态系统的道德责任。也为环境决策和行为提供了道德指导,以保护和维护自然界的权益和可持续性。
技术伦理学(Technology Ethics)
技术伦理学是研究技术应用中伦理问题的学科,关注技术伦理中的道德原则、决策过程、社会影响和创新。技术应用涉及众多伦理问题,如隐私权、数据安全、人工智能伦理、基因编辑、生物伦理等。技术伦理学致力于研究这些问题的道德维度和解决方案。它为技术发展和应用提供了道德指导和决策框架,确保技术应用在道德和伦理上是负责和可持续的。
代表人物
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1946年-),澳大利亚人,伦理学家、教师、作家。
辛格的伦理学思想以实用主义为基础,强调行动的后果和产生的实际效果。辛格的动物解放观点是他最为知名的观点之一。他主张将动物纳入伦理关注的范畴,认为动物也有利益和权益,应该受到道德的保护。辛格的伦理观点还包括对全球贫困和资源分配的关注。此外,辛格还提出了生命伦理学的观点,包括对堕胎、安乐死和生命价值的探讨。他强调了人的自主权和利益,并主张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以做出自己关于生命和死亡的决策。
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
道德哲学传统上分为三类。与这些范畴相对的是元伦理学——对道德思想、语言和属性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伦理学——试图使用哲学工具为紧迫的道德问题提供实际的伦理解决方案。规范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范畴,介于道德哲学的这两个对立的两端。
其主要学说有:
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
后果主义是一种伦理理论,它将行为的道德性评估建立在行为的后果或结果之上。其认为后果是判断行为道德性的最重要因素。它强调行为的结果对于伦理决策和行为评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它强调最大化好处和评估行为后果的重要性。然而,后果主义也面临批评和争议,因为它可能忽视了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质和其他伦理考虑。
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
美德伦理学是一种伦理理论,它强调人的美德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发展。美德伦理学强调中庸之道的重要性。它认为美德是在极端行为之间的平衡点上实现的,避免过度和不足。通过追求中庸之道和塑造美德,人能够实现道德的完美,并通过美德来指导具体的道德行为。然而,美德伦理学也面临一些批评和争议,其中一个是其缺乏具体的行为准则。
义务论伦理学(Deontological Ethics)
道德义务论,也称义务论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的其中一个理论。它认为最高的道德伦理是建基于行为本身,并不会受外来因素影响。与同门的功利主义不同,义务伦理学并不理会后果因素。有时候又称为“责任”或“应做的”或以规则为定义的伦理,强调道德判断的客观依据为“善意志”,重视行为动机,认为应该无条件的出于义务而行善。代表人物有伊曼努尔·康德,其理论对后世的义务伦理学产生很大影响。
代表人物
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Aristotle,公元前384年-前322年),古希腊人,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规范伦理学的创始人。其涉及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构建了西方哲学的第一个广泛系统,包含道德、美学、逻辑和科学、政治和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是一种规范伦理学理论,它认为当且仅当道德主体有正确的性格特质,道德主体所作的行为才是道德的。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都被视为德性伦理学的代表。其将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两种。他认为人的非理性灵魂接受理性的指导、约束,与理性相融合而成的心灵品质,是伦理德性,而理智德性就是纯粹理性灵魂自身功能的优秀品质。
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善是人类智慧和行为的核心,是人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他将善分为两种类型:道德善和智力善。道德善是指人类的道德行为,智力善则是指人类的理性和智慧。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善和智力善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是实现善的基础,只有通过培养道德品质和智慧,才能实现完美的善。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公元1748年2月15日-公元1832年6月6日),英国法理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杰里米·边沁的伦理学思想是基于功利主义的原则。他认为最大化幸福是行动的道德准则。边沁强调普遍性原则,即行动应该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或某些人。他提出了计算幸福的方法,将快乐减去痛苦来衡量幸福,以便比较不同行动对幸福总和的影响。边沁区分了肉体和精神的欢乐,并强调精神幸福的重要性。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启蒙时代著名普鲁士王国哲学家。康德认为,道德行为应该基于义务,而不是基于结果或后果。他提出了“绝对命令”(又称“定言命令”)的概念,即道德行为应该遵循的普遍原则。
康德提出了三条最基本的绝对命令。第一条绝对命令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立法原理。”;第二条绝对命令是:“你的行动,要把你本己中的人和其他本己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做目的,永远不能只看做手段。”;第三条绝对命令:“每个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理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理念。”
