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历史沿革
1953年,福建省人民法院龙溪分院成立;
1955年,改为龙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85年,更名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第一、二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五)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等。
机构设置
内设24个机关行政处室。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水利部决定授予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3-08-18
改革开放40周年记录|漳州法院:敢为人先敢拼闯.福建高院-今日头条.2023-08-18
2023年度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预算公开.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8-18
2015年度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漳州市人民政府.2023-08-18
我省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多项表彰.福建省水利厅.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