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成都地铁男子被诬告偷拍案件
2023年6月11日晚,90后男子何先生乘成都地铁回家途中,被两名女子曾某某、罗某某指责在鞋面上安装了摄像头偷拍,导致其被安保人员带下车检查。
事发之后,双方被带至派出所,民警调查证明何先生清白,分析认为是光线导致的误会。经民警调解后,两名女子敷衍道歉,何先生表示不接受道歉。
2023年8月25日,何先生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被受理;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宣判,对何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12月28日,何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次日,何先生收到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审立案后,法院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组织了六次调解,但双方未达成有效一致的协议。2024年7月24日,何先生表示,不再调解,等待法院二审开庭。
案件经过
2023年6月11日21时左右,90后男子何先生和几名高中同学聚完餐后,独自从成都市犀浦站出发,乘地铁回到位于世纪城站的单位宿舍。当乘坐地铁1号线行至高新站时,何先生起身让座给一对老夫妻,自己则站在车厢中间的扶手柱位置。22时32分许,列车到达火车南站时,离何先生较远处的两名女子曾某某、罗某某大声指控何先生疑似偷拍。随即,该车厢的一名男性列车安全员走过来将何先生架住,同时询问那两名女子事情原委。其中一名女子对安全员称,何先生的鞋子在闪绿光,上面有摄像头在偷拍。另一女子也称,“就在鞋带最前端那里,刚刚闪了绿光,我们看到了,他就关了。”之后列车行驶到孵化园站,何先生和曾某某、罗某某下到站台,何先生被安全员要求靠墙站着并脱鞋脱袜。随后保安报警,涉事双方被民警带至成都火车南站派出所接受调查。
2023年6月12日凌晨,何先生用手机写下6千多字长文,讲述自己在地铁被“诬陷”偷拍一事。两天内,这篇发布在网上的长文阅读量近2000万。
案件调查
2023年6月11日23时17分许,在成都火车南站派出所,民警戴着手套开启执法记录仪仔细检查了何先生的鞋带,鞋舌头,鞋垫等处,没有发现异常。民警分析是广告牌上的光线导致鞋子反光造成的误会。当高速行驶的列车快到站时,站台两边广告牌上的光映射在鞋子上,折射出了绿光,让两女子误以为是摄像头,当列车到站停下时,列车处于静止状态,绿光消失,两女子又误以为是何先生关掉了摄像头。旁观乘客表明他们在列车上向两名女子表示那个鞋面是不可能安装摄像头的,并主动为何先生提供证言。经民警调解,一名女子敷衍道歉,一名女子未道歉,当事人何先生拒绝接受道歉。随后,两人提出承担何先生回家的打车费,被拒绝。何先生先行离开后,民警对罗某某、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件处置
起诉维权
2023年6月12日,何先生表示,自己在咨询律师后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6月16日,何先生表示已确定了律所,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主要诉求仍是要求两名涉事女生公开赔礼道歉但不希望泄露对方个人信息。
正式立案
2023年8月25日,何先生收到了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该院已经受理了他与涉事女生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9月27日下午,何先生发文称,他在起诉案件中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因为成都地铁涉及违约和侵权。
一审开庭
2023年11月3日14时,何先生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穿事发当日鞋子出庭,涉事女生及成都地铁未到场、仅代理律师出庭。经法院审理,案件择期宣判。
一审判决
2023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先生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何先生在网络发布信息。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何先生主张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对何先生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诉讼
2023年12月28日,何先生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已被受理,会继续进行维权。12月29日,何先生收到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调解
第三次调解
二审立案后,法院于2023年底、2024年初组织了三次调解,但双方仍存在分歧,未达成有效一致的协议。2024年3月22日,何先生发布视频称,自己参加了成都铁路运输中院法官主持的第三次调解,涉事女生未出席,依然委托律师参加。若之后第四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就需要等待开庭。
第五次调解
2024年5月25日,何先生发布视频称,自己参加了成都铁路运输中院法官和审判长主持的第五次调解,此次调解持续了13个小时,也第一次见到了两位涉事女生,相互沟通后,依然没有具体结果。
第六次调解
2024年7月5日,案件进行了二审第六次调解,历经近6个小时,调解内容主要针对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调解结束后,何先生称,是否调解还需看分歧点的协商情况,核心要求绝不会让步。
案件回应
警方
2023年8月29日,警方表示,当时经过民警检查,就已查明何先生鞋子内未藏有偷拍设备,不存在偷拍的违法行为。之后,何先生起诉,他们也依法依规调取了当事人的信息。
何先生代理律师