康德认为,绝对命令才是道德律令,而选言命令不是。选言命令是建立在一个假设或条件之上的命令,例如“如果要获得幸福,就应当与人为善”。而绝对命令则不考虑这个命令的内容和可能带来的结果,只考虑这个命令的形式和动机。例如“你(我)应当与人为善”,这就是一个不管怎样去与人为善和由此带来结果的命令,并且这个命令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必须去执行的。
历史沿革
古希腊伦理学(公元前800年 - 公元前200年)
古希腊伦理学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00年。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行为的规范和价值,而古希腊伦理学则强调个体的自我完善和自由。古希腊伦理学的代表人物有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
古希腊伦理学经历了从自然哲学到人文哲学的转变。在古希腊哲学的早期,哲学家们主要关注自然界,探讨宇宙的起源和运行规律。随着雅典城邦民主政治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智者学派。这些智者学派的哲学家开始关注人类世界,探讨伦理学相关的问题。
一些智者学派的哲学家认为道德和德性是相对的,会因为城邦不同而不同。苏格拉底是第一个严肃思考伦理学问题的哲学家,其应用辨证法的方法思考什么是善的问题,他认为善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理性思考来认识。他强调人类的自我完善并将理性视为这个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受到了他的影响,也在追问善的普遍性定义。柏拉图认为善是超越感性世界的理念,它是一种永恒不变、完美无缺的存在。其强调了道德规范从绝对意义的角度而言的重要性,并在著作《理想国》中描述了一种理想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确定了一系列的道德规范。他的哲学思想强调了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亚里士多德则是柏拉图的学生,他继承了柏拉图对伦理学的思考,并对其进行了拓展。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人类智慧和行为的核心,是人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将哲学和科学结合在一起,并强调了人的自然状态对道德生活的影响。他相信每种行为都有一个最高的“目的”,而这个目的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实现个体的幸福和完善。
古罗马伦理学(公元前27年 - 公元476年)
古罗马伦理学是西方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也体现了古罗马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变革。从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开始到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期间,罗马伦理学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涵盖了自然法、功利主义、斯多葛主义伦理学等思潮。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的建立标志着罗马伦理学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自然法(ius naturale)成为罗马法律和伦理学的基础。公认的自然法原则包括不杀生、保护私人财产、尊重契约,这些原则被看作是“人类共同的本性所规定的东西”。自然法在罗马法中被视为最高的法律准则,它涉及到的行动和规则具有永恒的普遍性,而不仅仅是特定的文化或社会制度。
在古罗马伦理学的第二个阶段(公元1-3世纪),物质主义和功利主义在伦理学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罗马帝国在这个时期的扩张导致了文化的多样性,人们渐渐意识到不同的社会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甚至相互矛盾,这就成为功利主义伦理学发展的契机。功利主义伦理学认为一个行为的好坏应该根据其结果来判断,即一个行为的好坏应该根据它的功效和有利的结果来评估,因此,这种伦理学与自然法的观点格格不入。
随着另一种哲学思潮——斯多葛主义在古罗马伦理学中的兴起,第三个阶段(公元3-5世纪)开始了。斯多葛主义强调冷静、理性、克制和坚毅,这些特质被认为是人类性格和道德机能的主要元素。斯多葛主义的中心思想是要将人的意志与宇宙意志统一起来,以便实现一个秩序和谐的社会。斯多葛主义者相信自然定律支配了宇宙和每个人的人生,人应该朝着自我完善和生命目的的方向前进。这种伦理学观点在古罗马社会中受到普遍欢迎,并成为古罗马伦理学内的主要思潮。
在罗马帝国衰落的时期,古罗马伦理学进入了一个下降期(公元5-6世纪)。在这一时期,基督教逐渐为主流思想所取代,并成为欧洲中世纪伦理学思潮的主要基础。尽管自然法和斯多葛哲学在基督教伦理学中继续存在,但最显著的变化是个人对个人义务的看法。
中世纪伦理学(公元476年 - 公元1453年)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分为前期阶段、中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前期阶段以奥古斯丁(Augustine)为代表,中期阶段以托马斯·阿奎纳为代表,后期阶段以培根、邓斯·司各脱等人为代表,并成为了异端哲学的代表。
中世纪伦理学兴起在中世纪时期,这个时期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公元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历时近一千年。在这段时间里,欧洲发生了许多历史事件,例如拜占庭帝国和伊斯兰世界的扩张、十字军国家、黑死病的爆发等,这些事件都对中世纪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中世纪伦理学中,天主教会的思想和权威是核心。人们认为雅威是万物的创造者和维系者,道德规范的源头在于上帝的旨意。因此,中世纪伦理学强调对上帝的信仰和顺从,强调对他人的尊重和善待,而不是自我追求利益的行为。
