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从网络直播的实际运行上看,网络直播主要依托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电脑等工具,通过有直播功能的应用程序连接主播(供给侧)和观众(需求侧);主播提供实时影像和声音内容,观众则通过评论、弹幕和打赏等行为与主播进行互动。由于是“直播”,且观众可以随时参与,因此,网络直播极具实时性和互动性。
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1日,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年会,发布了《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报告显示了我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最新数据,已有超1.5亿网络直播账号、超10亿内容创作者账号、近2000亿元市场营收。
直播特点
网络直播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利用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可以将产品展示、相关会议、背景介绍、方案测评、网上调查、对话访谈、在线培训等内容现场发布到互联网上,利用互联网的直观、快速,表现形式好、内容丰富、交互性强、地域不受限制、受众可划分等特点,加强活动现场的推广效果。现场直播完成后,还可以随时为读者继续提供重播、点播,有效延长了直播的时间和空间,发挥直播内容的最大价值。
人们所了解的‘‘网络直播’’最大优点就在于直播的自主性:独立可控的音视频采集,完全不同于转播电视信号的单一(况且观看效果不如电视观看的流畅)收看。它可以为政务公开会议、群众听证会、法庭庭审直播、公务员考试培训、产品发布会、企业年会、行业年会、展会直播等电视媒体难以直播的应用进行直播。
网络直播产业是具有平台经济特征的产业。一个典型的直播平台作为多边市场的核心,一边连着消费者,一边连着商家,另一边连着主播。这三边都与平台有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具有交叉的网络外部性。
直播分类
广义的“网络直播”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在网上提供电视信号的观看,例如各类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的直播,这类直播原理是将电视(模拟)信号通过采集,转换为数字信号输入电脑,实时上传网站供人观看,相当于“网络电视”;另一类是人们所了解的“网络直播”: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即狭义的网络直播。狭义的网络直播可分为泛娱乐直播、垂直类直播和电商直播三个大类。如下表所示:
历史演进
网络直播技术的发展和业务模式的演化,催生出网络互动直播这一新的直播形式。网络直播支持在直播过程中,主播与观众之间,或主播与主播之间,通过实时音视频通信的方式进行互动,并且通信延时处于较低的水平。网络直播的发展丰富了直播的互动形式,也为传统的直播场景激发了更多的活力,例如在线课堂、娱乐秀场以及电子商务直播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历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8年-2022年,中国的网络直播用户规模从近4亿人次增长至14亿多人次。其中,电商直播的用户规模在2020年后逐渐占据整个网络直播行业的主导地位,从29.3%提升至44.6%;其次,游戏直播和体育直播的用户规模分别从28.7%、23.5%提升至29.0%、29.1%,均占网络直播行业的三分之一左右;最后,真人秀直播和演唱会直播用户占比均有降低,分别从22.9%、16.6%降低至17.7%、15.4%。
直播1.0时代(2005-2015年)
网络直播始于2005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9158、六间房、YY为代表的电脑PC端真人秀直播不断涌现。2012年以后,PC端游戏直播平台兴起,网络直播内容不再是单一的真人秀直播。以英雄联盟、dota等电竞游戏为代表,游戏直播受到了用户的广泛欢迎。于是,在大量游戏玩家的助推下,网络直播“一夜爆红”。
直播2.0时代(2016-2018年)
2016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迎来井喷式的发展。第一,在直播媒介方面,移动设备与直播成功接轨,YY直播、斗鱼等移动端直播平台大量涌现,打破了仅仅依靠PC端直播的局面,为实现全民直播夯实了基础。第二,在直播内容方面,由真人秀直播和游戏直播为主导转向泛娱乐直播和“直播+”。网络直播的类型变得更加丰富,产生更多的垂直细分领域。第三,在政策环境方面,2016年国家广电总局制定了首份网络直播领域监管政策。随后相应的监管规则陆续出台,网络直播市场进入盘整阶段。
直播3.0时代(2019年以后)
2019年以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迈入成熟期。因直播行业的扩张,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大幅增长。在行业市场规模格局方面,经过不断竞争与淘汰,直播行业内出现一批占较大市场规模的头部企业,行业内平台间马太效应显现。在直播内容方面,自2018年各大短视频平台布局直播带货后,电商直播快速发展,尤其是在疫情期间线下购物受冲击后,电商直播进入爆发期。后疫情时代,电子商务直播的爆发式增长为“直播+”模式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推动了直播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在产业链方面,直播行业规模的扩大扩展了中下游产业链,带动相关就业岗位的增加,同时也推动直播内容质量的提升。2019年10月12日,全国网络节目主持人职业素养能力培训考试培训中心四川基地透露,各自媒体平台的网络节目主持人,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网络主播可以持证上岗了。和、、等十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网络主播持证上岗试点城市。凡有志于此的主播和准主播们都可以参加该项目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将取得《网络节目主持人岗位合格证》。
直播优势
投入低 收益高
开展网络直播并不像向其他行业那样起步艰难,不用到处拉赞助、找投资等。唯一需要事先铺垫的,就是一些宣传工作,宣传到位,有了受众,直播就可以顺利开始,零距离的互动是打动读者的前提。也就是说,利用网络直播来营销,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因为可以减少很多中间环节的费用支出,实现“一站式服务”,进而实现多方共赢。
传播力强 受众面广
互联网正以惊人的速度普及到千家万户,一部手机、一个小小的直播软件,就可以让各种直播视频收到较高点击量。再加上忠实粉丝的二次分享,关注者会速度增长。随着受众规模的不断增加,消费群体自然扩大,利用网络直播的便捷性,在实现和读者互动交流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营销效率。
互动性方便 宣传直接
网络主播不同于电视主持人、录制视频主持人,其在展示自我的同时特别强调与受众的互动。在泛生活全民网络直播的驱使下,人们参与直播,并与受众实时互动,除了追逐经济利益,越来越趋于表达自己,并通过互动及时得到反馈,从而达到一种有效沟通。在大众传播中,其传播模式基本上是单向的,具有延迟性、间接性等特点,网络直播的出现,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使“一对多”的实时互动成为可能,随着交互体验升级,VR和AR等技术的介入,直播交互将更具沉浸感与参与感,其提供的是更具有个性、更加平等的新的传播方式。
直播作用
直播平台在搭建主播与粉丝交互新渠道、在企业营销以及新闻报道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新闻报道“第一线”
网络直播把“覆盖领域广泛、生产门槛低、操作简便,交互方式更多元”的传播优势发挥到了最大,人人都拿着摄像头,尤其是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充分发挥了广大网民的力量。直播不需要太高技术含量和专业积累,可操作性强,只要打开界面,点击直播就可以全面、立体地呈现所看到的新闻现场,每个直播用户都可能成为突发事件的现场记者,把观众带进此时此刻正在发生的事件中。
提升知名度的“聚气地”
知名度提升对于主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粉丝越多,越受人欢迎。网络直播可以实现主播与粉丝面对面的互动,为自身品牌带来高关注度的同时也为主播积累人气。网络直播平台有着更强大的实时互动功能,从名人直播的过程中可以看到“粉丝”的实时留言,并回复粉丝,对于发布新作品、计划以及澄清绯闻有着更优的传播效果。
企业营销“新战场”
