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杀人冤案
河南周口杀人冤案,为1996年5月30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发生的一件误判冤案。1996年6月17日谢哲海因涉嫌故意杀害一名女子被逮捕,在服刑期间多次申请上诉。刑满22年零四个月后,2018年9月19日谢哲海出狱。2019年2月谢哲海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年9月河南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原审认定谢哲海因强奸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两年后的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再审改判谢哲海无罪。
谢哲海的生活和家庭因错误判决而被毁。谢哲海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案件背景
逮捕前
1996年5月30日晚上,周口市年轻女性王某在回去路上被凶器击打成重伤,经抢救不治身亡。根据案卷记录,太康县刑侦民警,将当天晚上在剧院附近活动过的有嫌疑的十几位年轻人集中在一起,接受警察的调查和审问。数日后,谢哲海等几名主要嫌疑人,被转到乡派出所进一步审问。公安机关深入侦查,以谢哲海的口供与多名目击证人的供词相抵触为由,对谢哲海采取突击审讯的方式。谢哲海在“强有力的政治攻势”下,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案卷材料显示,警方当时认定,1996年5月30日当天,谢哲海到大营子村的熟人王某升家喝酒,他酒醒后与其他人到戏场看戏。戏没结束便提前离场并回到了王某升家,离开王某升家时取走了附近压水井上的铁井杆,埋伏在路上。当夜12点左右,被害人王某经过,谢哲海拦住其去路欲行不轨,将反抗的王某当场打晕致死。
出狱后
2018年9月19日,谢哲海服刑22年零四个月出狱,在狱中服刑的二十几年中,社会迅速发展,出狱后的谢哲海几乎没有生活能力和谋生技能,只能在歧视的眼光下,谢哲海奔赴北京和浙江省打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一年要换五六次工作。空余时间仍不忘为自己喊冤。因当年打官司被迫卖掉宅基地,出狱后的谢哲海不得不借住在侄子家,至今没有自己的家。
案件回审
案件回溯
1996年6月4日,谢哲海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并于6月17日被逮捕,此后,谢哲海被警方认定为该案嫌凶。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赔偿受害人丧葬费及医疗费,共计6155.6元。宣判后,谢哲海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6月2日,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9月19日出狱后,谢哲海在赔偿申请书称,其在服刑期间,因不服判决、反复申诉,其间8年没有家人探视。谢哲海在服刑22年零4个月后,仍在坚持申诉喊冤。2019年2月,谢哲海及其代理律师向河南省高院递交申诉书。于2019年8月29日,河南省高院驳回了谢哲海的申诉。此后,谢哲海又向最高法和河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19年9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谢哲海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谢哲海因强奸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案件反转
2022年11月24日,谢哲海故意杀人案在河南省高院再审开庭。
一、在原判据中,谢哲海具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证言之间、证言与供述之间出现了相互矛盾的情况。二、原判据中关于被告人谢哲海杀害王某的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1.从1996年5月31日至7月16日,侦查机关对谢哲海进行了14次询问,谢哲海的口供经历了从未有过、从头到尾的转变,最后出现了翻供。检方和审判员对谢哲海进行了讯问,均作无罪申辩。2.谢哲海在多份认罪口供中,所涉及的犯罪时间、被击中部位和被击中时所穿的服装等内容存在较大出入。其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相抵触。在其供认的犯罪之后,其在自己的裤子上留下血迹,在现场调查中也发现了倒置的藤椅上有血迹,尸检证实了受害者头部的多个部位受到了伤害,但是谢哲海的衣物经取样后并没有找到血迹;他所说的打在了受害者的大腿上,这与尸体检查中发现的多处受伤不一致;他口供说,那晚他穿着一件灰白色的短袖,这一点也得到了有关证人的证实,另外一名证人则证实,他看见谢哲海晚上穿着一件白色的长袖衬衣,朝案发地点走去,那件白色的长袖衬衣并没有被提取出来。 3.谢哲海虽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他在案件发生后不久,就去了案发现场,还去了为受害者治疗过的乡村医生的医务室,并且在案件发生第二天,作案工具压水井杆就被人发现并送到了警察局。首先是现场勘查和物证鉴定,然后是谢哲海的有罪供述,这是属于先证后供。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认为,该案缺乏对原审被告人谢哲海蓄意谋杀的客观证据,除了谢哲海自己的供词之外,并无其它直接证据表明杀害王某是谢哲海所为,而从旁证来看,也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但是,原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并未达到法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关于谢哲海的蓄意谋杀的指控,证据不足,因此,不能认定谢哲海有罪。
最终结果
2022年11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院再审判决:撤销该院(2000)豫法刑二终字第14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6)周少刑初字第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谢哲海无罪; 三、驳回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2023年5月10日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谢哲海提出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0672785.81元(8143日*3*436.89元/日)。
2023年6月1日,河南高院受理了谢哲海的国家赔偿申请。根据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其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南高院共申请国家赔偿20672785.81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672785.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此外,谢哲海还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
河南谢哲海蒙冤入狱22年,再审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两千余万.今日头条.2023-06-07
河南高院决定再审24年前一杀人案:申诉人服刑22年已获释.网易新闻.2023-06-07
谢哲海蒙冤入狱22年 申请国家赔偿两千余万.中华网.2023-06-07
谢哲海喊冤26年再审宣告无罪,检辩双方均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澎湃新闻官方帐号 .2023-06-07
河南谢哲海蒙冤入狱22年,再审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两千余万.上游新闻.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