在伦理学上,中世纪思想家大多都是凭借信仰和哲学推理得出伦理学原则和观念。其中,奥古斯丁和托马斯 · 阿奎那(Thomas Aquinas)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两位思想家。圣奥古斯丁认为,人们应该遵守上帝的规定并控制自己的欲望来实现道德上的完美。他的思想影响了中世纪整个时期,尤其是追随基督教马西默拉派的学者。
托马斯 · 阿奎那则认为人类理性和理智能够指引人们实现道德上的良善,他认为不应拒绝人类理性和传统价值的结合。他的思想在13世纪成为教会哲学主流,对当时各领域的思想和哲学都有很大的影响。
此外,医生阿维森纳(Avicenna)和哲学家彼得 · 阿伯拉尔(Peter Abelard)等人也对中世纪伦理学做出了重要贡献。阿维森纳试图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与基督教的信仰合并,彼得 · 阿伯拉尔则将哲学和神学结合起来,形成了有机理论体系。
文艺复兴伦理学(公元1453年 - 1600年)
文艺复兴时期的伦理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以瓦拉、蒙田等人为代表的人文主义伦理思想,第二部分是以加尔文为代表的宗教改革的伦理思想,第三部分则是以尼可罗·马基亚维利等人为代表的政治伦理学。
文艺复兴(Renaissance)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期,大约在公元14世纪到17世纪中期,涵盖了从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的复杂过渡期。在这个期间,欧洲发生了许多文化、艺术和科学方面的重大变革,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伦理学(Ethics)的研究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被称为文艺复兴伦理学(Renaissance Ethics)。
文艺复兴伦理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意大利的城市国家,如佛罗伦萨、威尼斯共和国、罗马等,在这些地方伦理学开始受到重视。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古代文化的热爱和研究使得古典哲学和伦理学方面的思想重新得到了重视。重要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托马斯·阿奎纳(Thomas Aquinas)等的思想被重新发掘和研究。
在文艺复兴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于人们的观念有一定的影响,许多伦理学家开始研究他的伦理学思想,例如他对道德价值等的探究。同时,在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对道德哲学方面的影响也很大。因此,文艺复兴伦理学初期,人们尝试将这些两种思想结合起来,形成了基督教伦理学。基督教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伦理学研究。基督教教义中强调了爱心、慈悲、对弱者的关爱等等,这些都对西方伦理学的理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探讨了人的本质和人类的行为规范等问题,并提出了许多至今仍然有影响的思想。
在意大利,提出一个人的成功与个人美德的认识关系密切相关的思想成为伦理学关注的重点。文艺复兴伦理学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是尼可罗·马基亚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他的作品《君主论》(The Prince)探讨了统治者如何用权力和暴力来维持政治权力的问题。他主张政治家应该以实际情况来判断行为的好坏,忽略道德和伦理的束缚,即目的论(Teleology)。
启蒙时期伦理学(1600年 - 1800年)
启蒙时期伦理学和哲学一样深刻地受到了文艺复兴中哲学思想的影响,其中尤其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宗教改革也对启蒙时期伦理学做出了贡献,对自由和个人负责的观点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在这段时间里,许多重要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雕琢出了他们自己的道德观和伦理学理论,这些观点对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形成了重要的影响。
在启蒙时期伦理学中,主要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包括英国的约翰·洛克、大卫·休谟和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法国的孟德斯鸠、让-雅克·卢梭和德尼·狄德罗,德国的伊曼努尔·康德等等。伦理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人强调个体权利的重要性,他们的思想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19世纪欧洲的民主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洛克的伦理学理论强调人类普遍的道德规则来自理性,这些规则是通过追求幸福和自由得出的;休谟的伦理学理论强调经验主义,他认为情感和感性体验比理性更为重要,因为只有通过感性体验才能形成价值观念;贝克莱的观点则强调感知和感受,他认为道德规范是通过我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形成的,人们可以通过感知和直观的理解,建立起自己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伊曼努尔·康德是启蒙时期伦理学中最著名、最具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他关注人类行为的普遍规则和基本原则,强调认为人类应该被视作自身的生命、自己的尊严和理性目的,而不是只作为工具使用。
在启蒙运动时期,理性在其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启蒙运动主张历史进步论,即认为社会是持续进步的,随着历史的前进和理性的张扬,人类的政治制度一定会越来越公平、民主,人类的物质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富足,社会中的问题和罪恶会无限趋近于零。因此,在启蒙运动时期,理学家们认为人们应该追求理性与自由,并通过建立新的知识体系与新发现,来通过各个方面的进步从而使得道德与文化不断地进步,最终建立一个思想、文化、美学与道德思想体系。
现代伦理学(1800年至今)
