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军
卫所军是是卫军民指挥使司的简称,所即千户所和百户所。明初在京师和各地皆设卫所,屯田设防。数府划为一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二(每总旗辖五十人)、小旗十(每小旗辖十人)。卫所军士有军籍,世为军户。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征伐统于诸将,无事散归原地。在内地府州县境内的卫所,军户与屯田错杂于民间,不能自成区域者,为无实土卫所。边地不设府州县区域的卫所,辖民户兼理民政,为实土卫所。其军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都司)、行都司、留守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卫所废置不常。据《大明会典》载,万历初有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兵额总数连屯田军在内,达二百七十余万人。明中叶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散亡。存者无战斗训练,仅供地主官僚役使,无能防卫。清代卫所或裁废,或改置府州县,不复存在。
军部简介
设卫指挥使1员,指挥同知2员,指挥事4员,经历、知事各1员,镇抚2员。下辖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和金朝、定海区2个守御千户所,共有屯、操、旗军5000余人。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福宁卫有屯旗军717名。景泰间(1450~1456年)戍军裁减,至嘉靖中期(1522~1567年),除屯军外,操、旗军只余500名。万历年间(1573~1620年),福宁卫、大金所有旗军2330名,其中福宁卫军1526名,大金所804名,此外,明初古田县设守城兵200名,团练100名,万历后仅百余名。宣德年间(1426~1435年),福安七都(今属福安市范坑乡)上坪岩银坑有驻矿旗军100余人。
发展历史
明景泰元年(1450年)寿宁天宝银坑矿驻有千户2员,旗军200名,弘治二年(1489年)尚有100名,嘉靖间封矿裁撤。弘治五年(1492年)屏南新谷里三十九都(今屏南县寿山乡一带)宝兴银场亦有守矿旗军100余名,嘉靖二年(1523年)移驻移风里三十一都(今熙岭乡)游家银坑,至隆庆五年(1571年)封矿撤守。万历十七年(1589年),屏南因离属县古田县县城偏远,管理不便、治安混乱,由古田县同知率兵员100名驻防,至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始分批裁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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