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物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省文物资产管理。
(二)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依法督察督办全省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文物和考古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全省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省社会文物的管理工作。
(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七)拟订全省文物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开放利用,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八)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省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宣传。负责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文博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组织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 综合处(挂督察处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负责指导全省文物资产管理;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文博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编制省级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指导文物对外交流工作。
(二)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拟订全省文物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文物资源调查、考古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省开展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负责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三)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挂科技处牌子)
负责全省博物馆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博物馆备案、年检、评估和定级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负责文物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博物馆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管理指导文物收藏、流通、拍卖和文物进出境及文物鉴定工作;指导全省博物馆开放利用,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参考资料
直属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08-13
青海省文物局职责及内设机构.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