2023年12月28日,何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丹表示,此前之所以在一审中追加了地铁公司这个被告方,主要目的并不是让地铁公司去道歉,而是希望他们可以主动提交一些证据,要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必然要积极地去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在一审中,所有地铁公司员工的表述都被当做证据使用了。之所以对判决有过预期,是因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被告的两名女子的确曾经有过道歉行为,法院会认定其对原告的损害已经进行了弥补。
当事人何先生
2024年1月22日,何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提出辞职申请,准备先把事情处理完再找工作。3月26日,何先生称,截至当日已为维权花费了4万多元。3月29日,何先生发布视频表示,距离二审受理已经三个月了,普通案件在二审受理后三个月内需审理完成,但律师称调解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截至同日,他没有收到法院的第四次调解通知。
2024年5月31日,何先生就两名涉事女生公开发声表示,在此事发生一年后,因调解他才见到了两名涉事女生,她们愿意现身,表明大家有了可以商量和调解的基础。7月24日,何先生明确表示,不再调解,等待法院二审开庭。
涉事女生
2024年5月30日,一直未“露面”两名女生主动联系媒体就“地铁偷拍”事件发声,表示希望通过媒体针对一些细节进行声明回应,并表示愿意向当事男生何先生公开道歉。同日,两名当事女子发布了一篇《情况说明》。
律师解读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刑事事务部主任郭学亮表示,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有侵权行为或不法行为;二是侵权行为人有过错或存在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三是有损害后果;四是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如果行为人确实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和内容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原东峰律师表示,社会影响是判断侵权所造成损害后果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应地,侵权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小也直接决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大小。就本案来说,如果事发时,两名被告没有查清事实就将该事件发布到网上,造成社会大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这种影响程度下,一审法院可能就不会认为被告的当场道歉属于承担了合理的侵权责任。原告追加地铁公司为被告,需要有地铁公司侵权的直接证据,否则法院也无法判决地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是在案件现有的证据下作出的判决,除非何先生找到新的证据,比如能证实地铁公司人员有直接侵权行为,才有可能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两名被告并没有主观恶意,而是误解了原告,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去与原告交涉。但是,被告在公共场所这个误解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了影响,实质上侵犯了原告权益。
相关评价
本案中原告何先生的合法维权是正当的,其所要求的道歉与补偿要求也符合比例原则。如何避免本案像彭宇案一样又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例”,值得司法机构与社会大众的反思。(南方周末 评)
相关事件
2024年6月15日晚,何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宣布会直播带货。6月16日,何先生表示,自从“地铁被诬陷事件”发生后,他一直疲于维权,辞了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之前诉讼等费用他已花费了约4万多元,每月房贷及各种生活支出大概在七八千元,入不敷出,经济压力大,他称不会将直播带货作为一份谋生的职业,只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会于6月17日进行第一场直播。
参考资料
“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北京日报.2024-04-06
男子被指鞋面装摄像头偷拍获澄清 地铁:支持诉讼.青岛市北融媒-今日头条.2023-06-13
男子地铁上被两女子称鞋面装摄像头偷拍,警方调查后澄清,当事人称将起诉.新湖南-今日头条.2023-06-13
男子地铁上被两女子称鞋面装摄像头偷拍,民警调查证其清白,他拒绝接受道歉,希望搜集更多证据起诉她们.大风新闻-今日头条.2023-06-13
“成都男子地铁被冤枉偷拍”获法院立案,当事人:要求两女子公开道歉.今日头条.2023-08-26
“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界面快讯-今日头条.2023-12-12
地铁被诬陷偷拍当事人再回应:仍要求公开道歉.手机凤凰网.2023-12-28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维权者:我要的不是钱,是“理”|2023年终回访 .百家号.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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