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该单位下设机构有个人贷款业务管理部、电子业务部、项目贷款管理部和核算运营中心。
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3号),该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六)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缴存情况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十二)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宣传、信访、档案、会务、接待、应急管理、地方志、年鉴等工作。
计划统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计划、统计分析、资金流动性、中心目标责任管理以及对外数据报送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住房公积金政策建议、政策管理及指导实施等工作。
归集执法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的归集、提取、缴存服务、行政执法等工作。
个人贷款管理处
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开发贷款发放、回收的管理等工作。
资金核算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资金结算及会计核算的管理等工作。
审计处
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内部审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中心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网络内容建设、安全管理及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等工作;负责中心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的实施、维护,中心信息化软硬件资产管理及运行维护,中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科技信息风险防范及管理等工作。
财务处
负责中心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及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代管中心党费、团费、工会经费的会计核算。
党建办公室
负责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传达贯彻、推动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综治、武装、统战、保密、国家安全、党组会务、文件管理及文化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人员招聘、岗位聘任、绩效考核、工资与社会保险标准核定、教育培训、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
行政保卫处
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基础建设、资产管理等工作。
合规管理处
负责中心管理体系及管理架构的设计、创新管理、合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法律事务等工作。
风险管理处
负责风险管理研究、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等工作。
监察室
负责组织落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中心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心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进行调查处理等。
组织处
负责中心党建制度建设以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下属单位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部
电子业务部
项目贷款管理部
核算运营中心
各区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西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管理部网点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桥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塘沽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沽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丽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青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津南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辰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河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清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静海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坻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油田管理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油田管理部网点
现任领导
刘诚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刘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黄小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倪建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田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注:更新截止2024年3月
最新政策
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3号)。
一、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中心职能简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6
依申请公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中心领导简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下设机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6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03-16
办公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计划统计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政策法规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归集执法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个人贷款管理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资金核算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审计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财务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党建办公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人事教育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行政保卫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合规管理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风险管理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监察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组织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机关党委办公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下设机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08-13
各区管理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3-13
2022年天津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公示.天津市总工会官方号-今日头条.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