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Chemical Castration)又称“荷尔蒙治疗”“药物去势”,不同于“物理阉割”(Surgical Castration),它是一种非手术式的、可逆的化学过程。其原理是口服或皮下注射抗雄激素后减少睾丸激素的生产,降低性犯罪分子的性欲,以达到预防强奸、恋童障碍、猥亵等犯罪的目的。
“化学阉割”始于美国,是对男性强奸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使其失去性欲。目前国际上部分国家开始对有恋童癖的罪犯实行“化学阉割”,以降低其性欲。化学阉割作为一种对预防性犯罪再犯行之有效的手段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使用,它以效果好、可逆等优点自20世纪30年代产生至今受到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青睐。
化学阉割疗法也涉及到众多争议,有不少学者认为其不但违反自然定律,更涉及人道、人权等问题。而中国内刑法界、犯罪学界的多名专家认为目前化学阉割距离在中国立法还很远,与此同时,中国针对未成年的性教育仍缺失严重,保护措施也比较有限。
发展历程
1933年,纳粹当局为打击同性恋而对同性恋者实施化学阉割。
1943年英国二战时期的破译英雄,计算机领域的领军人物阿兰·麦席森·图灵因同性恋而被化学阉割,次年服用了在氯化氢中浸泡过的苹果公司而死。因此有一种说法认为苹果公司的标志就是为了纪念图灵而设计的。
20世纪60年代,德国内科医生利用抗雄激素药物来医治男性性欲倒错症。抗雄激素类药物均可通过抑制垂体,减少性腺激素的产生,环丙孕酮即是其中一种。之后为抑制不断恶化的性犯罪,德国第六刑法修正案提出对性犯罪者适用化学阉割,以减少当事人不适当的性欲望。
1966年,美国人约翰·曼尼首次将人工合成的长效避孕注射液 “醋酸甲羟孕” 注射入一名和自己6岁儿子发生性关系的双性恋父亲身上。1981年,美国一项实验针对48名具有长期性越轨行为的犯人实施了12个月的化学阉割治疗, 其中40%的受试者被记录为减少了渴望性越轨行为、减少了性幻想、对自身的性冲动有了更好的控制,1992年,MPA以“得普乐”作为商标名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许可,成为美国“化学阉割”的主要用药。1996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化学阉割法案,成为美国最早确立该制度的州。
1993年瑞典立法批准化学阉割法案以适用于强奸犯。
2004年,挪威对四名罪犯进行了化学阉割实验。
2006年,针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和康复性治疗的法案在以色列通过。
2009年9月,波兰通过对强奸近亲或者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强制适用化学阉割的法案。2010年6月8日波兰一项有关对犯有强奸罪及恋童罪的男性强制施行化学阉割的法律正式生效。
2010年,2月7日,针对恋童障碍惯犯终身监禁的法案在俄罗斯通过,法案中还包括对14岁以下强奸儿童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
2010年3月15日,针对强奸犯适用化学阉割的法令在阿根廷西部门多萨省开始实施,这也是阿根廷境内的首例。
2011年7月,韩国将化学阉割纳入法律,成为亚洲首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韩国45岁的朴某先后4次因强暴13岁以下女童而入狱,并曾在出狱后仅两个月又再次犯罪,前后服刑将近20年。根据2011年7月施行的相关法规,法务部治疗监护审议委员会认定朴某患有“恋童症(性倒错症或少儿性嗜好症)”,将其指定为韩国首例“化学阉割”对象,并于2012年实施了化学阉割手术。
2012年3月6日和6月5日,摩尔多瓦和爱沙尼亚分别通过有关化学阉割法案。
2016年4月,印度尼西亚一名14岁的女孩遭到一群青少年轮奸并被残忍杀害。人们在苏门答腊岛的森林中发现了她的尸体,她手脚被绑,伤痕累累,赤身裸体。5月,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颁布一项紧急法令,允许性侵儿童者被处以死刑或化学阉割。
2021年11月17日,巴基斯坦信息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化学阉割作为对连续强奸犯可能的惩治手段,相关法律还要求加快对性犯罪嫌疑人的审判进度。2022年7月13日,泰国通过一项法案,性犯罪者今后可自主选择接受“化学阉割”——即通过药物控制睾酮水平来抑制性冲动。药物注射的申请须经两名专业医生批准,接受注射的罪犯可相应获得一定减刑。
治疗原理
“化学阉割”属于内分泌治疗,通常是将雌性激素、抗雄性激素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注入罪犯体内,使其丧失性冲动,阴茎不再勃起。在实施过程中,通常将环丙孕酮、醋酸甲释孕酮等药物以3个月为周期,对犯人进行注射。环丙孕酮是一种很强的抗雄性激素药物,通过抑制脑垂体促性腺激素的分泌,降低睾丸激素的水平。而醋酸甲释孕酮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女性注射避孕药物,注射到男性体内后能抑制垂体促性腺激素的释放,睾丸激素的分泌量也会减少。两种药物均能有效降低男性性欲。在2009年,这也是一种标准的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方法。
