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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木特

玛木特(1881年-?)是阿克拉依都之子,于光绪七年(1881年)回到吐鲁番盆地,承袭了吐鲁番郡王爵。然而,由于1864年的新疆各族人民大起义,整个维吾尔族地区的王公伯克势力受到沉重打击,以致其“家产荡尽”,不能自立。清代在包括吐鲁番盆地的维吾尔族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政策,废除了各级王公伯克的统治。因此,玛木特所承袭的仅是一个虚爵,却“无阿奇木伯克可兼,而廉俸无几,卯粮寅支,负债既深,拮据万状”。他曾前往北京市朝觐皇亲,但连路费都筹措不起。

史书记载

清朝重新清军收复新疆之战后,阿克拉依都之子玛木特(1881——?)于光绪七年(1881)回到吐鲁番盆地,承袭了吐鲁番郡王爵。但因1864年的新疆各族人民大起义,整个维吾尔族地区的王公伯克势力受到沉重打击,以致其“家产荡尽”,不能自立。吐鲁番盆地地方也人口流散,有子遗。清代在包括吐鲁番盆地的维吾尔族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政策,废除了各级王公伯克的统治。所以,玛木特所承袭的仅是一个虚爵,却“无阿奇木伯克可兼,而廉俸无几,卯粮寅支,负债既深,拮据万状”。去北京市朝觐皇亲,连路费都筹措不起。

光绪十年(1884),玛木特因“墓署待修,遗亲待葬”,“请领伊故父恤赏银两”,清朝令新疆巡抚刘锦堂“就近照数给发只领,报部核销,并准其借支3年俸银以示体恤”。

光绪十五年(1889),玛木特去北京朝觐,清代将其“补行年班”,变通 作为本年正班,“其余以此类推,以示体恤”。

同年,清朝赏玛木特“三眼花”。

光绪十八年(1892)时,玛木特“还不到30岁”,“他有4位可敦(妻子)。他的第一位妻子的祖父是黔首(平民),但他的母亲则是贵族出身。王的母亲是叶尔羌汗国出身的平民。他的第二位妻子属于他自己的家系,是他异母弟妹,另二位妻子是普通税吏的女儿”。

玛木特每三年一次赴北京市。他进京携带的物品通常是:绿葡萄干900斤,甜瓜干9袋,鲁克沁出产的亚麻布9匹,糖9袋,虎皮9张,狼皮9张、猞猁9只,狐狸9只,饰金鞘小刀9把,饰银鞘小刀9把,绣龙锦斓、虎图和绒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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