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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08年底(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7月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海口市白驹大道8号,是国家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交办的执行案件。

(三)受理不服辖区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六)依法对辖区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指导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死刑。

(九)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辖区法院的调研工作。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十三)对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辖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

(十四)协助高级人民法院考核辖区法院领导班子。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管理本院直属事业单位。

(十七)领导辖区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管理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会议、报告的起草和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负责公文处理、文秘、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负责接待工作和协调工作。

涉外民商事法庭

审理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澄迈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屯昌县临高县定安县洋浦半岛辖区内诉讼标的50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具体包括: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或者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民商事案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出资、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解散等与该企业有关的民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信用证、保函纠纷案件,包括申请止付保全案件;跨境破产协助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港澳台地区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及其执行。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参照上述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和执行。3.不包含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

政治部(含“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本院及辖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协助省高级人民法院、地方党委加强辖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警衔呈报工作;研究、制定本院及辖区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进行立案;依法办理辖区法院审判管辖争议案件;审判不服辖区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申请的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对本院审判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统一安排、协调书记员的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审判相关涉外内审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辖区法院第一审的刑事上诉和抗诉案件;办理辖区法院的请示案件;指导辖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监督指导辖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第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此类案件立民一庭案号),审理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三庭办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拖欠水电天然气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以及除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之外的其他家事纠纷案件。另外还审理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民商事上诉案件以及除以上案由外的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以及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指定办理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庭

审理辖区内涉及除通海可航水域外的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和环境破坏等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含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辖区内涉及因环境保护方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辖区内行政机关因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而发生的行政不作为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诉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诉讼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辖区法院作出的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辖区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不服而上诉的案件;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和假释案件;指导辖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办理其他法院工作。

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辖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其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或对其提出的书面异议作出的裁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协调处理本辖区内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依法接受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办理辖区法院请示案件和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组织辖区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

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办理解答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有关事宜;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掌握审判工作综合情况。

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负责司法公开,负责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案件评查及特殊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审判执行绩效考核,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性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工作。

督察处

负责领导和管理辖区法院系统的督察工作,并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辖区人民法院及工作人员进行督察;负责对本院及辖区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本院及辖区法院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开展对本院及辖区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司法行政技术处

负责对辖区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和基本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并协助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本院(含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技术装备计划的项目申请及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职工福利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管理机关服务中心。 司法技术处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及其它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履行司法警察条例、规定、办法所规定的职责;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负责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等任务;指导、监督辖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协调辖区内司法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党员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事项。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辖区法院

下辖琼海市法院、万宁市法院、五指山市法院、文昌市法院、定安县法院、屯昌县法院、澄迈县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10个基层人民法院。

现任领导

汪海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胡曙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孔繁鸿: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蔡海锋: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黄一哲: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李雪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符扬: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11月30日

参考资料

法院领导.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5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介.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5

办公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涉外民商事法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政治部(含“老干部工作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立案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刑事审判第一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刑事审判第二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民事审判第一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民事审判第二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民事审判第三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环境资源审判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行政审判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审判监督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执行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研究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督察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司法行政技术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司法警察支队.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机关党委、工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2

机构设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