它的主要副作用是:乳房女性化、恶心、呕吐等,罕见性欲减退、肝功能异常。它会使男人变胖,骨密度流失长期接受这一疗法的人容易患心脏病和骨质疏松症。另外男人可能因此在外形上“女体化”,体毛逐渐褪去。不过一旦停止药物注射,男性的性功能会恢复正常。
随着医疗技术不断进步,其他用于化学阉割的药物也被研发出来,比如抗雄激素药物他米特、尼鲁米特;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也称为“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 醋酸曲普瑞林和醋酸亮丙瑞林、戈舍瑞林等。不同的是,曲普瑞林会直接影响性激素的分泌,使男性性欲下降;而服用戈舍瑞林等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药物,性激素会迅速升高,然后慢慢下降,3周后降至最低,终极让男人临时丧失“性致”。
药理机制
雄性激素受体阻断剂
抗雄激素可以在靶细胞水平同体内的雄激素(睾酮或者DHT)竞争雄激素受体,因此也称为雄激素受体拮抗剂。临床常用的雄激素受体阻断剂有两种类型,即类固醇和非类固醇。类固醇类雄激素受体拮抗剂常用的是醋酸环丙孕酮(cyproterone 乙酸盐, CPA),这是一种睾酮受体阻断剂,能降低睾酮产生,从而降低性欲,在欧洲运用广泛。非类固醇类雄激素拮抗剂种类较多,如氟他胺(Flutamide)等。
雄性激素合成抑制剂
代表药物有A环含氮的非那雄胺(Finasteride),是一种能够抑制雄激素合成的5a-还原酶抑制剂。5α-还原酶是使睾丸素转化为活性的5α-二氢睾酮的重要酶,选择性地抑制5α-还原酶可降低血浆和前列腺组织中二氢睾酮的浓度,减少雄性激素的作用。
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
包括戈舍瑞林(Goserelin)、曲普瑞林(Riptorelin)、亮丙瑞林(Leuprorelin)。下丘脑以脉冲的形式分泌一种叫作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的内分泌激素,这种激素可以刺激垂体细胞节律性分泌促黄体生成素(LH),LH经血液循环进入睾丸,刺激睾丸中的间质细胞分泌睾丸素。该类药物主要作用于垂体—性腺轴,通过负反馈机制抑制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的生成和释放,导致垂体分泌促黄体生成素(LH)和促卵泡激素(FSH)水平下降,能减少睾酮合成。
与物理阉割的区别
物理阉割制度作为惩罚手段,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中国苗族创制的“刑”就是“宫刑”的前身,这些阉割制度都是通过损坏、切割生殖器官等物理手段实现,故称之为“物理阉割”或“外科阉割”。物理阉割通常比较残忍,为实现抑制犯罪冲动的目的,受刑者需要忍受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痛苦。
捷克是欧洲仅有的一个对性犯罪者实行“物理阉割”的国家,在过去的十年中(1998年-2008年)曾对至少94名罪犯进行过物理阉割。负责对“物理阉割”行刑过程进行监管的捷克精神病专家坚称,这是减缓遭遇极度性紊乱的犯罪者的性冲动的最成功且最有效的措施。但是基于人道主义等因素,欧洲的反酷刑委员会强烈要求捷克取消这一针对暴力性犯罪者的刑罚措施。
应用原则
适用对象
化学阉割适用于性犯罪中,有的国家将其既适用于性侵成年女性的行为上,也适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仅将化学阉割适用在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这个更严重的行为上。且在适用化学阉割的对象都有一定的年龄限制。例如韩国规定,年满19岁,对16岁以下儿童实施性犯罪的,在犯人出狱前两个月前就要进行化学阉割。瑞典规定只能对年满23岁的成年人,且他们具有该类犯罪的再犯威胁时才能适用。法国、德国要求年满25岁。芬兰法律“明确禁止对任何20周岁以下或者是正在遭受精神疾病、有严重的精神衰退症或是非常严重的精神病的公民进行阉割。
方式原则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化学阉割” 都遵循自愿原则和告知原则。在明确告知其结果和副作用的情况下,罪犯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化学阉割”。在韩国、波兰等少数国家,“化学阉割”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2009年9月,波兰议会致通过法规,对那些强奸近亲或15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强制“化学阉割”。2012年3月,摩尔多瓦这个国家也通过了强制性“化学阉割”的法律。
适用条件