现代伦理学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但其扩展的主要势头始于19世纪和20世纪的学术和社会环境。
在19世纪,不同国家的伦理学发展各不相同。在德国,伦理学的发展体现为德国古典哲学。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体系化。例如,康德和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等哲学家的伦理学思想是他们庞大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他们哲学体系中核心观念的一个应用。受到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响,德国古典哲学家也推崇自由这一理念,并认为自由是人类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在英美,出现了功利主义等伦理学思想。这些思想关注伦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并认为这一结果是衡量伦理行为的关键指标。从19世纪到20世纪,一些哲学家开始反对哲学传统中的理性概念,推崇非理性元素,并提出了非理性哲学。例如,阿图尔·叔本华、索伦·克尔凯郭尔和弗里德里希·尼采等哲学家。他们的伦理学思想也是这种非理性哲学的一种表现形式。他们反对将理性作为伦理行为和伦理价值的标准和来源,而认为意志、欲望等非理性元素是伦理行为和伦理价值的重要来源。
20世纪伦理学发展的主要趋势是多元化和分化。人们开始关注特定的道德问题和其它普适的道德原则,而不仅仅是普遍适用的原则。主要的伦理学派有:存在主义伦理学,其代表人物:萨特(Jean-Paul Sartre)、海德格尔(Heidegger)等人,这一学派主张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存在,我们必须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并自主地创造一个有意义的生活;形而上学伦理学,代表人物:约翰·密尔、W.D.罗斯(Ross)等人,这一学派认为,要理解道德意义,必须超越经验现实,并探究其本质。他们认为,道德价值和功利主义不同,有时需要牺牲个体利益来维护一种更高的道德标准;批判理论,代表人物:狄奥多·阿多诺(Adorno)、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等人,这一派反思现代社会形成的伦理观念,认为现代社会形成的伦理观念会压抑一些现代社会的边缘群体;女性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等人,此学派认为传统的道德观念主要是基于男性的角度和实践而制定的,认为女性的角度和实践同样重要,他们主张解决性别歧视和剥削问题,并为女性争取平等的道德和社会地位。
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道德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中揭示道德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强调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及道德实践在伦理学理论中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道德观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与经济基础有密切关系。它的基础理论是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理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揭示了人类社会道德观念的本质和阶级斗争的作用,指出了道德观念的历史相对性和社会依存性。
其他
此外,当代伦理学研究中还涌现了许多新的学派和学说。比如伦理实用主义(Ethical Pragmatism)主张人们应该追求最大的幸福总和,而不是最大的自我获益;批判性理论(Critical Theory)则认为在分析社会制度时必须考虑历史、政治和经济因素等;后现代主义伦理学(Postmodern Ethics)则强调道德观念的相对性和多样性。
关联概念
概念与对象
命题
学科关联
伦理学与哲学
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道德行为和道德价值。伦理学家们运用哲学方法和概念来分析道德问题,探讨道德准则和原则。
哲学是一门研究世界、人类和思想的学科,它探讨存在、知识、价值、理性、心灵和语言等问题。哲学包括许多不同的分支,如形而上学、认识论、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等。
伦理学与哲学的关系非常密切。伦理学家们经常运用哲学方法和概念来分析道德问题,探讨道德准则和原则。例如,伦理学家们可能运用逻辑学的方法来分析道德论证,或者运用形而上学的概念来探讨道德现实。此外,伦理学也受到哲学其他分支的影响,如认识论、美学和形而上学等。
伦理学与其他学科
伦理学与其他学科也有着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系。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神学和生物学等学科都将道德纳入研究范围,但它们着眼的角度不同,只研究道德现象的一部分。
心理学研究人类的心理过程和行为,它为伦理学提供了关于人类道德判断和行为的实证数据;社会学研究人类社会及其结构和运作,它为伦理学提供了关于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的实证数据;政治学研究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它为伦理学提供了关于政治道德问题的理论框架;法学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它为伦理学提供了关于法律道德问题的理论框架;经济学研究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它为伦理学提供了关于经济道德问题的理论框架。神学研究宗教信仰和宗教实践,它为伦理学提供了关于宗教道德问题的理论框架;生物学研究生命现象和生命过程,它为伦理学提供了关于生命伦理问题的实证数据和理论框架。
其他伦理思想
中国伦理思想
印度伦理思想
参考资料
《伦理学简史》.中国国家图书馆.2023-04-27
《理想国》.中国国家图书馆.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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