互联网商业模式就是以用户为中心,其商业价值的计算不再是产品,而是用户价值计算。产品是为了满足用户体验的需求,以此来获取和保留用户。对于企业而言,网络直播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宣传媒体,是以视频为载体,将企业的产品、形象、文化、服务、品牌等需要宣传的内容进行集成传播,真实的企业、产品及服务在这一传播过程中被用户看到。企业通过网络直播与用户互动,增加用户的黏性和品牌依赖性,实现粉丝效应,建立口碑,实现营销目标。
发展状况
根据《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2022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整体市场营收达1992.34亿元(不含线上营销广告业务),较2021年增长8%。截至2022年,上市主体11家,中、头部直播平台约20家,中、头部短视频平台约15家。
市场主体方面,截至2022年末,具有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经营资质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有6263家,其中2022年新增企业1959家。截至2022年末,MCN机构数量(以企业营业执照数量计算)与2021年基本持平,维持在超24000家。
从业主体方面,2022年直播与短视频行业从业主体稳步扩容。截至2022年,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超1.5亿个,同比增长7.1%;短视频内容创作者账号(指账号曾有过短视频内容创作发布行为)累计超10亿个。报告研究发现,当前,主播群体已逐渐呈现高学历化、年轻化、职业化趋势,短视频创作者向着年轻群体和中高龄群体两极发展。
截至2022年,直播、短视频行业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机会超1亿个,成为青年群体的择业新选择。主要直播、短视频企业吸引求职者数量约50万人。
用户方面,直播用户整体增速放缓,短视频全民化特征进一步凸显。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同比增长6.7%,占整体网民的70.3%;短视频用户规模为10.12亿,同比增长8.3%,占整体网民的94.8%。
盈利模式
2017年3月,《法治日报》记者深入采访业内人士,揭开网络直播行业收入、利益分成内幕。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共青团北京市委开展的调研显示,33.1%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至1000元,15.9%的网络主播月收入1000至2000元,18.0%的网络主播月收入2000至5000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0元至1万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万元以上。
就网络主播的提成来说,收到不同的礼物,提成并不一样。比如,礼物“游轮”是1314元人民币一艘,但是网络主播只能拿到400多元的提成。大部分礼物的提成是50%,这50%的提成里还有20%至30%是公会提成(公会即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上,一定数量的签约主播构成的一个个组织,有的称为公会,有的称为家族。公会、家族规模不等,主要维护旗下主播艺人的直播现场、粉丝互动和发展管理——记者注),所以主播可以得到的礼物提成为35%至40%左右,再扣除8%的个税,网络主播拿到手的提成应该是35%左右。
网络主播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时薪。直播平台会根据主播每小时的直播人气支付薪水。就这种盈利模式来说,网络主播的收入跟人气划等号。也就是说,人气越多,收入越高。
第二种是礼物。就是网友花钱买礼物送给网络主播,网络主播在层层扣款后拿到分成。这种模式不依赖于人气,网络主播的个人魅力更加重要。
第三种是衍生副业。比如,接广告、卖东西做电子商务。这种模式是网络主播很大的收入来源。不过,电商这种模式是衍生副业里最初级的商业模式,如果你的电商是卖零食、卖衣服的,收益会很低。
国家监管
监管情况
2016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直播服务,必须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有关规定。
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强力措施,且明确提出直播平台“双资质”要求。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网络表演单位、表演者和表演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致规定。
2018年8月2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文章,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
通知要求,应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通知强调,应用商店不得为列入有关部门黑名单中的网络直播App提供分发服务。
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利用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按照要求建立内容审核、信息过滤、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制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技术管控手段建设,按照要求处置网络直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记录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并保存一定期限。
2020年,国家网信办决定7月初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时间为7月初起至8月末。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重点整治恋童、虐童等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性侵的有害信息。严厉打击发布传播以未成年人为主角的大尺度写真、私房照片视频的账号。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模式和防沉迷系统应用,全面清理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
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同时要求,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2021年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1年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表演秩序,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治理娱乐圈乱象。
处罚案例
2017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关停了“红杏直播”、“蜜桃秀”等18家传播色情淫秽内容的直播企业。
2017年5月,文化部处罚了“一直播”、“在直播”等10家纵容主播传播非法内容的企业。
2017年依法关停了18款传播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直播类应用。、、火猫直播、等30家内容违规的网络表演平台被查处,12家网络表演平台被关停。
2018年2月,国家网信办对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依法关停一批严重违规、影响恶劣的平台和主播。关停下架蜜汁直播等10家违规直播平台;将“李天佑”等纳入网络主播黑名单,要求各直播平台禁止其再次注册直播账号;各主要直播平台合计封禁严重违规主播账号1401个,关闭直播间5400余个,删除短视频37万条。
2020年6月20日,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原因为“发布虚假广告”,罚款1万元。
直播乱象
2018年4月,《新闻1+1》曝光了在一些视频网站上出现了大量的少女妈妈或者说早孕妈妈,其中有一定的比例其实是未成年人;包括全网最小二胎妈妈,14岁就拥有了自己的小孩,16岁独自带二胎孩子。问题曝光后,视频网站把矛头直接指向技术,都是推荐算法闹的。
2019年8月20日,快手网红高德飞利用自己的“网红”身份,接近陌生女孩,并将她们拐卖至海南省、江西省等地。高某涉嫌多起拐卖未成年人、强迫卖淫等案件。诸暨市警方将高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8月20日凌晨,诸暨市公安局民警在贵州省将其抓获。
