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4年11月,是由原煤炭工业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成立以来,该研究会经历了多次变更和发展,现已成为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和专业研究小组的研究机构。
历史沿革
1983年1月18日,经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会议产生了中国职工政研会第一届理事会,通过了《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聘请邓力群、袁宝华、曾志、林涧青、马洪等同志为顾问,推选顾大椿同志担任会长,郁文等12名同志担任副会长,赵荫华同志为副会长兼秘书长。
1983年2月22日,劳动人事部以劳人编13号文件通知国家经委,“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挂靠国家经委,定编事业编制20人”。
1988年8月初,经中央领导同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国家经委与计委合并后,中国职工政研会改为挂靠中宣部。
1994年8月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u003c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中,明确了中国职工政研会由中央宣传部领导以及机关的主要职责,机关下设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培训部等四个部门,定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人,参照公务员条例实施管理,领导干部职数为专职副秘书长3名(局级,不含兼职副秘书长),内设机构正副职8名(处级),并明确中国职工政研会为中编办直接管理的全国19个社会团体(现已为21个社团)之一。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2003年3月,中宣部、中编办批准,“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更名为“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04年7月正式启用新名称。
2005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中央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定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人,与中国政研会秘书处合署办公。
2009年12月15日,中国政研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推选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中国政研会名誉会长为袁宝华同志,会长为雒树刚同志,常务副会长为翟卫华同志。目前中国政研会有副会长单位18家,分别为:中宣部、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国资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会长19人,常务理事44人,理事116人、顾问3人。
中国政研会现有74个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包括31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研会和42个全国性行业(系统)政研会。
组织架构
理事会
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内部机构
研究会内部机构设有秘书处、调研部、咨询服务部三个处(部),并成立了6个党委书记研究学组,以及纪检监察、青年、统战、煤炭企业文化、股份制企业党建、文明煤矿建设等专业研究学组。
刊物
研究会创办了《煤炭工通讯》《开采》两个刊物,以及专供领导参阅的《内部参考》。
主要负责人
现任会长为田淮俊。
章程
总则
名称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中国政研会,英文全称是Chinese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英文缩写为CSIPW;在对外交往中称中国文化建设协会,英文全称是Chinese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缩写为CACC。
性质
天津市重庆商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国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宗旨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结合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工作原则
-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 坚持以人为本。
-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领导关系
本会由中央宣传部领导。
党建
本会机关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办理。
地址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主要任务
组织和推动研究
组织和推动全党全社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当好中央宣传部的参谋和助手,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调查研究
调查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理论研究
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
推广经验
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表彰奖励
协助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培训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
国际交流
组织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
指导工作
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办好会刊
办好本会会刊。
会员
类型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全国性行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或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拥护本会的章程。
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
- 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本会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
- 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培训和会议等活动;
-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 退会自由。
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向本会反映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提供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报告、经验材料和其他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调整
最高权力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 确认理事会的组成;
-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开会条件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任期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中央宣传部批准。
理事会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推选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议;
-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理事会开会条件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开会频率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的有关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项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常务理事会开会条件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开会频率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
常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协商推选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均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必要时可聘请名誉会长。
基本条件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对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战线有一定威望;
- 会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副会长的年龄正部级干部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部级干部一般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任期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央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行使职权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法定代表人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秘书长职权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 向本会常务副会长、会长和中央宣传部汇报、请示工作;
- 提出本会专职副秘书长人选,报本会常务副会长、会长和中央宣传部批准;
- 签署有关文件;
- 处理本会其他事务。
调整机制
理事会除会长、常务副会长外,实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制,即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调离原单位或不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职务自行免除,由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继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务制度
本会认真执行《会计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必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监督管理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使用规定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待遇管理
本会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根据中央决定,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央宣传部审批。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终止动议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终止审批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等有关领导机关审批。
清算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央宣传部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财产处理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央宣传部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本章程经2009年12月15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参考资料
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与我校出版社联合举办选题座谈会.中国矿业大学.2024-11-20
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矿业大学.2024-11-20
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奖.中煤集团.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