20世纪30年代,作为世界上最早施行化学阉割的国家美国,其就制定了对性侵犯加害者进行强制治疗的法令,主要内容是以不定期强制住院治疗取代监禁刑罚,五六十年代就有多个州对性犯罪人实施化学阉割,并有多个案例,多个性犯罪人被处以化学阉割的处罚。虽然各州法案规定不尽相同,但实施对象都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对未成年人实施了以口交或者肛交或者鸡奸等方式进行的性侵犯行为;且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当然,该处也对一些特殊情形有所区分,若被害人由于智力等原因无法辨别该行为的性质而没有“拒绝”,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且以欺骗、暴力制服、威胁逼迫、恐吓等手段排除未成年被害人的反抗,不以性行为完成为必要条件。也即美国各州都将侵犯了未成年人性权利的犯罪人当做化学阉割施用的对象。
现在全世界还没有任何国家将化学阉割设置为法定刑,多定位为保安处分中的治疗措施。化学阉割会限制一段时间的性行为不免有侵犯人权之嫌。为体现对人权的尊重,一些国家和地区将在初次犯罪后选择化学阉割作为假释的条件。
适用实施程序
对于适用程序各国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相关法律规定,假释者在被释放之前一周就必须开始接受化学阉割的持续治疗。治疗具体要持续多长时间,要由矫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治疗过程中医师应告知接受治疗者化学阉割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在瑞典,化学阉割的适用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并且在被认定为是必要的情况下才会对其施行阉割。在正式实施之前还需要瑞典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的批准和同意。并且,施行化学阉割只能由经过专门机构认可的持照医师完成。在捷克,化学阉割同样也只基于自愿,并需一个专门专家委员会的批准。这个专家委员会由一名律师和四名医生组成,其中两名负责实施,另外两名起监督实施作用。在芬兰,化学阉割同样要求自愿,但接受个人申请,由专人负责审查。
具体功能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化学阉割”是“缓刑”或者“减刑”的前提条件。例如在阿根廷的门多萨省,11名性犯罪分子表示愿意接受药物治疗,其中大多数是屡教不改的性惯犯,刑期均在10年以上。接受药物控制后,这些罪犯被判缓刑。
有效性评估
北欧国家瑞典、挪威、丹麦、冰岛的统计数据显示,“化学阉割”可以有效降低恋童障碍的犯罪率。在当地,此类案件中的再犯比例已从 40%降至 5%。1989 年至 2004 年,丹麦曾对 25 名性犯罪者进行过“化学阉割”,其再犯率为 0。2004年,挪威研究机构进行了“化学阉割”的科研实验,对4名强奸犯进行为期半年的集体治疗,他们强烈的性欲得到了有效控制。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629起“化学阉割”性犯罪中,只有 8%再次犯罪,20%没有犯罪。根据德国的调查数据,在1970年至1980年间,104名性犯罪者被“化学阉割”,只有 3%的再犯率,未经“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再犯率高达 46%。以上评估结果反映出,“化学阉割”在抑制性犯罪者再犯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主要争议
韩国
化学阉割只着眼于性犯罪生物学的一面,考虑到雄性激素过高带来的强烈性欲望,但却忽视其产生的其他方面原因,即社会思想文化因素和施害人的心理因素。迷信医药生物学的作用,化学阉割会对犯罪分子产生一定的威慑和恫吓作用,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犯罪心理,打消犯罪意图。社会文化因素对引发性犯罪有极强的引导作用。韩国从2002年至2007年性暴力犯罪增加了32.3%,而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同期增加了80.2%。韩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措施以期达到对未成年保护,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但是,事实上韩国却是世界第六大儿童淫秽物品生产国。
中国
对于性犯罪,中国现有的刑罚体系是以97刑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组成的体系。根据现行97刑法的规定,强奸犯的法定刑被划分四段: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实践中,由于国际上废除死刑的大趋势,虽然我国仍保留死刑,但我国也顺应趋势的将死刑案件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如此我国对死刑的适用会越来越慎重。也就是说在国际上轻刑化大趋势的未来,会被判处死刑的性犯罪人会越来越少,甚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性犯罪人都会日渐减少,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引入化学阉割法可能不失为一种对性犯罪有力的惩罚措施。