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文
王浩文,男,拐卖儿童案涉案人员,曾在四川省、湖北省等地实施拐卖行为。
王浩文自2001年起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于2014年7月被抓获。
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浩文系主犯、累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王浩文等3名被告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在南充开庭审理。2025年1月2日,法院已对雷武泽和妻子起诉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纠纷案一案立案。
人物经历
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1年10月,王浩文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11月17日,王浩文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王浩文又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他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2014年7月31日,王浩文等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王某琼因帮助拐卖儿童2人被判三年,胡某雄因帮助拐卖儿童1人被判两年。
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非法获利19.9万元。在一审法庭上,王浩文拒不认罪,并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在南充开庭审理。
人物事件
涉及案件
湖北“3·28”案件
2002年至2003年,王浩文先后拐卖了湖北黄冈、黄石、咸宁市、荆州市等地的11名儿童。其中一名6岁儿童因认知能力强无人收买,被犯罪嫌疑人遗弃在黄石市阳新火车站,后回到家中,其余10名湖北籍被拐儿童均下落不明。当时,王浩文化名为“王维”实施犯罪。
2020年至2021年,公安机关在广东省先后找回6名湖北籍被拐儿童。2023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再次通过技术比对找回4名湖北籍被拐儿童,湖北籍被拐儿童被全部寻回。
四川“4·26”案件
2014年4月至6月,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遂宁市蓬溪县、巴中市通江县相继发生3起拐卖儿童案件,共3名儿童被拐卖。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部督案件进行侦办。根据部署,四川公安机关迅速组建“4·26”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解救工作。7月31日,王浩文等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3名被拐儿童被成功解救。
之后,专案组又发现王浩文涉嫌在2008年至2010年拐卖另外10名四川籍儿童。2019年至2020年,四川公安机关先后比中并成功找回10名四川籍被拐卖儿童中的8人。
民事诉讼案
2024年11月26日,被拐儿童家长雷武泽表示,他会赴现场去见证庭审,并向王浩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等各1元,共6元钱,要让人贩子知道既要付出刑事代价,也要付出民事赔偿。2025年1月2日,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作出《受理通知书》显示,已对雷武泽和妻子起诉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纠纷案一案立案。
提起公诉
2021年6月10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王浩文的遗漏罪行。
一审判决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据检察院指控,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11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浩文系主犯、累犯,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其被判处死刑,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胡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一审法庭上,王浩文拒不认罪,他只认可自己在2009年至2010年间拐卖3名儿童的事实及证据,其他8名儿童则辩称未参与。王浩文等3名被告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
2024年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在南充开庭审理。二审结束后,雷武泽表示,二审中,面对诸多证据,王浩文坚持不认罪,不承认拐卖川川的犯罪事实。对此,公诉人认为,已有证据足以证明王浩文拐卖了川川。
参考资料
4名儿童被拐21年后与亲人团聚 人贩子一审被判死刑 寻亲家长:给孩子买了新手机.红星新闻-今日头条.2024-06-12
4名被拐儿童21年后与亲人团聚,拐卖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南方都市报-今日头条.2024-06-12
拐卖14名儿童的人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庭上拒不认罪,被寻亲家长扇耳光.潇湘晨报-今日头条.2024-06-12
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一审认定累计拐卖儿童14人,判处其死刑.红星新闻-今日头条.2024-11-28
“雷公”提民事诉讼向人贩子王浩文等共索赔6元,获法院立案.光明网-今日头条.2025-01-03
#王浩文拐卖10多名....大皖新闻 -新浪微博.2024-11-27
人贩子王浩文明天再次受审.广州日报-新浪微博.2024-11-28
“雷公”儿子被拐案二审:主犯不认罪,法院将择期宣判.澎湃新闻.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