2023年11月23日,上游新闻以“‘大学生’直播乱象调查:性暗示、擦边球、曝隐私……为题曝光了“大学生”直播乱象,相关报道冲上了全国多个热搜榜单,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2023年11月24日,齐鲁晚报旗下官方账号——齐鲁壹点刊发“大学生直播乱象调查:有人打擦边球,才艺直播存在违法之嫌”的文章,列举多个大学生直播乱象案例。
大事节点
2015年中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家,其中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约为90亿,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
截止到2016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占网民总体的47.1%。
2017年,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22亿,年增长率达到22.6%。
2017年7月,国家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规定,网络直播禁止纹身、色情、低俗、暴力、约架等不良行为。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管理。
2018年2月28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称,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福建省、上海等地分别深入查办多起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打掉了一批制“黄”传“黄”的直播犯罪团伙。
2018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月28日,湖北省标准化学会和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在武汉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
2020年3月,我国网民整体规模为9.04亿,而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较2018年底增长1.63亿,电商直播用户占全体网民近三成。
截至到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
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官网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管理。
2021年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重点规范网络打赏行为,推进主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2021年5月18日,2021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年度峰会在沪揭幕,共同探讨行业发展中的新现象、新动向,向社会各界展示行业最新变化,展望网络直播行业未来发展新趋势、新风貌。
2021年05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小学生做美妆博主实际上帮助所用化妆品做了广告,是违法行为。
2021年7月,为营造未成年人良好上网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中央网信办决定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
对于类似过度扰民、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予以警告、处罚,严重者可以行政拘留。而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则应根据论处。
2022年4月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来规范网络直播。
截至到2022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16亿,较2021年12月增长1290万,占网民整体的68.1%。
截至到2022年底,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已达7.51亿,占网民整体的70.3%。
2023年3月发布的《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3)》显示,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成为网络视听第二大应用。高学历、一线及新一线城市的中青年群体网络视听使用率更高。网络直播领域,市场规模为1249.6亿,占比为17.2%,成为拉动网络视听行业市场规模的重要力量。
2023年5月11日,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年会,发布了《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报告显示了我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最新数据,已有超1.5亿网络直播账号、超10亿内容创作者账号、近2000亿元市场营收。
2023年6月8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网络表演领域相关会员单位起草《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发布。
2023年上半年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到1.99万亿元,直播电商交易额渗透率约为27.8%;2023年上半年的直播电商用户规模约为5.2亿人,同比增长14.16%;从人均消费额来看,2022年的人均消费额为7399.58元,同比增长59.48%,增速明显。
2023年11月7日,《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2023年修订版)》发布,指导网络直播营销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网络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营销活动的管理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了“未成年人能否进行网络直播”这一争议问题,禁止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网络直播具有媒体属性、社交属性、商业属性和娱乐属性。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充值打赏失范、商业营销混乱、青少年权益遭受侵害等问题,严重制约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给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保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倡导行业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培育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依法办网、依法治网,准确把握网络直播行业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痛点问题,科学规范行业运行规则,构建良好产业生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积极健康、内容丰富、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直播空间。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直播平台提供互联网直播信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网络直播平台法定职责义务,落实网络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清单,对照网络直播行业主要问题清单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内容审核、用户注册、跟帖评论、应急响应、技术安全、主播管理、培训考核、举报受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2.明确主播法律责任。自然人和组织机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网络主播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超许可范围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得从事平台内或跨平台违法违规交易;不得组织、煽动用户实施网络暴力;不得组织赌博或变相赌博等线上线下违法活动。
