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2020年6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共同宣布启动理财通计划,并于2021年2月公布签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2021年5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9月10日,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2021年10月18日,澳门公布已完成“跨境理财通”业务报备手续的澳门银行清单。次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香港首批试点银行陆续开展服务。同日,“跨境理财通”业务在东莞市开办。2024年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试行,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概念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设立背景
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活跃,跨境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求较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等部门,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双向理财业务试点做了大量调研和论证,初步形成“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
发展历程
筹备阶段
2020年6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共同宣布启动理财通计划,并于2021年2月公布签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香港恒生银行等证实,已完成了“跨境理财通”的系统搭建、产品设计、风险防控等业务筹备,力争跨境理财通业务实施之后,客户即可通过柜台和电子渠道购买或赎回跨境理财产品;而渣打银行则率先试水发行代客境外理财,推出首只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的全球基金产品。
业务启动
2021年9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新闻发布会,同日,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同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和广东省政府以视频连线方式联合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启动仪式。
2021年10月18日,澳门公布已完成“跨境理财通”业务报备手续的澳门银行清单。次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香港首批试点银行陆续开展服务。同日,“跨境理财通”业务在东莞市落地,业务开办首日,东莞地区代销银行已成功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港澳个人投资者办理“北向通”投资资金入账7笔,涉及金额140万元。
“跨境理财通”2.0版本
2024年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024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布了“跨境理财通2.0”推出后的首份成绩单。综合来看,3月,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新增2.4万人,环比增长了9.16倍,创下单月新开户人数新高。其中,内地客激增2.3万人,环比增长近12倍。
分类
“跨境理财通”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业务主体
投资者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跨境理财通”的投资者包括“港澳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港澳投资者”是指符合“北向通”业务试点条件的港澳地区居民个人,“内地投资者”是指符合“南向通”业务试点条件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个人。
金融机构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跨境理财通”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
业务监管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签订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共同开展“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监管工作,督促建立公平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业务机制
“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商议确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投资者资格
南向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
3.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证券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北向通
1.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的香港居民 (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
2.不被评为属于所有投资产品的特定客户
3.必须以个人名义作投资,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
业务产品
南向通
投资产品(不包括透过香港交易所交易和交收的上市产品)经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基金;债券;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
北向通
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除外)。
意义
“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评价
理财通计划是继股票通、债券通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金互认安排(基金互认)后,内地资本账户开放的另一重要里程碑,并为两地的银行业及资产行业提供新的发展机会。理财通计划对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令行业更多元、产品线更丰富及两地监管合作更无间。与此同时,理财通计划可以促进资管行业价值链的发展,例如在香港方面,可以有助于香港全方位发展基金业前、中、后台业务,巩固香港作为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2021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评)
相关事件
2024年4月,不少银行纷纷调降了短期美元定存利率。例如,渣打银行将此前1个月期美元存款利率从10%下调至8%。但是为了吸引内地高净值人群,针对优先私人理财和白金外汇会员,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推出了7天和14天两种定存产品。其中港元和美元的7天短期定存年利率均为10%,但是英镑、澳元等则高达13.8%。除了线下银行,在港的数字银行把人民币的定存利率提高到了18.1%。即用户只需要完成“兑换人民币”和“兑换美元”的任务,即可获得年利率18.1%的7天人民币定存加息券和年利率6.5%的1个月美元定存加息券。
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2024-03-01
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中国人民银行.2024-02-29
跨境理财通.招商银行.2024-03-05
“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 这些重点必须知道.手机光明网.2024-03-01
澳门七家银行获批正式开办“跨境理财通”.新华社.2024-03-01
“跨境理财通”香港首批试点银行开展服务 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新网.2024-03-01
“跨境理财通”落地首日,东莞办理业务金额超180万元.南方+客户端.2024-03-01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今日启动.南方网.2024-02-29
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发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2024-02-29
“掘金”跨境理财通 银行、金融科技公司加速抢市场 #时报大视野#.证券时报.2024-03-01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启动仪式举行_南方网.南方网.2024-03-01
太火了!内地客激增12倍,香港一银行出大招:人民币存款18.1%.今日头条.2024-04-25
重磅!“跨境理财通”细则来了:总额度1500亿 单个投资者额度100万.21世纪经济报道-今日头条.2024-06-02
北向通服务 - 跨境理财通.恒生银行.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