如此,既能够迎合国际轻刑化趋势、符合现代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而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有效打击性犯罪的增长势头,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社会安全感。这可以说是在我国推行化学阉割法具有的必要性和生长的土壤了。不过也有一些专家认为, 基于人权角度的考虑,化学阉割是“不太人道”的行为。“化学阉割”的做法在美国少数州施行, 原因就是它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治疗手段,但谁有权利来决定何人需要接受此种治疗,需要非常谨慎。
美国
“化学阉割”往往作为缓刑假释的条件而规定,反对者认为,这使得罪犯逃避监禁,是对作恶者的纵容。2005年发生了震惊全美的杰西嘉·伦斯福特被害案(Murder of Jessica Lunsford),年仅9岁的女孩杰西嘉在家中被歹徒掳至其寓所反复性侵,三天后遭活埋。本案发生在率先实行化学阉割的加利福尼亚州,且案中令人发指的被告柯维(Couey)曾有多次性侵儿童前科而皆获假释,正是药物治疗的适用对象。案件发生后,佐治亚州于2006年废止了药物治疗刑。从刑法理念的进步、医疗效果的显著、对极端性偏离者有必要实施“化学阉割”这三个方面考虑,“化学阉割”不仅能有效降低性暴力犯罪率而且有很好的犯罪预防功能,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也效果比较显著。
新西兰
目前的实验数据表明此治疗方法对遏制特定性犯罪的有效性。有人认为,目前对此种治疗方法的副作用没有全面的认识,可能甚至有一些副作用对身体产生严重的危害,目前看这种治疗药物可能会使人精神不振,也会导致男性体内的荷尔蒙激素分泌的失调,2004年1月11日,时任新西兰司法部长菲尔·戈夫表示,国家正在考虑对恋童癖实行“化学阉割”。但是反对派认为,就算对恋童癖这类性犯罪加害者实施强制性治疗,但这并不能保证他们不再重犯,无法预计治疗效果。相反,这些接受治疗的暴力性犯罪者可能会利用药物存在的副作用对政府进行要挟。
澳大利亚
基于人权层面、犯罪原因、药物疗效、报复主义这几方面原因,澳大利亚的学者认为现有实践数据无法证明“化学阉割”的有效性,甚至可能会产生报复社会的不良后果。
相关评价
美国新闻媒体inquisitr称,化学阉割只是暂时的方法,不会长期阻止性侵犯罪。有人认为,化学阉割并不是特别好的方法,预防性侵需要更多有效的措施。医生米哈伊尔·扎哈尔琴科(Mikhail Zakharchenko)说:“这并不是100%有效的方法。尽管荷尔蒙变化了,一些人还是会产生性欲望。而且恋童障碍的性欲只在进行治疗时才会被抑制,一旦结束,他们又会像原来一样。”
中国的一些社会学家,从婚姻与家庭的角度,又提出了一种新的说法,认为化学阉割法既妙又不妙。妙的是打上一针就无欲,无欲则不为;不妙的是其最终不过是亡羊补牢而已。虽说补比不补好,但总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予损害。化学阉割兴起于西方,虽然它饱受责难,但其在预防性犯罪方面的作用却是有目共睹的,并且得到许多国家的适用。中国性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针对这一趋势也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给妇女、儿童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
相关人物
艾伦·麦席森·图灵,1999年,被《时代》杂志评选为20世纪100个最重要的人物之一。然而,1952年,在他承认与一名男子有性关系之后,被判犯有严重猥亵行为罪。于是他接受了具有实验性的“化学阉割”治疗。图灵因帮助研制“bombe”破译机而名闻天下,该机器破解了德国“谜”式编码机编写的情报。他不光以破译密码而闻名,在人工智慧和计算机等领域也作出了重要贡献,常被认为是现代计算机科学的创始人。但犯罪记录使图灵被剥夺了安全特权,这意味着他无法继续为英国政府通讯总部效力。于是两年后,艾伦·麦席森·图灵吃下了浸毒的苹果,自杀身亡,年仅41岁。2009年,英国首相布朗为当年“化学阉割”图灵道歉。2014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赦免了他的罪行。
2012年,韩国45岁的朴某先后4次因强暴13岁以下女童而入狱,并曾在出狱后仅两个月又再次犯罪,前后服刑将近20年。根据2011年7月施行的相关法规,法务部治疗监护审议委员会认定朴某患有“恋童症(性倒错症或少儿性嗜好症)”,将其指定为韩国首例“化学阉割”对象。根据规定,即将于今年7月刑满出狱的朴某将在当月25日第一次接受药物注射,并在出狱后的3年监护期里,每3个月接受一次治疗,其间还将戴上电子脚环以便追踪其位置。
参考资料
化学阉割引入中国法律还有多远?.今日头条.2023-09-11
巴基斯坦通过反强奸法案,允许对惯犯进行化学阉割.今日头条.2023-09-11
泰国:罪犯自愿“化学阉割”可减刑.今日头条.2023-09-11
哈萨克斯坦:拨款“化学阉割”性罪犯,够2000人用.观察者网.2023-09-12
韩国将首次对“恋童”惯犯实施“化学阉割”-化学阉割-北方网-新闻中心.北方网.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