3.强化用户行为规范。网络直播用户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不得在直播间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不得组织、煽动对网络主播或用户的攻击和谩骂;不得利用机器软件或组织“水军”发表负面评论和恶意“灌水”;不得营造斗富炫富、博取眼球等不良互动氛围。
三、确保导向正确和内容安全
4.提升主流价值引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强化导向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扶持优质主播,扩大优质内容生产供给;培养网络主播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效提升直播平台“以文化人”的精神气质和文化力量。
5.切实维护网民权益。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规范收集和合法使用用户身份、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行为;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引导和规范用户合理消费、理性打赏;依法依规留存直播图像、互动留言、充值打赏等记录;加大对各类侵害网民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秩序。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7.筑牢信息安全屏障。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制,具备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对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直播信息服务,应严格进行安全评估;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技术制作、发布的非真实直播信息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8.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利用网络直播颠覆国家政权、散播历史虚无主义、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淫秽色情、造谣诽谤、赌博诈骗、侵权盗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低俗庸俗、封建迷信、打“擦边球”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
9.强化准入备案管理。开展经营性网络表演活动的直播平台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ICP备案;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平台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并进行ICP备案;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须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及时向属地网信等主管部门履行企业备案手续,停止提供直播服务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备案。
10.构建行业制度体系。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直播账号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对主播账号实行基于主体属性、运营内容、粉丝数量、直播热度等因素的分类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网络主播账号应当在单场受赏总额、直播热度、直播时长和单日直播场次、场次时间间隔等方面合理设限,对违法违规主播实施必要的警示措施。建立直播打赏服务管理规则,明确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打赏服务为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服务,应当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建立直播带货管理制度,依据主播账号分级规范设定具有营销资格的账号级别,依法依规确定推广商品和服务类别。
五、增强综合治理能力
1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网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网络直播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生态治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扫黄打非”部门要履行网上“扫黄打非”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接入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管理;公安部门要全面提升对网络直播犯罪行为实施全方位遏制打击力度;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网络表演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网络表演行业自律;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广电部门要研究制定网络视听节目等管理规范及准入标准。
12.积极倡导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网络直播行业治理,切实加强网络直播平台和政府、媒体、公众间的信息交流和有效沟通,构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良好舆论环境。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拓宽举报渠道,简化举报环节,及时受理、处置并反馈公众投诉举报。
13.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网络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倡导行业自律,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参与净化网络直播环境、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为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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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峰会开启!主播账号超1.3亿,倡议优化青少年模式.今日头条.2021-05-18
专家谈小学生做美妆博主:利用孩子涉嫌违法|美妆博主.新浪网.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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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底线直播,谁做终结者?|互联网_新浪科技_新浪网.新浪网.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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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领域再出新“团标” 将“青少年模式”纳入标准.腾讯网.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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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设“网络保护”章节 未满16周岁不得当“主播”.今日头条.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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