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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政务委员会

东北地区政务委员会是张学良主政东北时期东北的最高行政机关,于1929年1月12日成立。该会成立之初有委员13人:1930年1月,翟文选因病辞辽宁省政府主席,臧式毅继任,后臧氏被增补为东北政委会委员,故此年该会有委员14人。蒋阎冯大战后,刘尚清升任国民政府内务部长,辞去东北政委会委员职,该会委员又降至13人。一般东北政委会3至4天召开一次通常会,审核并议决由秘书厅所准备的各项议案,内容主要为东北四省的各种政务。

主要介绍

东北地区政务委员会是张学良主政东北时期东北的最高行政机关,于1929年1月12日成立。

东北易帜”谈判时,国奉双方达成的条件之一是在东北成立政治分会,但1928 年8 月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于1928 年底裁撤各地政治分会的决议,而东北政治分会是在此决议作出裁撤决定后成立,所以产生了矛盾。为了既执行会议决议,又满足东北的“特别情形”和“过渡办法”的要求,于是双方商定变化形式,在易帜后成立东北政务委员会。

根据《东北政委会暂行组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东北政委会“设委员十三人,以东北各省区资深望重富有政治经验者充之”,并“设主席一人,由委员互选之”。所以该会成立之初有委员13 人:主席张学良,委员张作相万福麟汤玉麟方本仁张景惠翟文选、王树瀚、莫德惠袁金铠刘尚清刘哲沈鸿烈。1930 年1月,翟文选因病辞辽宁省政府主席,臧式毅继任,后臧氏被增补为东北政委会委员,故此年该会有委员14 人。蒋阎冯大战后,刘尚清升任国民政府内务部长,辞去东北政委会委员职,该会委员又降至13 人。

一般东北地区政委会3 至4 天召开一次通常会,审核并议决由秘书厅所准备的各项议案,内容主要为东北四省的各种政务。

东北政委会成立之初虽有委员13 人,但并不是每次会议都由全体委员出席,因为有的委员并不常驻沈阳市,如张作相吉林省省政府主席常驻吉林,万福麟黑龙江省省政府主席常驻黑龙江,汤玉麟为热河省政府主席常驻承德市张景惠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常驻哈尔滨市沈鸿烈东北海军江防舰队司令兼东北航务局董事长也常驻哈尔滨,所以常驻沈阳并能经常参加东北政委会会议的只有张学良翟文选、王树翰、莫德惠袁金铠刘尚清刘哲臧式毅及南京的代表方本仁

根据《东北政委会暂行组织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东北政委会内设秘书厅,掌理各项政务,厅下置六处:初为机要、总务、行政、财务和蒙旗五处,后添设航政处。各处设处长一人,总理处务。每处分置两股,股设股长。机要处职掌撰拟机要文电,保管翻译、会议记录、议案编制等事宜。总务处职掌撰拟文件、典守印信和收发会计等事项。行政处职掌民政、教育、司法、行政、农矿、工商及建设事宜。财务处职掌赋税、公债、关税、盐务及钱币事项。蒙旗处职掌关于东北蒙旗行政建设事宜。航政处职掌关于航政、渔业、船舶制造、水道测量及江海建设等事宜。

东北地区政委会作为张学良主政东北时期东北最高行政机关,其直辖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各省省政府、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兴安屯垦公署、东北矿务局、东北航务局、东北水道局和东北防疫处;司法机关:各省高等法院及其检察处、东省特区高等法院及其检察所、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及其检察署;交通机关:东北交通委员会、东省铁路督办公署;税务机关:东三省盐运使公署、吉黑运局、辽吉黑热四省烟酒事务所、辽吉黑热四省印花税处以及沈阳关、山海关区等四个监督公署;外交机关:东北地区交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外交部特派员办事处;教育机关:同泽新民储才馆、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东北蒙旗师范学校以及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东北交通大学等四所大学;文化机关:东北文化社。张学良及东北政委会正是通过这些机关牢牢地掌控了东北地方政权。

东北政委会成立,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了中原地区

参考资料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